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序号 | 量刑情节 | 主要考量因素 | 调节比例 | 1 | 未成年人犯罪 | 已满十四不满十六 | 对犯罪的认识能力、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 | 减少30%--60% | 已满十六不满十八 | 减少10%--50% | 2 | 未遂犯 | 实行程度、造成损害大小、未遂的原因 | 减少50% | 3 | 从犯 | 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 减少20%-50%或者以上; 犯罪较轻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 4 | 自首 | 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 | 减少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减少40%以上或免除处罚 | 5 | 坦白 | 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 | 如实供述的减少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减少10%-30%;如实供述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减少30%-50%。 | 6 | 当庭认罪 | 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 | 减少10%以下;认定坦白、自首的除外 | 7 | 立功 | 一般立功 | 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 | 减少20% | 重大立功 | 减少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 8 | 退赃、退赔 | 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 | 减少30%以下 | 9 | 积极赔偿 | 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 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 | 减少30%以下 | 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 减少40%以下 | 9 | 没有赔偿但取得被害人谅解 |
| 减少20%以下 | 10 | 刑事和解 | 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 | 减少5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免除处罚 | 11 | 累犯 | 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 | 增加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 12 | 有前科 | 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 | 增加10%以下;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 13 |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 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 | 增加20%以下 | 14 |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
| 增加20%以下 |
作者:张洪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微信:94038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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