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函 致:龙游东方广场业主委员会 龙游县佳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授权郭志敬董事长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龙游东方广场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DFGC-20200910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 一、开标后中标单位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二、投标报价为:物业费每平方1.00元/月、能耗费每平方0.6元/月。 我方承诺:以总报价(大写) (小写) 460800 的价格包括服务内容的一切费用。 实施周期为: 二个月 ;服务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项目负责人为: 郭志敬 。 三、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四、保证忠实地执行协议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五、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标准、技术资料及相关情况。 六、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七、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高折扣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九、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十、中标后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平政路60号物业房 邮编:324400 电话:0570-7368277 传真:0570-7962397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0年9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