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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朝代更迭有一个规律...

 图书 馆员 2020-09-29

中国朝代更迭有一个规律,持续了两千多年,如今失效不管用!

自秦始皇建立秦朝之后,这两千多年来,历经数十个朝代的更迭,有的持续数百年,有的持续几十年。其中有一个规律,“王朝更迭”的前奏,就是“自耕农”锐减。
自古以来,中国都是一个农耕国家,主体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老百姓心中的理想生活是“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而往往很难实现,因为战争、疾病、灾害、赋税等因素,都能轻易让农民破产,失去土地。为了生活,只会种地的农民不得不帮他人种地,从此,身份由自耕农转变成佃农。
随着时间的推移,自耕农越来越少,佃农越来越多,土地逐渐转到少数人手中,这是封建社会一个无法避免地现象,叫做“土地兼并”。另一方面,秦汉以来,封建王朝都是通过郡县制的方式向农民征收赋税,自耕农越多,朝廷的税收就越大,国家实力就越强。因此在古代,人口往往成为国家强弱的一个标志。
然而,自耕农减少后,朝廷的收入也相应减少,农民变成佃农,土地成为地方豪强的私有财产。长此以往,中央朝廷越来越弱,地方势力越来越强,农民的生活越来越艰难,这样就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之后就会“王朝更迭”。新王朝之初,土地得到重新分配,大多数农民又有了土地,但是生产关系没有变化,这种规律依然存在,之后又会进入下一个循坏。

这两千多年来,只有一个朝代例外,那就是宋朝。这是因为宋朝的经济高度发达,朝廷税收主要依靠的是工商业,而并非自耕农的赋税,这也是宋朝没有亡于内乱的根本原因。如今,生产关系改变了,国家税收不再以农民为主体,因此这个规律也就无效了。

参考文献:《中国历史研究法》

历史大发现:为何中国王朝大多数逃不掉300年灭亡的诅咒?

“历史大发现”是我们新开设的一个专栏,我们用知识去探索,用视角去发现,用严谨的态度去追寻文字无法记载的历史,意在为读者还原历史真相,解读历史迷雾,探索历史规律。

历史大发现第一期:

自秦朝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帝国以来,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并且规定他的继承人为秦二世,往后三世、四世......乃至万世,希望自己子子孙孙无穷匮矣,秦帝国万世不朽,永远能够统治下去。但是可叹的是秦二世而亡,才统治了十几年,这个往日无比强盛的帝国就走向了毁灭。自此以后,中国的历代封建王朝,国祚很少有能超过300年的。汉朝虽然统治了405年,但中间也经历了王莽之乱的分水岭。其余像国力强大唐朝,国祚289年,经济繁荣的宋朝320年,明朝276年,清朝267年。虽然历朝历代建国初期的统治者都曾想方设法用尽心血力图使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家天下”万世不朽,但是无一例外都逃脱不掉两三百年一次的改朝换代的命运。这是问什么呢?

原因很多,也很复杂。笔者认为,改朝换代是必然因素导致的偶然结果。什么意思呢?可以这样来理解: 比如说300年经历一次改朝换代,那么300年这个数字,可以看成是偶然的。但是唐、宋、明、清这么多朝代,更迭的时间都是300年,也就是说300年这个数字成了一个周期,一个改朝换代的周期。这样一来,“300年”这个偶然数字的产生,就肯定有它产生的必然原因了。笔者认为,有两大必然原因主导着“300年”这一周期——“土地兼并”和“气候变化”。

1、怎样理解中央集权

历史大发现:为何中国王朝大多数逃不掉300年灭亡的诅咒?

今天先来说第一个,也就是“土地兼并”。

自秦朝大一统以来,“封建制度”伴随着中国的王朝兴衰两千余年。这是一段漫长的时光,漫长到足矣用“恐怖”两个字来形容。封建制度下的帝国,或者说君主,两千多年来都在不断重复循环地做着一件事——中央集权。

“中央集权”这四个字我们到底该怎么理解呢?其实我们可以用著名的历史学家黄仁宇教授的一句话来解释这四个字,那就是:“中央政府能够直接向每个农民征税的国家。”

这样的国家最为鲜明的代表,就是中国的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秦始皇用他至高无上的权力,编制了一套精心设计出来的精确到以“每个人”为单位的统治网络。他以超大的工作量和超精细的工作流程,以郡县为基础,设立四通八达“铁路”一般的交通枢纽,把每家每户,每一个秦国公民都归入进帝国的层级编制,记录档案。这样一来,帝国的每一个生产单位(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商人),他们的生产量,他们应该缴纳的税,都完完全全在帝国的掌控之下。地方很少出现私吞土地的豪强,很少出现土地粮食产量的虚报、很少税务的作假、也很少出现各种生产量的隐瞒。总而言之就是,帝国的权力能够以高度集中的方式渗透到帝国统治的各个角落,帝国能够享有整个国家的所有资源。

