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合集】造价小问题

 建筑one 2020-09-24

1、

甲方在招标时不能确定的材料采取暂估价的,有何弊端?暂估价格最终如何确定?甲方批价吗?

答:

只是暂定价,还有经过各方确认最终价;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单价,经过业主、监理询价后共同确定;没有甲方确认一般不行。

2、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谁给甲方开出建安发票?如果是总包开,那么分包单位要给总包几个点的开票费呢?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吧?

答: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还由总承包管理的,由总承包开发票给甲方。总包开票时,扣除相应税费后一般按1%收管理费。分包和总包之间一般都有协议书约定的。

3、

甲供材料包括在工程造价中吗?如何扣回?对于损耗和超供部分如何处理?

答:

甲供材一般包括在造价中。可以在进度款中扣回相应的材料款项。损耗按规范要求计算,超供部分要分清责任,一般谁造成超供的,由谁负责承担该部分费用。

4、

招标文件中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描述,是让投标方自由填写,工程为甲供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总承包服务费我方未填写,在结算时能否向甲方索要总承包服务费?????

答:

招标文件中有说让投标方自由填写,但是当时未填写,在事实施工过程中有甲供材料和甲方分包项目施工方可以向建设方收取总承包配合费,收费标准当时未填按照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协商收取。

招标文件中已提到了总承包服务费,你未填写,那么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不能计取,即时甲方现在改你,审计也必扣除,没有计取的依据。

投标人对措施费的概念范围包括哪些,理解有误区。

措施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概念有点模糊。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点是什么?

楼主提到了甲供材,如果原招标文件中提到了“工程为甲供材”,那么投标单位也不能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在工程施工中要想索赔:

必须在“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施工规范”上做文件,有没有不同的?这是常被人忽视的地方,其他什么乱七八糟的签证索赔,都是常规的,我想在这就没有必要再提了。

在投标文件中总承包服务费未填写,在结算时不能向甲方索要总承包服务费。

当时未填视为总承包服务费是免费的。

工程结算或经济签证,我们计取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内容,前提只有一个:计取要有依据,不能凭感觉。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上次参加了一个结算审计,有一位朋友做的是室外管网,他施工的范围仅是图纸中的一部分,实际施工他超出了图纸范围,但审计说:只能按合同办事,你可能确实施工超出了图纸范围,但即使是事实,我也没有依据给你。

因此,楼主还没有理解我上次回答的意思。我们要想对综合单价的改变、材料价格的补差、经济索赔,前提要找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特征、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项目部的通知、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漏洞,否则一切即使合理的也是白谈,如果你将我前面说的几者间的漏洞能举出几个例子,证明你在这方面有了一个提升,如果你没有掌握,等有时间我举个实例给你听听,看是不是有一点道理。

说法从表面上看是对的,但是实际上是错的。因为当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了甲供材,且提出了这方面的费用要在综合单价或措施费中反映,那么你绝对没有依据计取。因此,这方面要对清单规范的精神熟悉、理解,灵活运用。

5、

我觉得有基础定额了,为什么还要搞一个消耗量定额,有必要吗?

答: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标准。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数量限度,反映了建筑产品生产消耗的客观规律,反映了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最终决定着建筑工程的成本和造价。

消耗量定额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消耗量定额与传统概念的预算定额的主要区别:消耗量定额反映的是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体现了工程汁价“量价分离”的原则;而传统的预算定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量价合一”,不利于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的形成。从以上可以看出基础定额就是消耗量定额,区别不大,只有国家与地方的区别。

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将这两个定额进行对比,通过对比、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发布时间:基础定额是95年出的,而消耗定额是清单规范实施后才有的,是03年之后的事,因此将两个不同时间的定额放在一起比较,已经是错误的了。

适用范围:基础定额是编制是编制其他定额的依据,是确定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因此,基础定额出版后,全国各地好多地市根据基础定额、结合本地构的特点,又重新编制了本地区的基础定额。而消耗定额是为了配合工程量清单规范,在几年后才走向市场的产物,它的概念范围、作用要比基础定额小、窄,反过来讲,它的消耗量指标也建立在基础定额之上进行编制。

