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广电总局下发了〔2018〕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针对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管理目标,并对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加强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行业所出现泛娱乐化、嘉宾片酬、恶性竞争等问题加以纠正。 早在今年6月,中宣部、广电总局、国税总局、国家电影局等五部门就联手发出《通知》,要求限额最高片酬、治理阴阳合同、打击偷逃漏税,控制娱乐新闻报道总量……(点此回顾:五部门联手:限额最高片酬、治理阴阳合同、控制娱乐新闻报道总量……) 而这一次,广电总局的《通知》是对于五部门《通知》的严格执行,也是对网络视听内容监管的进一步强调和细化。 网络大电影(ID:wxs360)对此次《通知》进行独家解读,并整理重点如下: 一、坚持政治家办台办网办节目,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 《通知》指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坚持政治家办台办网办节目,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 网络大电影(ID:wxs360)了解到,“二为”方向、“双百”方针、“三贴近”原则,一直都是娱乐艺术作品的创作导向和基本政策。 “二为”方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 《通知》还明确表示,各节目制作和传播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经济效益要无条件服从社会效益,绝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绝不能做市场的奴隶,使作品充满铜臭气。 二、减少明星节目播出数量,包括娱乐游戏、真人秀、唱歌选拔类节目…… 《通知》明确表示,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积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制作播出更多富有时代气息、格调积极健康、具有文化内涵的原创节目。 同时,《通知》还对明星节目做了明确要求: 1、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 网络大电影(ID:wxs360)了解到,这样的监管和调控,早在今年6月,中宣部等五部门就已经提出,此次更多调控的是娱乐节目内容和数量,也就是说,内容上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避免拜金主义倾向,避免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同时严格控制明星类节目数量和娱乐新闻。 三、综艺节目需提前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 早在今年8月,就有网传“广电新规”,单集购剧不得超过800万,演员片酬超40%的禁止发行…… 而现在,广电总局明确对明星片酬提出控制,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都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 更重要的是,地面电视频道也都要符合上述规定,上线前需要向国地方广电部门进行报备,接受监督。 四、严格控制演员片酬40%红线,网综、网络剧、网络电影也不例外! 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需向所属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这些协会包括: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也就是说,除了向中广联演员委员会备案和说明情况外,还得向以上三家协会里的任意一家进行报备。 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制片方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规定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演员,行业主管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还明确规定,演员片酬超过配置比例规定或最高片酬限额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不得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评选奖励,不能享受政府资助补贴。 五、再次强调:网台联动统一标准,问题节目线上线下均不得播出 其实早在2016年底,广电总局就下发通知,要求线上线下统一审查标准。此次《通知》再一次强调,广播与电视、上星频道与地面频道、网上与网下要坚持统筹管理,坚持同一标准、同一尺度。 而且第一次提出了“网台联动”,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存在问题的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 六、严禁收视对赌,严禁收视率、点击率造假! 《通知》指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但遗憾的是,《通知》并没有就收视率造假发布具体规定和相关可监管的手段和处罚措施,而在网络大电影(ID:wxs360),“严禁”二字,在实际中并不会起太大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