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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鲜鸡蛋也要双证啦!从2019年4月1日实行

 深度的思考者 2020-09-28

鲜鸡蛋“双证制”市场销售明白纸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点推行鲜鸡蛋“双证”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推行鲜鸡蛋“双证制”管理,以提高鲜鸡蛋供给质量,确保安全放心消费。

鲜鸡蛋“双证”即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实行“双证制”管理就是将鲜鸡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规范蛋鸡养殖,市场销售行为,实现食用鲜鸡蛋“来有影、去有踪”确保产销链条清晰、环节主体责任明确。

作为鲜鸡蛋销售者,如果从蛋鸡养殖主体(含蛋鸡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采购的,要严格查验并留存鲜鸡蛋合格证,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鲜鸡蛋销售者处采购的,严格查验并留存鲜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

鲜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销售鲜鸡蛋时,主动向采购者开具市场销售凭证,一联作为自已的销货凭证和销售记录,一联作为采购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凭证,并提供鲜鸡蛋合格证。

对供货者未提供鲜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坚决不购买,并督促其开具鲜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鲜鸡蛋时,要查看鲜鸡蛋的合格证明,鼓励向销售者索要“双证”,以便溯源维权,放心消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与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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