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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侧刚度与水平位移及层间位移的关系

 建筑one 2020-09-24

有的设计人员认为,结构的抗侧力刚度如果较大,在地震作用下,地震反应较大,从经济角度来说不经济,因此他们认为结构只要满足现行的国家规范对结构侧移的限制要求即可,刚度不必要求太大,对于这种意见,本人有不同的想法,认为对于不同的结构应有不同的作法:

1.对于象影剧院、歌舞厅一类较空旷的建筑结构由于其各部位的抗侧刚度相差很大,在受到地震作用时,各部位的侧移因此相差较大,从而易造成附加震害。如果将其各部位的抗侧刚度加大,在受到地震作用时,侧移的绝对值较小,地震作用的影响也就会减小。因此本人建议在设计此类型建筑时可适当加大侧向刚度(如设置剪力墙,加设斜撑等),来减少地震作用下的绝对位移值,从而达到减小震害的目的。

2.对于低烈度区的一些多层建筑(如住宅、网点等)由于层数较低,重要性一般,震后较易修复,结构对称性较好、刚度均匀,虽然侧向刚度较小,绝对位移值较大(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结构平面内相对位移较小,这样情况下也不会发生附加震害问题。因此本人建议上述这类建筑在设计时不要使侧向刚度做得太大,加大地震反应,只要满足规范要求即可。

3.水平位移与层间位移绝对值与比值的关系问题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4.3.5条规定: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的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的平均值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的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该楼层的平均值的1.4倍。由于现在建筑设计体型日趋复杂多样,如果扭转位移比仍然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在实际设计过程中较难实现。建设部建质(2006J220)号文件指出“规则性要求的严格程度,可依据设防烈度有所区别。当计算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层间位移的绝对值较小时,扭转位移比可略有放宽”。但放宽的尺度是多少,怎样情况可以放宽,多年来认识不一,本人认为,可采用加大结构侧移刚度,减少绝对位移的办法,当计算层间位移角比规范限值小1/2000时,此值可适当放松10%。同时注意最大水平位移和平均水平位移值的计算均应取楼层中同一轴线两端的竖向构件,且可不计入楼板的悬挑端。

在设计较空旷的建筑时可适当加大结构侧向刚度(如设置剪力墙,加设斜撑等),来减少地震作用下的绝对位移值,从而达到减小震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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