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运作概述 基金的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资产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与交易、基金资产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相关环节。在基金运作中,基金管理人居主导与核心位置。 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关系 (三)基金的投资管理 即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既定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的过程。基金投资管理在基金运作中处于核心作用。 (一)基金当事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它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还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会计核算等多方面的职责。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基金托管人: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担。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除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外,基金市场上还有许多面向基金提供各类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职责(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主要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目前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是我国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职责(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即基金销售活动中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人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活动);资格(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资格)。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职责(负责基金份额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基金份额登记工作可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 基金估值核算机构:职责(从事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活动);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基金估值核算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咨询、建议服务的机构。 基金评价机构:职责(对管理人、基金绩效进行评价、排名、评级、评奖);资格(基金评价机构从事公募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 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基金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等业务活动。 其他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
(三)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基金的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 基金的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等服务机构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在促进同业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行业 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证券交易所(一方面,封闭式基金、LOF 和 ETF 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募集和交易,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一方面,经中国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还承担着重要的一线监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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