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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备案新规:片方自主备案,一剧两审,两次公示

 网视互联 2020-09-25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对 “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 进行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出相应调整。

按照新备案要求,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剧本及成片都要经省级广电局审核,过审后发放备案号。

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不得进行拍摄。而在取得规划备案号后进行拍摄、制作完成后,成片需提交省广电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上线备案号。

网络播出平台进行成片合作,只能采购已经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

网络大电影(ID:wxs360)将重点整理如下:

一、由平台统一备案,改为片方自主备案

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开始制作前,由制作机构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登记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

“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

重点网络影视剧以外的其他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备案工作仍按原有程序和管理要求执行。

“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11.146.10.132/navp/,各机构登录账号和信息填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规划备案号”将在广电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的节目规划信息,将自动生成规划备案号,并自动汇总成表,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需审核成片,“上线备案号”也将公示

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片方应将拟播出平台、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相关信息在备案系统中登记,并将成片报送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通过审核后将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上线备案号。

备案系统对全国各省(区、市)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信息自动汇总成表,国家广电总局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也就是说,以后是“一剧两审,两次备案,两次公示”!

四、取得上线备案号,才可以进行招商和首页推荐

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可以在各视听节目网站(客户端)首页播放、推广,或者用于视听节目网站招商推广、会员推荐、上线推荐、节目推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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