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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支付租金后对方一直不肯开发票,现在一次取得了前3年的发票,这发票还有用吗?

 与老板说税 2020-09-24
第761问 


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支付租金后对方一直不肯开发票,现在一次取得了前3年的发票,这发票还有用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未取得合法发票,其成本费用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若其后取得发票可以进行专项申报补扣除,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所以,贵公司取回之前3年的发票单据是有用的,可以对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更正申报,补扣除这部分费用。贵公司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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