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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哲理】与人交往,“不”的原则

 老沔城人 2020-09-23



【处世哲理】


与人交往,“不”的原则


    人在世上,有所要,有所不要;不要的事情有很多,好比不让人知、不令人闻、不要人妒、不为人惧。但是「不」也有「不」的原则,提供以下四点意见:

    第一,若要人不知,莫若不为:俗语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过的事,要他人不知道是很难的。尤其「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若不要人知道,不如就不做。《大学》说:「君子必慎其独。」《曾子》也云:「君子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好汉做事好汉当,不该做的不做,能以正大光明的态度,来面对自己,自然就吃得饱、睡得香了。

    第二,若要人不闻,莫若不说:有的人在聊天时常常会说:「我只告诉你,你不要告诉别人啊。」那个人随口又转告他人:「我只告诉你一个,你千万不可说出去。」没多久秘密就传出去了。《韩非子》云:「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因此要避免无谓的争端,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说。

    第三,若要人不妒,莫若不得:当我们得到功名,或发了钱财,难免会遭人眼红,尤其得之不应得,嫉妒就更难免的了,甚至它会如影随形,让你担心前途随时不保。因此,得时不忘谦卑、低调,才不易遭受嫉妒;而不应得者,不如不得,免得还要患得患失,身心无法安顿。

    第四,若要人不惧,莫若不瞋:《佛光菜根谭》云:「瞋心如狂风,会卷走人缘。」人际往来间,脾气大并不代表能降伏对方,要做到让别人不怕我们,才是真正会做人做事。观世音菩萨「施无畏」,布施无畏给予众生,因此人人将家中最好的位置留给他。你布施善意,自然令人感受温暖;你发出瞋心,别人当然避之惟恐不及了。

    若不要人家把烦恼带给你,那么我们自己就应行得正,不当做不做,不当说不说,不当得不得,不当瞋不瞋。明朝冯梦龙在《警世通言》说得好:「平生不做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在大众监督下,我们才会更加小心自己的行为。「不」的原则有以下四点:

    第一,若要人不知,莫若不为;
    第二,若要人不闻,莫若不说;
    第三,若要人不妒,莫若不得;
    第四,若要人不惧,莫若不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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