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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书洋康乐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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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生活面源污染控制力度薄弱。全省共有机动车维修企业超过2.5万家,数量多且零散,布局不合理现象普遍,部分汽修店距离居民楼不足50米,严重危害周边居民健康。

汽车维修行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与VOCs,维修过程尤其是喷涂操作过程中涉及到多种有机溶剂的使用,调漆、运输等过程管理不到位,极易造成VOCs挥发逸散产生无组织排放。其中,苯、二甲苯、甲苯等芳香烃类物质,以及酮类、醚类物质具有一定毒性,长期接触影响人体健康。

目前,除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外,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胶黏剂、涂料还需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环节:


依托“江苏省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大专项”研究成果,《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814-2020)于2019年7月2日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框架

1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喷涂、烘干等工艺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业户)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汽车维修企业(业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适用于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2

涂料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

涂装过程中使用的处于施工状态的涂料VOCs 含量限值应符合GB/T 38597 中汽车修补用涂料要求,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3
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汽车维修经营者的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表中的规定,2021年2月1日起执行I阶段排放限值,2022年2月1日起执行II阶段排放限值。其中,II阶段排放限值与北京市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排放限值相当。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4
无组织排放限值

汽车维修经营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规定的限值,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5
工艺措施

除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外,标准还要求汽车维修调漆工序应在专门的调漆室内操作,打磨、清洗、调漆、烘干、流平等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后的废液应密闭收集处理。禁止露天或在开放式空间内进行喷漆、干燥作业。废溶剂、废吸附剂、沾有涂料或溶剂的棉纱/抹布等废弃物应放入具有标识的密闭容器中,定期处理。按照HJ 944要求建立台账,每月记录使用VOCs物料的购置、储存、使用及处理等资料,并至少保存3年,供主管部门查验。

6
标准实施路径

小微型汽修企业通过全面推进水性、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替代,并加装活性炭吸附等较为简单的末端治理设施可达标排放。大中型企业实施涂料替代后,大部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等多级联用治理技术可达到排放限值,汽修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建议建立区域集中喷涂中心,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实施汽修企业布局调整,推动城市建成区、居民区含喷涂工艺的汽修企业逐渐退出。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苏州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严格做到“日收日清

▽▽▽

苏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日报

2020年9月20日0时至当日24时,我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3家,集中处置设施6个,其中高温蒸煮设施4个,高温焚烧设施2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53.7吨/日;医疗废物实际收集量为36.62吨,医疗废物实际集中处置量为36.62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为68.2%;其他方式应急处置医疗废物量为0吨。其中,高度感染性废物实际收集量为0.94吨,集中处置量为0.94吨,贮存量为0吨

自2020年1月20日至报告当日累计实际处置医疗废物量为8926.95吨,其中高度感染性废物处置量为560.21吨,贮存量为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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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明你对苏州生态环境的关心!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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