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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是双标的鼻祖

 xjmj2018 2020-09-25
一个理论达到逻辑自洽的高度就成了真理。逻辑自洽指一个理论在语言陈述上前后一致,不矛盾,即遵守逻辑学的不矛盾律。

逻辑自洽是指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出现逻辑矛盾即A∧非A,逻辑一致性即无矛盾性。不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后一致,不能矛盾。“自相矛盾”表现为概念自毁或命题互相矛盾。

概念自毁:指用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概念组合成虚概念(方的圆);用以指称同一思维对象,如:“他是多少个死难者中幸免的一个” ,此句说他既死又活,犯了概念自毁的错误。

不矛盾律要求: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中,不能两个都真,必有一假。否则,就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一位小伙子在给他女友的信中写到:“爱你如此之深,愿为你赴汤蹈火。明天若不下雨,我一定来。”赴汤蹈火与害怕下雨,是相互矛盾的,不能相提并论。

不矛盾律的公式是:并非“A且非A”。“A”表示任一命题,“非A”表示与“A”的矛盾命题。不矛盾律的公式表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

逻辑思维的原则是“一致性”,而辩证思维的原则是“不一致性”(或“矛盾性”),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呢?

因为:一个人的语言是表达“他自己的观点”,那么就必须坚持“一致性”的思维原则——说话必须前后一致,不能“前言不搭后语”,不能自相矛盾。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语言是“表达他人的观点”,那么就需要采用“不一致(矛盾)”的思维原则,因为你既然“代表别人表态”,那当然是“不一定”和“两面性”的。华人的思维因此陷入了矛盾的怪圈,产生了各种互为矛盾的谚语:

1)大丈夫顶天立地,识时务者为俊杰;只有断头将军,良禽择木而栖;
2)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3)不为五斗米折腰,大丈夫能屈能伸;不吃嗟来之食,有奶就是娘;
4)士可杀不可辱,好死不如赖活着;

这就不难理解:华人为什么心口不一、前言不搭后语,因为他们的思维处在辩证法的矛盾中。

还有一种特殊的矛盾,叫悖论。悖论就是这样的句子,如果你假定它真,就可推出它假;如果假定它假,就可推出它真。悖论是思维中深层次的矛盾,并且是比较难解的矛盾。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即语言不能表达真理。这句话乍一听似乎很高深,但大家细想一下:如果语言不能表达真理,那么“语言不能表达真理”这句话也是语言,自然也不是真理了。这叫自己抽自己的耳光,陷入了自我否定的悖论。 

道粉认为:《道德经》博大精深,因为老子的辩证法怎么说都有理。《道德经》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人是万物之一,所以,天地也以人为刍狗。《道德经》又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既然天地不仁无亲,以人为刍狗,为什么还常与善人?为什么不是对善人和不善人一视同仁?这就是自相矛盾。逻辑学告诉我们,从自相矛盾的命题中可以推出任何命题(包括万恶的命题)来,这意谓着从《道德经》自相矛盾的命题中可以推出任何(荒谬的)结论,从拍马屁的角度来说,道德经就是博大精深了。

亚里士多德提出:不矛盾律在逻辑里表示为“A不是非A”;而黑格尔的辩证法主张“A是A又是非A”;马在资本论序言中肯定了黑格尔,马说:“辩证法是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辩证法对任何事情既肯定又否定的思维方法,就违反了不矛盾律。

辩证法的一分为二,就是对任何事情都要看正反两面,即对任何事情既肯定又否定!这不仅是机械主义,因为有的可分为正反两面,有的就不能分!“1”的正反面在哪里?而且,对任何事情既肯定又否定,就是无事生非!譬如:狗要求进食,主人对狗的进食既肯定又否定,那就是坦塔罗斯折磨!当地狱的坦塔罗斯接近娇艳欲滴的水果,正准备张口吞食的时候,这些果树又迅速远离了他!这就是宙斯神对坦塔罗斯的辩证法折磨,既肯定又否定,永远诱惑你而又不让你得到!这辩证法的酷刑可以说最残酷的折磨,3000年后在苏联变成了“古拉格”折磨。

