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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梦中飞鸟 2020-09-25

因为在B站上听了罗老师的刑法课程,也许是因为业余爱好者,觉得刑法非常有趣,和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读了这本刑法学讲义。

这本书并不是照本宣科讲述刑法的法条,而是按照一定的体系,结合热点事件和案例,让你更加深入的了解刑法。

个人觉得,罗老师整体的思想观念,就是想要告诉我们刑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所以不能用道德的制高点去审判刑法的判决。此外,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比如封建社会时期,基本上皇帝主张世间的生杀大权,蔑视人基本的生命权。因此,刑法的意义不仅是用来限制犯罪,更是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

罗老师经常引用康德的“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因此,自杀,谋杀,贩卖器官,代孕等都是将人作为手段,忽视了人存在的意义。并提出了“近代以来,人类最悲惨的命运就是用抽象人的概念取代了具体人,人被抽象化的必然后果就是人的价值被贬损。”

关于正义,记得在喜马拉雅上罗老师曾经将正义比喻成完美的圆,但什么才是完美的圆?这个定义本身就是模糊的,每个人的定义都不同。正义有时候会迟来,但不会缺席。当正义没有伸张的时候,朴素的以牙还牙的价值观就会发生作用,造成不可逆的后果。但是我们又怎能说逝者已逝,生者坦然的活着呢?

关于正当防卫,很多判定的标准是生理上的伤害,但是人格上的辱骂与诋毁,难道也不能作出反应吗?人是非理性的,极少数人能够在这种情境下完全不在意,而且警察也无法干涉。很多时候,应该带入被告的情境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因为“法律要为软弱的人性提供庇护,体恤民众的常情常感。”

曾经很困惑为什么判处死刑的人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后来才知道死缓不是延迟执行死刑,而是在缓刑期没有犯罪是可以转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甚至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

这本书,很适合作为科普读物,很多生活中的事情,都和刑法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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