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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化知识——官职篇(下)

 秋琰 2020-09-24

【枢密使】唐代宗永泰年间,以宦官充枢密使,掌中枢机密,传达皇帝诏旨。因此宦官权势日大,每多干预朝政,甚至干预君主的废立。昭宗时,尽诛宦官,改为士人充任。朱温(后梁太祖)改名为崇政使,以亲信大臣充任。后唐庄宗同光元年改崇政院为枢密院,崇政使为枢密使,与宰相分掌朝政,即所谓文事出中书,武事出枢密,枢密使之权愈来愈重。宋代相沿而略加变通,枢密院与中书省号称“二府”,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中书省的同平章事等合称“宰执”,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历代相沿。枢密使有时也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其副职称枢密副使,或称同知枢密院事。任此职者一般为文官,并且往往由同平章事兼任,也偶尔用武人。清代对军机大臣也往往以枢密为尊称。如宋欧阳修就曾任枢密副使。再如《指南录后序》:“德祐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集贤院】官署名。始于唐代的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主管院内事务。宋代设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合称“三馆”,掌理秘书图籍等事。集贤院设有大学士,由宰相充任;并设学士、修撰、校理等官,无定员。元代沿置,掌理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及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设置大学士等官。如唐代柳宗元曾任集贤院正字。

【资政】本乃宋时殿名。宋代特设资政殿大学士,用以授给罢政的宰相,或其他大臣。当时,凡授予此职者常以“资政”为称呼。如《指南录后序》:“于是辞相印不拜,翌日,以资政殿学士行。”

【舍人】始见于《周礼·地官》。《初学记》云:“舍犹宫也,掌宫中之政,出廪分财。”《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战国及汉代初期王公贵子皆有舍人。秦、汉两代设有太子舍人;汉时皇后、公主的属官也有舍人;唐、宋两代太子属官中设中舍人和舍人。此外,魏在中书省设置中书通事舍人,主管传宣诏命。晋代和南朝沿置,梁除去“通事”二字,直称中书舍人,主管起草诏令,参与机密,权力渐渐加大。北朝的后魏、北齐设舍人省。隋、唐两代中书舍人仍掌制诏,由有文学资望的人充任。其名称常变,如隋炀帝时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从唐中期以后,其他官职带有“舍人”二字的很多,如通事舍人,主管朝见引纳;起居舍人,或称右史,主管纪言。宋代阁门宣赞舍人,元代直省舍人、侍仪舍人,明代带刀散骑舍人,都是近侍武职。明、清时,内阁设中书舍人,主管缮写文书。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蔺相如者,赵人也。为赵宦者令缪贤舍人。”

【节度使】是唐初沿用北周和隋代的制度,在重要地区设置总管,后改为都督,总揽数州的军事。唐睿宗时始有节度使称号。玄宗天宝初期,边远地区有九节度使、一经略使。总揽一区的军、民政务。安史之乱后,内陆也多设节度使,辖地二、三州乃至十余州,且兼有军号及军队,各霸一方,传位于子孙或部下,不听从朝廷的命令,称为藩镇。五代时,节度使更多,专横跋扈更盛。北宋初,皇帝收回兵权,节度使成了将相以及宗室勋戚的荣衔,无实权。辽、金沿用唐制设立此职,元代废除。

【巡抚】明代宣德时在关中、江南等地专门设置了巡抚,后来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把巡抚作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总督。别称“抚院”、“抚台”,俗称“抚军”。

【抚军】①古代称太子从君出征为抚军。②官名。三国时魏以司马氏父子为抚军大将军,以后晋、南北朝都有此称;省称抚军。③明、清两代俗称巡抚为抚军。如《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

【九门提督】是清代步军统领的别称。“步军统领”是清代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的简称。康熙十三年改设九门步军巡捕为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由满族亲信大臣兼任,主管京师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九门内外门禁,统帅八旗步军五营。辛亥革命后仍沿设,1924年改设京师警察厅。如《狱中杂记》:“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

