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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权,这四个时候最明显

 荷香月暖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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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再延包30年的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家庭的承包权。但是拥有长期承包权并不意味着土地"私有化",土地归村集体所有的性质并没有改变,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在这几种情况下就会显现得非常明显。

1、将土地流转给村子以外人员时

如果要将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给本村以外的人员或者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村民个人是无权决定的,必须要通过村集体同意备案,才允许流转。正规的公司或者种粮大户,也肯定会要求村委会是出租的"甲方"。如果村集体不同意,个人之间的流转合同是无效的,情况严重的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权。

2、重大公共项目建设征用时

遇到修路修桥、政府公益事业等重大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时,在经过村民会议表决,绝大多数被征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村集体可以代表被占地村民签订征用合同,依法征用相应的土地。征地单位将征地补偿款统一拨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通过村民大会表决施行。这其中既可以把补偿款全部给被占地村民,也可以采取调整土地等方式另外补偿。

3、村民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时

如果村民在承包地上违规建房、建厂房,村集体有义务制止,要求拆除地上设施恢复原状。如果占地户拒不执行,村集体应当上报乡镇国土部门强制拆除。情节严重的,拆除后还可以依法收回承包权。

4、村民破坏土地、耕地非农用时

如果村民采取非法取土、倾倒危废物质破坏土地,或者将农用地非法出租非农用时,村委会也应当代表集体出面制止、责令纠正。如果不听劝阻可以上报乡镇国土部门、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

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权,这四个时候最明显

土地是农村最大的财富,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者,要当好土地的守夜人。虽然家庭承包赋予了农户极大的自由,但是自由是有限度的,不能以破坏土地安全、破坏土地所有权为前提。当前一些地方存在土地"私有化"的认识,甚至有私自非法买卖的情况,这是上级严厉禁止的。村委会不能当熟视无睹的"甩手掌柜",更不能当"为虎作伥"的帮凶,甚至成了破坏土地的"带头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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