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委托加工金银首饰是否缴纳消费税
2020-09-22 | 阅:  转:  |  分享 
  
委托加工金银首饰是否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法规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法规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这里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与消费税基本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消费税基本法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具体到金银首饰,根据财税字[1994]95号文件规定,并非所有的委托加工行为都产生纳税义务,只有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时才产生纳税义务。为便于税收征管,将纳税人确定为受托方。























献花(0)
+1
(本文系自知为知之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