【军机处】官署名。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雍正七年用兵西北时设军机房,十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在军机处任职的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充任,称为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任命时,按各人资历分别称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属官称为军机章京(章京乃军职的称谓),通称小军机,主管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分为满族、汉族四班,各八人,每班有领班,帮班各一人,满语称为“达拉密”。军机处职掌为每日晋见皇帝,商承处理军国要务,用面奉谕旨的名义向各部门各地方负责官员发布指示。宣统三年内阁成立后撤销。

【虞候】古代管理山林湖泽的官叫虞候。隋代虞候为东宫的禁卫官,主管侦察、巡逻等事务。唐代后期有都虞候,是藩镇的亲信武官。五代时因开国皇帝本是藩镇,都虞候便成为侍卫亲军的高级军官。宋代沿置。后来,凡府里听候派遣或传达命令的人,叫虞候。如《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中的“陆虞候”即是后者。

【教头】宋代军队中教练武艺的人员。有教头、都教头之别。单称教头的地位很低,都教头也仅仅约略相当于中下级军官。

【提辖】宋代的州、郡,多设置武职提辖兵甲,简称“提辖”。有时由守臣兼任,主管统辖军队,训练教阅,督捕盗贼。如“鲁提辖”即是。此外,南宋时,主管茶、盐、香、矾等榷货务都茶场,主管采办宫廷和中央各官府所需物品的杂买务杂卖场,主管制造供应宫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主管储藏金银钱帛的左藏库,各设提辖官,合称四提辖。

【司】官署名。唐、宋以后,尚书省各部所属有司。独立的官署也有称司的,如宋代的殿前司,明、清时的通政使司。在外的如宋代的安抚使司称帅司,明、清时的布政司、按察使司称藩司、臬(niè)司。如《狱中杂记》:“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其中“十四司”指刑部十四司。

【五城兵马司】官署名。元代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是警备京城的官。明代沿设五城兵马司,各城都设正副指挥。清代沿用。主管巡查京城内东、南、西、北、中五个地区,掌捕盗及街道沟渠等事务,品秩甚低,并不掌兵。如《狱中杂记》中“有五城御史司坊”的“司”,指五城兵马司。

【曹】是古代分职治事的官署或部门。西汉时设尚书五人,其一为仆射,其余四人分为四曹;东汉时设尚书六人,分为五曹。另外,郡县的属官也称曹,如功曹、户曹、仓曹、法曹等。如《赤壁之战》:“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从事】汉代刺史的佐官如别驾、治中、功曹、主簿等,都称为从事史。又有部郡国从事史,每郡各一人,主管文书,察举非法。汉、魏之际,增设祭酒文学从事员,晋有武猛从事员。都由州自行任免,也叫州从事。后世沿袭,略有变更。宋代废除。

【刺史】秦代始设,监督各郡。刺,检举不法;史,即皇帝所使。西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部(州),设置刺史,官阶低于郡守。汉成帝时改为州牧。东汉光武帝时又复为刺史。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改为州牧,但位在郡守之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三国到南北朝,各州也多设刺史,一般由都督兼任。隋以后,刺史是一州的行政长官,后来刺史成为太守的别称。其时只有隋炀帝、唐玄宗曾两度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但不久又恢复了旧称。唐代节度使、观察使兼领驻在地的州刺史,管辖境内各州的刺史都是他的属官,刺史地位渐轻。宋代设置知州,由朝臣充任,虽仍有刺史一官,但仅属虚衔,并不赴任。明、清两代刺史废除。清代用作知州的别称。如白居易曾任苏州、杭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主簿】汉代以后,中央各机关及地方郡、县官署都设有此官,负责文书簿籍,主管印鉴,是掾吏之首。大致分为公府、寺监、州县、杂主簿等四类。如《孔雀东南飞》:“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这里的主簿乃指县主簿。