这样的“中央集权”统治有好处吗?当然有。首先,这样一套制度不但会保证国家的税收稳定而且源源不断,而且如果统治者只要不是也别残暴,就足以保证最底层的纳税者,比如最辛苦的农民,不会有过于繁重的负担。因为帝国的税收百分比是一定的,除了向帝国纳税以外再无任何地方的苛捐杂税(明朝国家对农民的税收很低,农民总体税收很重的主要原因是地方官巧立名目的各种额外税),肯定会保障农民的基础生活,只要不出现大规模天灾农民们基本上可以获得温饱。仅此两点,就足以说明如果“中央集权”能够达到这种理想化的话,那么王朝千世万世绝对有可能实现。

但是,已经很接近这种“中央集权”的秦朝,为什么只统治了十几年就灭亡了呢?原因很简单,这种高度的集权,让秦朝统治者的欲望膨胀到没有止境,统治者残暴异常,国家强加在老百姓身上的赋税已经足够把他们压垮了。当老百姓连最基础的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时,他们能做的只有造反。

于是,后世的封建统治者充分地理解了这一点,他们往往不会向老百姓索取太过繁重的赋税,而是采取一种温和的统治态度,即所谓的“仁政”。几百年以后,这种以仁政为核心统治理念的社会体制不断得到推广,帝国运转的方式越来越趋于成熟。

历史大发现:为何中国王朝大多数逃不掉300年灭亡的诅咒?

2、怎样理解土地兼并

后世的大部分皇帝既没有秦始皇的精明手段,又没有他的统治精力,这样的话,随着封建制度的不断发展,在皇帝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而且臣子们又不断中饱私囊的情况下,那么原先的“中央政府能够直接向每个农民征税”这样一个本来应该存在的现实,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了。这就是土地兼并的开始。

怎样给土地兼并下一个定义呢?国家的土地是一定的,一定时期内国家的人口(生产力)也是一定的。国家通过丈量土地核实用于耕田的土地数量,通过人口普查户籍定制核实纳税人数。这样一来,国家每年从土地上收取的赋税也应该是一定的。当土地兼并开始的时候,这一套本来该是铁一般刚硬的制度很快就会发生质的变化。首先表现出来的就是土地产权逐渐向少数人手中转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地主阶级。地主们通过暴力侵占自耕农的农田,使这些原本自给自足的并且依法纳税的自耕农失去土地,为了生存不得不依附这些地主,变成佃农。成为佃农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佃农所耕种生产的每一粒粮食全归地主所有,而地主只会给他们仅够维持生存的口粮,维持他们生存的目的也是使他们能够继续替地主打工种田。这样一来,我们的封建政府再也无法从这些原本勤劳耕作按时纳税的自耕农身上获取一毛钱的税了。他们由为封建帝国服务的公民变成地方豪强地主阶级的私人仆役。每当一个自耕农成了佃农,就意味着中央政府对这个地方的实际税收减少一分。税收每减少一分,就意味着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降低了一分。所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名存实亡,“小农经济”变相成了类似于西方种植园主那样的“庄园经济”。这就是土地兼并。

如果我们再理想化的假设一下,这些地主如果能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纳税,也就是说国家有足够的条件控制他们,牢牢掌握国家的资源,让那些佃农生产的资源合理地流向中央政府,那么也是可以的。但是,现实和理想有着不可逆转的巨大差别。地方中那些侵占民田的豪强地主,他们有充足的利益和理由,与官绅勾结,蒙骗中央政府,虚瞒他们拥有的民田数量,谎报民间户籍,等于说把一部分国家的资源据为己有。他们自身的势力得到了扩张,那么就意味着中央的权力在不断得到削弱。土地兼并的越严重,中央的控制权就越弱小。当这种兼并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的时候,中央的权力彻底离心,中央政府的生存已经达到了要完全来依赖这些地主豪强的支持。那么这个时候,已经离亡国不远了。

历史大发现:为何中国王朝大多数逃不掉300年灭亡的诅咒?

