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中介服务合同
编号:P15090606
甲方:内江瑞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安洪
住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490号雄风集团大楼8、10楼
电话:
乙方:,性别:,民族:,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荷兰。
5、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工资为:税后欧元/月,根据工作表现,老板会有涨薪;并履行代缴税义务,个人医疗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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