因此,楼主将不同时间的定额放在一起比较没有意义,定额有时效性、相对稳定性、权威性。

举两个例子:

我在合肥时,02建筑装饰定额使用后,在定额交底时,定额站站长吹得好来不得了,原来30厚定额现在还有15厚了,使用过的都知道:工料机组成明细没有了,图纸内容和定额子目不一样怎么办?结果新增内容一大堆。

我们在使用03清单规范时,交底时有没有说03清单规范不好,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足之处很多,最终导致合同、结算扯皮,因此,陆续出现了08、13清单规范。

我们再来看看关于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建筑法、建筑工程承发包管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我们进行对比一下,很多的地方都不一致,交叉问题较多,因此,你能说前面的内容不对么?我们只能以最后的文件为准,后面文件中没有的按前面的文件。

因此,要有发展的观点看定额问题,这里有一点要说明的是:消耗定额、基础定额、预算定额、综合定额等都可以测算工程成本,具体要那种,要和你投标报价的定额对应起来,再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分析盈亏,否则你重复劳动工作量太大,也起不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消耗定额是基础,是你测算成本的依据。

基础定额我的理解是施工定额

6、

工程量清单不含施工组织设计中措施费时如何处理?现在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均是按施工图纸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但是投标单位编制的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措施项目却很难在商务标在体现出来,如施工降水、土方的护坡、挖土方垫板作业、地下混凝土墙体施工缝的钢板止水带、墙体的防水对拉螺栓和上部的对拉螺栓、滑模施工的爬杆、大型机械的数量及进场次数等等,这些措施费用不能如实体现,而当中标后又往往签订的是总价包干合同,以上问题在招投标工程中应当如何处理? 

答:

措施工费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报价,计入工程总报价中,如果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哪列出哪几项措施费用,那么实际施工过程又必须会产生的措施费可理解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建设方是不会再另外加钱的。

如果你中标了就单买个经验喽,没有中标或者在计算中你可以计算或者在编制说明上写明那些项目不计取,不计取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做现场签证。

既然是总价包干了,那所有的费用都应该包含的,投标单位的报价应以完成该项工作应发生的全部费用为前提考虑投标总价。没有单列措施费不代表不发生,施工单位可以不发生措施费但只要把项目完成就可以。

组价不完全,说明又不写,只能买教训了

7、

清单与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有什么区别?比如说基础土方开挖的工程量,有的算工作面有的没算,套价的时候也不一样,应该怎样区分?

答:定额是一个消耗量的标准,也就是完成同一个项目,社会的平均消耗量(包括人工消耗、材料消耗、机具消耗等,如:单位时间完成多少工程量啊,多少工日完成单位工作量啊、多少材料完成单位工作量等等),这是既是一个衡量施工水平高低的标准(水平高的消耗量低,即节省成本,能有更高利润,和有更有利的竞争实力),也是一个可以用来投资计划的标准(通过定额消耗量来推算或计划某个项目可能会消耗的人工、材料等等,继而推算出);

清单是一种计价方法,没有消耗量的标准,是规范了清单列项的标准,也就是统一了一个列项报价的标准,方便了以后报价的一致性,方便比较,同时清单计价是一个综合的报价方式,它可以包含一个定额,也可以包含N个定额在内。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实体的净值计算,这是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或操作裕度等因素。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是按基本单位计量。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计量单位可以不采用基本单位。

工程量清单方式下,工程量上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单价上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传统定额方式下,量价风险都由乙方承担。

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量价分离;传统定额是量价合一。

工程量清单,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利于施工企业间的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定额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带有很强的政策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竣工结算的进行等;定额计价相对要不灵活一些。

定额是一个消耗量的标准,也就是完成同一个项目,社会的平均消耗量。清单是一种计价方法,没有消耗量的标准,是规范了清单列项的标准。

书本上的话就不摘了,对于报价上来说,其实两者的差别其实是两种经济体制的差别,这句话大家应该都知道,但是具体含义,可能大家并不是很了解,就我个人的理解:

从报价上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业主方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报价,这种模式下,投标人的报价是自由的,使用的是企业的定额,但是很多企业并不具有编制自己企业定额的能力,于是他们仍然套用国家颁布的定额,但是这里请注意,企业虽然套用的是国家颁布的定额,但是企业有权利去修改定额含量以及人工单价,因为他们是以国家的定额为参考,调整含量和人工单价后的定额,反应的是企业自身的生产水平。

