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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让梨的孔融,到校园凶杀案

 今日字条 2020-09-23

1.

>>>孔融的故事<<<

官渡之战后,曹操声威大震,有并吞宇内之志。

就在这时候,割据荆州的刘表竟公开表示,不再像朝廷进贡了。

当时,刘表的官职是荆州牧,好歹也是朝廷任命的封疆大吏,不进贡的行为跟拦截国税的行为相当,是公然藐视中央。

不但如此,他乘坐的车马也明显超标了,竟然仿效皇帝,更有甚者,他还公然祭祀天地!

祭祀天地这事,不像现在各个景区每到节假日热闹一下赚点钱,而是具有严肃的政治意义,只有皇帝才可以做的。

刘表祭祀天地,简直就是过皇帝的干瘾。

是不忍,孰不可忍?

汉献帝下诏了(当然,下诏的可能是背后的曹操),要把他的行为公示天下,让天下人都来骂他,让刘表这小子陷入舆论战的汪洋大海中。

可是,孔融却上书说:“不妥。”

没错,就是那个让梨的孔融。

孔融说:“刘表那小子大逆不道,行为不轨,竟敢郊祭天地,简直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不过,我们最好隐瞒此事,别闹得沸沸扬扬的。”

为什么呀?

孔融说:“皇帝这位子,乃是天王至尊,国家是神器,不是一般的人可以向往的。如果每当有一个傻逼呵呵的人来祭祀天地违法逾礼,我们都要昭告天下,发动所有人来骂他,恐怕并不能杜绝这种恶劣的行为。”

孔融还说:“以前揭露袁术的罪过,现在又把刘表的事宣扬开来,这是使瘸腿的母羊窥视高岸,认为天险也可上啊!”

刘表可能是最早揭示“示范—模仿效应”的中国社会心理学家。

2.

>>>示范—模仿效应<<<

2010年,富士康多名员工连续跳楼,选择轻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媒体的“示范—模仿效应”也是难辞其咎的,在多起跳楼事件之后,在媒体的广泛报道下,社会情绪似乎都集中在“什么时候会有下一跳?”

当第10个人跳楼自杀时,有媒体取了这样的标题:《第十跳终成事实  21岁男青年坠楼身亡》。

终,终于。

第十跳终于成了事实。

这个标题本身就暗藏了媒体的一种“期待”。

郭台铭当时说,12位跳楼员工中有6位集中在5月,这可能就是媒体传播后的“维特效应”,让鸿海措手不及。

1774年,德国大文豪歌德发表了一部小说,名叫《少年维特之烦恼》,小说讲的是一个青年失恋而自杀的故事。小说发表后,引发了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维特效应”因此得名。

作为媒体从业人员,我一直是知情权的坚定拥趸者,但是富士康事件却让我看到了媒体克制的必要性。

后来,主管部门下达禁令,禁止继续报道、炒作富士康跳楼事件,从那之后,这个连续跳楼的魔咒终于被打破了。

从2010年至今,还没有人跳楼自杀呢?

有。

但,绝不像2010年那么恐怖。 

3.

>>>校园凶杀案<<<

同样是在2010年,还发生了另外几件媒体深度参与的“示范—模仿效应”事件。

那年的3月23日到5月12日,短短50天,我国发生了6起校园凶杀案,从福建南平校园弑童案开始,媒体对事件进行了大量报道,从事件现场到凶手情况,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

据《扬子晚报》报道:“从徐玉元写遗书、从南平事件中获得‘启发’等多方面考虑,徐玉元行凶并非一时冲动。”

徐玉元是江苏泰兴凶杀案的凶手,他坦承自己从福建南平事件中获得“启发”,这样的“启发”显然是通过媒体的再现而获得的。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9级传播学专业研究生张金阳据此认为:“尽管塔尔德在《模仿律》中认为:社会个体总是模仿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犯罪。但徐玉元这样的例子似乎应证了大众传媒时代一条骇人的定律:在当代,远隔千里的恶性案件之间的模仿,其学习过程来自媒介报道的可能大于口口相传或亲眼目睹。”

尽管大部分媒体在报道校园凶杀案时,目的在于社会警示和反省,但无法避免一系列暗示性信息,也导致了逆反效果的出现,于是,“示范-模仿”效应显得在所难免。

意识到这种效应之后,有的主流新闻网站删除了相关消息,解释说媒体不该“有闻必报”,《羊城晚报》评论说:“我们对孩子最好的保护,恐怕莫过于少报道甚至不报道校园血案,防止因‘示范效应’而酿成更多校园血案。”

4.

>>>新时代,新问题<<<

如今,8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一连串的校园血案再次发生。此时,跟2010年的环境已经大不相同,我们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记录者,人人都是发布者。

1月8日上午北京一小学的血案刚刚发生,朋友圈、微信群就已经到处都是相关消息了。

媒体该怎么办?

继续靠沉默来履行社会责任,已经不可行了。

其实,早在2010年,舆论开始反思媒体的“示范—模仿效应”时,就有不同的声音认为,“把正常的媒体报道和‘有闻必报’和‘过度渲染’混为一谈,是一种偷换概念的狡辩。”

媒体人长平认为,社会公众拥有知情权,他们希望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媒体报道引发社会的关注,从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表达同情,对杀人者进行谴责,这对不幸的生命是一种尊重和哀悼。媒体报道还能起到警示作用,尤其会对社会管理者形成压力。对潜在的杀人者来说,媒体报道也有警示和谴责的功效。

张金阳认为,“示范―模仿”效应不应该成为媒体不报道校园凶杀案的挡箭牌。“如若限制报道,其引发的后果更加可怕。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有闻必报’是最起码的新闻道德和新闻责任。在江苏泰兴发生校园血案后,江苏本土媒体,包括《扬子晚报》都在第一时间选择了不报道,其直接结果是引起民众的不满,大众的知情权没有受到媒体的尊重。”

而在新的时代,普遍的沉默已经不可能,媒体就更应主动介入,冷静克制地进行报道,及时披露真相,恪守媒体道德,不渲染犯罪现场。

越是众声喧哗,越是需要媒体人的职业担当。

而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做什么?

我们要对受害者报以最大的同情,对行凶者予以最强烈的谴责,对我们自己的传播行为报以最大的克制,起码,不要在朋友圈、微信群传播血腥的案发现场。

本文引用了张金阳的论文《校园凶杀案媒体报道中“示范—模仿”效应背后的伦理考察》以及长平的评论文章《砍杀幼儿案报道的媒体伦理反思》

今天下午,本来打算写小说《天界帝国志》,但是孔融的故事和北京案件触动了我,心想先写篇小文吧。结果没成想,这篇小文用了我三个小时的时间,喝了两杯咖啡。

所以,请赞一个,赏杯咖啡钱,并点击右下角的好看按钮。

写作这篇小文,我的思考也经历了变化。最初,我是希望媒体尽量克制的,后来想到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更需要真相,媒体如果不及时介入,只会各种流言满天飞,于是行文过程中,我修正了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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