3、300年,成为土地兼并周期的最大承载量

土地兼并导致国家用来征税的农田越来越少,征税的农田少了意味着国家的税收减少。国家的税收减少意味着财政费用入不敷出,供养不起军队,导致军队战斗力削弱。这样一来,一旦爆发战事,国家就会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国家不能镇压叛乱,那么这种动乱就会越来越大,大到政府的力量已经不足以去提供解决的方案了。而那些拥有国家大部分土地,拿着大部分税收的地主豪强呢?他们只能算是投机者。他们拥有社会上的大部分资源,有能力也有义务去替国家分忧。但是他们往往会采取观望的态度。有利可图时,他们也许会帮助这个国家一把。如果他们觉得投资给国家可能不会有太好的受益时,那他们就完完全全成了守财奴,坐视这个国家的存亡了。而对于那些失去土地的反叛者来说,他们期待着一场毁灭性的大动乱,期待着乱世过后的重新洗牌。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不难看出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每一朝每一代从建立伊始到灭亡之秋,都在重复着一个相同的过程,那就是—:土地重新分配——土地兼并——土地兼并发展到极限——天下大乱重新洗牌——建立新朝再一次土地重新分配——的这样一个过程。整个王朝史,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豪强地主的争夺土地人口的斗争史。这样的历史一代又一代不断重演,刚好形成了300年的这样一个周期。受中国的土地数量和人口数量的影响(当然也有生产技术的影响),300年,即是土地兼并从开始到发展致极限的最大承受时间。

关于气候,我们下一次接着谈。

每一次王朝更迭,有个现象总会出现,间隔周期不超过三百年

自秦始皇统一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经了十一个大一统王朝的更迭(除新朝和武周朝外)。其中,有的王朝只持续几十年,比如秦朝和隋朝;有的王朝却有数百年,比如唐朝和清朝;有的朝代一分为二,比如西汉和东汉。
纵观这些王朝更迭,细心观察会发现一条有趣的规律:每一次更迭,总有一个现象会出现,这种现象的间隔周期不超过三百年。这个现象叫“土地兼并”,因为这个问题,每个王朝的生命周期都不超过三百年,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土地兼并”的产生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农耕国家,老百姓心中理想的生活状态是“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可是这种愿景往往很难实现,因为战争,或疾病,或灾难,或赋税等原因,都可以让老百姓轻易破产,失去土地。
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从“自耕农”转变成“佃农”,这些土地归谁呢?地方上的豪强。随着时间推移,自耕农越来越少,佃农越来越多,土地大多到了少数人手中,这就是封建社会无法避免的现象,叫做“土地兼并”。
二)、“土地兼并”的后果
封建社会里,中央朝廷靠什么统治天下?赋税,来自全国的自耕农的赋税。地方豪强有种种特权,免税就是其中之一。可是,随着自耕农越来越少,中央朝廷的税收自然就越来越少,地方势力则越来越大。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矛盾越来越尖锐,直到爆发农民起义,这便是王朝更迭。
三)、为什么会周而复始?
王朝更迭之后,资源重新整合。刚开始,新贵族的人数不多,就算每人分到一万亩良田,农民还有大量的土地可以分配。然而,经过几十年数百年的繁衍,贵族后裔的人数越来越多,成几何倍数的递增。这时候,就算每人分一千亩良田,农民的土地都不够了。
于是“土地兼并”又会出现,随之而来的,又是王朝更迭,周而复始。为什么会“周而复始”呢?因为古代的生产力主要来自于土地,中央朝廷的税收来自于农民。
其实,这些王朝中,有一个朝代与众不同,灭亡并非来自“内部”,因为它不惧怕“土地兼并”,它就是宋朝。宋朝有高度发达的工商业,中央朝廷的税收主体来自于商人,并非是农民。这也是历代王朝中,唯有宋朝亡于外的原因。至于为什么不超过三百年?可能是“土地兼并”的最大速度就是三百年吧。
参考文献:《中国历史研究法》

第2课中国的古代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一、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员集体耕种,平均消费。

二、奴隶社会: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行井田制。----“普田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1、基本线索:开始实行(商)——盛行(西周)——瓦解(春秋)——废除(战国)。

2、名称来源:因耕地阡陌纵横,象井字形状,故名。

3、内容

(1)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王所有。

(2)国王把直接控制之外的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受田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转让和买,并向周王交纳一定贡赋。诸侯要向国王承担义务。

(3)有“公田”和“私田”之分。

公田:贵族占有,由农民集体耕种。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4)生产方式:诸侯卿大夫强迫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占有他们的劳动果实。

(5)性质(所有制形式):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虽然形式上是国有土地,但本质是私有。根本区别于今天的国有土地所有制。今天的国有土地所有制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都是公有制。

(6)瓦解表现

①春秋时期大量公田被抛荒;

②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③贵族间争夺土地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7)原因

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铁犁牛耕的出现,大量的荒地得到开垦,私田大量增加。私田主人不向国君缴纳赋税。

②各国税制改革,各国变法相继承认私田合法性。商鞅变法废井田。(相地而衰征,初税亩----中国农业税的开始,废井田,开阡陌)

③春秋时期诸侯争霸,战争频繁,在井田上耕作的劳动力不断减少,井田制日趋瓦解。井田制的瓦解又加速了宗法分封制的崩溃。

(7)井田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分封制是商周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

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井田制是商周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三、封建社会

1、土地国有制度:除皇室、贵族、功臣直接享用外,还把土地分给农民。

2、土地私有制度形式

(1)原因:(略,见上第(7)点)

