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疾病用药 抗眼部细菌感染药 一、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 (一)作用特点 血眼屏障:大多药物不易透过。 局部给药:是眼科细菌感染疾病的首选方法:作用直接、疗效显著、用量较小。仅在严重感染病例时全身给药。 1.淋球菌性结膜炎:全身及眼局部抗菌药。 2.衣原体感染:导致致盲性沙眼和包涵体性结膜炎,口服阿奇霉素+局部滴眼剂(0.3%氧氟沙星、利福平、磺胺醋酰钠)。 3.细菌性眼内炎:通常采取多种途径,结膜下注射、前房内注射、玻璃体腔内注射及全身给予抗菌药物。其中以玻璃体腔内注射最为重要。 4.眼科手术后引起的细菌性眼内炎:眼内注入万古霉素或头孢他啶。 5.用于眼部主要广谱抗菌药,包括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眼部的局部感染的治疗,左氧氟沙星具有抗菌谱广、作用强,是用于治疗眼部浅层感染较好的药物。但18岁以下不推荐使用。 (1)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妥布霉素和多黏菌素B。 (2)葡萄球菌感染:夫西奈酸 (3)真菌感染:两性霉素B (二)典型不良反应 1.常见:一过性刺激症状、局部灼热和异物感、眼睑水肿、流泪、畏光、皮疹和荨麻疹。 2.利福平:牙龈出血和感染,眼泪橘红色。 3.四环素:青光眼和白内障。 4.妥布霉素:白细胞和血小板的减少。 (三)禁忌证 1.相应药物过敏者。 2.喹诺酮影响软骨发育,禁用于18岁以下儿童;氯霉素禁用于新生儿早产儿;氨基糖苷类药禁用于8岁以下儿童。 3.抗眼部细菌感染药不宜长期使用,以免诱发耐药菌株或真菌感染。 4.肝功能不全、哺乳期妇女禁用于夫西地酸。 5.胆道阻塞禁用于利福平。 6.单纯疱疹性或溃疡性角膜炎患者,禁用四环素可的松眼膏剂。 二、用药监护 (一)监护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的风险 糖皮质激素优点:抗炎、加速治愈; 糖皮质激素风险:诱发真菌或病毒感染、延缓创伤愈合、升高眼压和导致晶状体混浊。 尤其不能给尚未确诊的“红眼”患者开具此类药可能是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如使用此类制剂,不应当超过10日,并定期测量眼压。 (二)监护给药的合理性 1.用药的频次决定于眼部感染的严重程度。 2.滴眼剂一次1滴即可。可每间隔2h给药1次。 3.感染控制后减少使用频次,痊愈后持续用药48h。 4.药液不可直接滴在角膜上。 5.滴药后切勿用力闭眼,以防药液外溢。 三、主要药品 1.氯霉素 适应证:敏感菌引起的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沙眼。 注意事项: (1)3-4日无效,应停药就医。 (2)出现口腔苦味,可继续使用,氯霉素特性。 (3)长期使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盘炎(特别是儿童),应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红霉素 适应证: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注意事项: (1)局部烧灼感。 (2)妊娠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适应证: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 注意事项: (1)不宜长期使用。 (2)出现过敏,立即停药。 4.利福平 适应证:细菌性外眼感染,如沙眼、结核性眼病及某些病毒性眼病。治疗沙眼:6周。 注意事项: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伤口愈合延迟等,应避免拔牙手术。 5.四环素可的松 适应证:沙眼、结膜炎。 注意事项: (1)妊娠期哺乳期妇女不宜长期使用。 (2)长期频繁使用可致青光眼、白内障和眼部真菌感染。 (3)角膜、巩膜溃疡者用后会引起穿孔。 |
|
来自: 老友mk09qda3vs > 《尚待分类音乐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