定额计价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就是所有人一套图纸,自己按照定额的计量规则算量报价就好了,不准许做修改,所有的东西都不能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调整,这样子投标的时候,大家可以想象,应该都大差不差,除非个别的报价人由于预算水平有限,做出的报价可能会有较大的偏差,否则应该是不会有太大的差距的。应为大家用的东西都是一摸一样的,有偏差也不应该太大。

8、

清单漏项如何处理?一个装饰工程,外墙干挂钢龙骨在招标过程中没有详图,施工过程中深化设计出了详图,从而钢龙骨为清单漏项,已将此事上报建设单位,并办理了相关收发文手续,然而,建设单位一直没有明确答复,下一步该如何处理此事? 

答:

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如下,供参考:

《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在工程实际投标时应仔细核对清单项目,最好做到不漏一个项目,因为清单中的漏项在结算时相当麻烦,不是计价规

我这地区通常有个评审中心,在程序上按承包人提出清单调整理由,监理、业主方复核签署并报审计中心才能最终完善清单调整;承包人编制该子目清单项分析表(按施工合同原则)走程序报批。

承包商提出报价,报经业主批准

看看是什么合同吧,总价包的话,在招标图纸中有钢龙骨出现(虽然没详图)但是应该就包含在总价中,结算中不能再另外计算钢龙骨的造价,总价包嘛,这点风险还是有的。

综合单价包干的话,个人认为,结算可以增加钢龙骨的造价。

按实结算,就更加可以计算钢龙骨了。

现在不管怎么样,先走建设方那边的程序,免得结算的时候不能增加~~

干挂钢龙骨应当不算漏项,这应当包括在装饰面层的工程量当中,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单价当中应当包括这一项施工内容。

你好,如果你们招投标文件里的项目特征包含了龙骨,那么无论合同如何约定,除非另行签认补充协议或者增加计费多方签证,否则这将无法增加费用。如果招投标清单项目特征中不含龙骨,那么应该结合合同予以计费,

干挂石材没有钢龙骨,那石材挂在什么位置上??

这个问题比较奇特啊。如果是工程量清单中有钢龙骨的工作内容描述,即使没有钢结构图纸,投标单位也应该自行考虑钢龙骨的费用。这和有没有钢结构图纸无关

清单工作内容有钢龙骨的字样,投标单位没有提出缺少详图,那是投标单位的问题,这个是不能作为漏项的

9、

中标后,施工合同谈判过程中,政府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调整人工单价?

施工合同已签订,施工过程中,政府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调整人工单价?

答:

一要看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及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二要与招标方业主协商,否则若合同谈判中再提出调整人工费,有可能业主招标单位认为是你中标单位放弃中标。

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如无 相关约定,必须按最新定额执行!

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中标后,施工合同谈判过程中,政府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提出调整人工单价。

施工合同已签订,施工过程中,政府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调整人工单价?这要看当初签订合同时,是怎么约定的。

这要看你的投标标书的承诺。

合同谈判时不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当时的价格调整。此外还要看你的合同是不是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如果是这两种,不能调整,关键是看招标文件中怎么约定的。

主要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单价的风险范围,一定要吃透合同。

要看招标文件的约定,风险承担的范围

引起调整(譬如工程延期)的原因及相关责任方

是否做了大量的公关。

人工费的调整是政府指导性的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如没有确切的依据,即使发布了调整文件,而合同没有约定,一般审计单位是不会给你调整的。

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执行《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7条。

看看发文具体调整范围,你的工程是否在文件要求范围内,如果允许那是可调的,有政策性文件支持,谁也不会矫情的

中标后,施工合同谈判过程中,政府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施工单位是可以与甲方协商,提出调整人工单价,但实际工作中甲方是不会予以调整的。

施工合同已签订,施工过程中,政府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这时基本上概算已定,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甲方认为合同你已签订,就表示你认可这个人工费单价,如果调整人工费单价,其在预算中占比较大,如果这时调整,很有可能超出概算,因此,实际施工中,甲方是不会予以调整的。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