【太守】秦代设郡守,主管一郡政务。汉代,更名为太守。隋初,以刺史为郡的长官。宋以后改郡为府为州,郡守已不是正式官名,但仍习称知州,知府为太守。明、清时专指知府。如《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又《赤壁之战》:“备曰:‘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都尉】战国时开始设置的武官,职位略低于将军。西汉景帝时改郡尉为都尉,辅佐郡守并主管全郡的军事。武帝以后,都尉有三种情形:一是职事官员,如水衡、搜粟、治粟等;一是郡国官员,如郡都尉,属国都尉;一是皇帝的近侍官员,如奉车、轻车、驸马、骑都尉等。汉以后历代情况各有不同,大体也有三种情形:一是无固定职事,也无定员,但可以参加皇帝春朝秋请典礼的(叫“奉朝”),如奉车、驸马都尉等;一是赏给功臣的荣衔,如唐、宋两代勋官中的轻车都尉、骑都尉等;一是实职武官,如清代的三、四品武职的阶官也都以都尉为称号。如《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又,《陈涉世家》:“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此两例中的“都尉”,均是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

【长史】秦时李斯入秦曾任此职,职任不详。西汉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属官有长史。东汉时司马、司徒、司空三公府也设长史,职任颇重,号称三公辅佐。三国、两晋、南北朝均沿置不改。两汉边郡太守的属官也有长史,辅佐太守,主管一郡兵马,统兵作战的长史称为将兵长史。两汉将军的属官也设有长史,总理幕府。南朝时,带将军称号开府的刺史,也设有长史,多兼任首郡的太守。北朝沿袭。唐、宋两代的州、郡也设长史,职任甚重,大都督府的长史往往充任节度使。南朝王府开始设置长史,而诸王又多是年幼出藩,因此长史主管州、府事务。历代王府沿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赤壁之战》:“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乱江东,为孙权长史。”其中“长史”是指将军的属官。

【丞】多作为辅佐官员的称号。汉代中央各官署如卫尉、太仆等本身有丞以外,所属各署也都有令有丞。县令之下也有丞。唐、宋两代尚书省仆射之下有左右丞。清代公牍中简称各府同知为丞,通判为倅(cuì,副的意思)。如南宋陆游曾任尚书省左丞。又《孔雀东南飞》:“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这里的“丞”指县丞,辅佐县令的官。

【下吏】①低级官吏、属员为“下吏”。如《过秦论》:“百越之君,俛(fǔ)首系颈,委命下吏。”②交付司法官吏审讯、惩治,也叫“下吏”。如《史记·李将军列传》:“当下吏治。”(治,依法惩处。)

【书吏】古代承办文书的吏员,也叫书办。清代,内阁以及在京各衙门都有书吏。外省总督、巡抚、学政、各仓、各关监督的胥吏,也称书吏。书吏往往父子兄弟相传,虽职位卑微,但常与长官狼狈为奸,暗掌实权。如《狱中杂记》:“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

【三老】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秦代设有乡三老。汉代的县、郡也设三老,辅助郡守、县令推行政令。如《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南北朝沿置。如《西门豹治邺》:“邺三老、廷掾岁赋敛百姓。”

【里正】古代乡官。历代多设里正,但制度各异。《隋书·食货志》记:“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jī)外置里正,比闾正。”到明代改为里长。《明史·食货志》记:“洪武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如《促织》:“令以责之里正。”

【勋】唐代采用了前代某些散官官号略加补充作为酬赏军功的勋号,称为“勋”,通称为勋官。有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轻车都尉、骁骑尉等共十二级。后代相沿,只是品级有所变更。明代有文勋、武勋,武官勋号和前代基本相同,文官勋号除“柱国”外还有正治卿、资治尹之类。清代勋和爵合二而一。如《木兰诗》:“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

【品】古时把职官分为若干等级,通称“品”。汉代以禄石(dàn)多寡作为官位高低的标准。曹魏时官职分为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隋、唐时九品又分正从,自正四品起,每品又分上下二阶,共有三十阶。明、清时加以简化,九品只各分正从,共十八级。清代不列入九品之内的官称为未入流。

【阶】隋代把有职务的官称为职事官,没有职务的官称为散官。唐代把前代散官官号加以整理和补充,并重新规定品级,作为官员身份级别的标准,称为“阶”,通称为阶官。如文官阶,从一品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称特进等等。六品以下的文官阶称郎,如正六品以上称朝议郎,正六品以下称承仪郎等等。唐代又采用前代各种将军和校尉的官号作为武官阶。后来历代皆有阶官,但名称和品级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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