(2)内容

①君主土地私有制:由宫廷的有关部门掌管,其收入用于的私人开支。

②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广泛而分散,是对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自耕农经营。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A.战国时期,在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推动下,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活动,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其中秦国的商鞅变法较为彻底,规定“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个来源)

B.汉代:土地买卖成为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

C.宋代:统治者推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政策,土地兼并激烈。

D.明清: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3)特点: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两千多年;封建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广大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受封建地主和国家的剥削和压迫,生活贫困。

(4)趋势:封建土地国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日趋减少,地主土地所有制不断发展。

●土地兼并

1、原因: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的增强的表现。

2、激化的社会矛盾:一是农民和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与地主的矛盾。

3、后果:土地兼并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对农民、对地主、对国家)

(1)引起社会动荡不安。大批自耕农失去土地,或成为田庄的依附农民,或成为流民,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引发农民起义,危及王朝的统治。

(2)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的征发。因为自耕农是国家各种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土地兼并导致自耕农大量破产,使国家丧失收入来源。

(3)土地兼并的膨胀导致地方豪强势力壮大,影响到中央集权的加强。

(4)导致租佃关系的出现并日趋普遍化。

4、解决措施

(1)封建国家改革,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都未能从根本上取得成功(地主阶级是统治基础);均田、限田。以北魏、隋唐的均田制最为典型。

(2)农民起义,要求平均土地,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5、土地兼并无法从根本上限制的原因: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1)根源是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存在,兼并不可避免。

在封建社会土地被视为各种形态财富的最终归宿,大地主力图扩大土地占有面积。因此,封建国家不触动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故无法根本解决该问题。

(2)在土地私有制发展面前,国家只能在不根本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去限制兼并,延缓兼并,超过了这个限度,必然陷于崩溃。当时国家权力的历史使命是适应和保护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

●均田制(补屯田制:曹操筹措军粮,招抚流民耕种田地。)

1、原因:是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引起社会动荡不安。为限制兼并,保护自耕农经济和增加政府收入而实行均田制。

2、目的:限制土地高度集中,保护自耕农经济。

3、内容:按性别、年龄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

4、延续:均田制开始实行于北魏,隋唐时期进一步发展完善。隋代至唐初,均田制的基本精神未变。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和买卖,造成土地集中,政府无田可均,均田制瓦解了。

5、评价:均田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促进了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均田制是建立在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田地的基础上的,一旦土地受完或者土地兼并过于严重,无法抑制,均田制必然瓦解。

●均田制能否起到抑制兼并的作用?能否根本解决呢?

均田制下的主要土地只准使用,不准买卖,因此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但是均田制的前提是政府掌握大量无主荒地,并不触动占田的大地主利益;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兼并的继续,政府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也无法实行,土地私有制继续发展。所以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二)土地经营方式

二、土地经营方式――租佃关系

1、原因:土地兼并严重;人多地少;商品经济发展;农民身份的提高。

2、过程

(1)产生:战国时期,出现租佃土地经营方式,它是土地兼并的结果。

(2)汉代:租佃现象比较普遍。

(3)宋代: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以实物地租为主。

①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②在宋代,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主要是分成地租和定额租。

(4)明清:租佃关系普遍化。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后期出现了雇佣劳动关系。

3、特点:时间长;地主与佃农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佃农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了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

4、两种趋势:“佣耕”的农夫人身关系逐渐减弱;租佃关系在农村中占的比重逐渐增大。

5、影响

(1)契约纳租方式的确定,使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身份提高,生产自主性也大大提高。

(2)农民可以选择雇主,在支配产品方面也有一定的发言权,甚至能与市场发生联系,取得实际利益,也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3)地租形式的变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身份的提高,货币地租成为一种重要的地租形式。(劳役地租为主——实物地租为主——货币地租为主。)

●自耕农与租佃农民的区别

1、出现时间不同:自耕农出现于春秋时期。租佃农民出现于战国。

2、背景不同:自耕农是随着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的进步以及私有土地的出现而产生。租佃农民是土地兼并的必然结果。

3、身分、地位不同:自耕农是拥有部分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农业,自由民。租佃农民是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往往靠租种地主的土地为生。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4、前途不同:自耕农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资料有限,自耕农经济非常脆弱,严重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租佃农民在明清时期与地主的依附关系相对减弱,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有了较大生产自主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租佃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不同

1、租佃关系

(1)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佃农与地主之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2、雇佣关系

(1)是指无地或少地者为雇主做雇工,雇主按时间付给雇工报酬。

(2)雇工与雇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身分更为自由。

●土地资源的开发和环境问题

我国古代是传统的农业国,农业发达,农业生产技术先进,土地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环境破坏,黄河泛滥就是典型的例子;唐宋以后,由于过渡开发江南水乡的湖泊和造田,造成长江三角地区的生态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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