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因为公司在管理层面的问题,导致不少员工走上了绝路。 近期在广东佛山,有员工请假被拒在工厂自杀身亡,引发社会关注。 据死者家属透露,工厂给出30万元救济金,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协议,接下来将处理死者后事。 那么,有一个疑惑是,员工因为工作压力过大而在工厂自杀,工厂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有人分析,主要取决于这次事件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如果确认劳动者属于自杀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工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家工厂之所以赔偿给家属30万,一是道德层面,也包括情义,另外,还有就是工厂需要继续运营下去,那么好的口碑才能给公司更多回旋的余地。 “请假被拒自杀员工家属获赔30万”,这件事是凄凉的。 涉事工厂赔偿其家属30万元,死者妻子称,会妥善保管这笔钱,主要用于家中孩子的学费和给婆婆看病。 截至目前,她还没有敢告诉婆婆这个消息,婆婆有心脏病,怕她知道了会发生意外。 其实大家都是大人,若不是身体真的吃不消,是不会请假的。希望这一个悲剧可以提醒更多的经营者在管理方面更人性化,请多多体恤自己的员工。 (注:图片来自网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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