科学要严格遵守形式逻辑,而不是什么变戏法的辩证逻辑。不矛盾律的“-(A∧-A)”,说明:矛盾不是真的,或者不允许思维矛盾。除了这条定理外,“(A∧-A)→B”也是一条定理。

在这里,前件“A∧-A”是一个矛盾式,后件“B”是与前件中的“A”不同的东西。这条定理的字面意思是,从矛盾的命题可以推出一切,也就是说,从矛盾的命题里可以随意得出任何东西。因此,这条定理告诉我们,一个结论如果是可靠的,则前提绝不能是矛盾的;而如果前提是矛盾的,则结论是靠不住的。这显然是要求我们不能违反不矛盾律。


百度说:在辩证思维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无碍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显然是对逻辑一窍不通的胡说八道!

因为:“亦真亦假”就是承认“A∧-A”的矛盾是真理,而“A∧-A”可以推论出任何荒谬的结论。譬如:“2+2=5”,逻辑学认为,这是假的,应从思维里剔除。辩证法认为:“2+2=5”亦真亦假;也就是说,“2+2=5”是真的,这样一来,从“2+2=5”就可以推出荒谬的结论。罗素证明如下:由于“2+2=5”,等式的两边同时减去2,得出2=3;两边同时再减去1,得出1=2;两边移位,得出2=1。教皇与罗素是两个人,既然2=1,教皇和罗素就是1个人,所以“罗素就是教皇”。这个荒谬的结论,就是由辩证思维的“亦真亦假”的思维公式推导出来的。

可见:如果前提是矛盾的,那么,其结论一定是错的,因为它可以是任意的。如果结论是矛盾的,则推理本身靠不住的或者前提本身就是矛盾的。可见,辩证法的“矛盾无处不在,允许矛盾”,在思维上就是荒谬的。

爱因斯坦曾研究过辩证法,他说辩证法对他的研究没有任何帮助。1929年,恩格斯的弟子和秘书伯恩斯坦把恩的《自然辩证法》手稿交给爱因斯坦征求意见。爱因斯坦说:“这部手稿的内容完全就是胡说八道、疯人之作”(此段文字可在《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 (商务印书馆出版),1977年,第202页中找到) 。爱因斯坦指出:“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了形式逻辑体系(即演绎逻辑),以及(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实验关系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即归纳逻辑)”(《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57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科学家们都承认形式逻辑(演绎逻辑)和实验方法(归纳方法)对他们科学研究的重要性,却都不承认辩证法对他们的研究有帮助。这是为什么?因为:逻辑学所追求的就是知识的客观性和确定性,这和科学的追求是一致的。而辩证法的“亦真亦假”的恍恍惚惚与逻辑的明晰思维是南辕北辙的,辩证法不仅逻辑的死敌,更是科学的死敌。

王路认为:“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不是通过证明,而是利用举例、比喻、类比等方法;它关于矛盾的描述和说明只是常识性的,缺乏逻辑定理那样的依据。”举例只是不完全归纳,其结论不是真理!

辩证思维的“A是A又是非A”,就是模棱两可的含糊思维法,它反过来指责逻辑不像它那样模棱两可。譬如,百度在解释“辩证思维”就污蔑逻辑,说:在逻辑思维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的!这个说法就是辩证法对逻辑的诬陷!

逻辑把两个概念之间的不相容关系,进一步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都属于不相容关系或叫全异关系,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关系是指对立的两种情况,没有第三种情况存在;矛盾关系的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非此即彼”、“非真即假”的否定性关系!比如“爱”和“不爱”,二者必居其一。反对关系是指在对立的两种情况之外,还存在其他情况;反对关系的两个概念之间,不存在着“非此即彼”、“非真即假”的否定性关系。比如“爱”和“损害他人”之间就是反对关系。不“爱”,不一定就是“损害他人”,还有中间状态如“两不相干”啊。由此可见,对矛盾关系的事物搞二分法是有道理的,对反对关系的事物搞二分就是错的,因此不应一概采用两分法。可见,辩证法指责逻辑思维搞“非此即彼”、“非真即假”,是对逻辑学的诬陷!

综上所述,由于辩证法违反了逻辑基本规律,所以,辩证法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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