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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本地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吸引企业投资入驻

 昵称71361968 2020-09-30

总部经济理论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总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赵弘在国内首次提出,他认为:“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它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总部经济是传统经济模式的转化。由于规模型的企业的经营场地分散世界各地,设立总部中心成为必然趋势,与之同时带来的积极经济效应逐步演变成一种更优的经济模式。它所具有的优势在于: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等多方面的贡献。

总部经济招商是在原来的招商模式进行了改进,对暂时没有扩张需求的企业或者不愿实体入驻的企业提供的一种便捷方式。企业可以不用实体入驻,以分公司或新公司的方式注册到当地,就可以享受财政税收扶持。这就减少了企业实体入驻的人力、财力等投资,不会对企业现有的经营产生影响。企业想要一种合理合法降低税负的方案,政府以财政税收扶持的形式进行总部经济招商,因此总部经济招商实质上是当地政府与企业互利共赢的一种手段。

具体政策为:

开设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税收洼地园区,享受总部经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返还(返还地方留存50%~80%)

开设与自己主公司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将部分业务让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个人独资享受核定征收(服务业10%商贸业5%建筑业7%)根据自身公司的情况来进行方案定制,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除了从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方面深度的探讨,最简单的方式是利用行业政策和地域政策。利用企业自身的行业优势以及地域优势,可以实现企业成本管理的优化。对于不具备行业优势和地域优势的企业,选择在低税区注册新公司和分公司等等方式是获得最多优惠政策的有效途径。

一、正在准备筹建或增设项目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于其尚未定型,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最大,企业可以事先对国家的产业政策、地域政策以及就业政策等等进行充分了解,合理的运用各种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以便获得最优税收优惠的组合。既能合理而长期地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又能为今后享受较低的税收负担打好基础。

二、正在准备重组或分设的企业。

这类企业分立的税务目的在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的考虑。在流转税中,一些产品适用税率低,如果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核算要求。那么将这些产品的部门分设成为独立的企业注册到园区,不仅可以获得流转税的优惠还可以获得来自园区给予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中,有一些费用支出要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列支。企业的销售部门可以分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以增加计算限额的基数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对于国家的一些特定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这些项目属于企业的中间生产环节没有收入实现就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将这些项目设立分支机构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三、规模型企业。

这类企业经营活动跨度大,涉及多税种或纳税环节复杂,对于现在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的大企业,难道会拒绝最为有利的低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四、生产经营比较复杂、涉及税种多的企业。

那么这类企业在进行销售地点税务筹划时,必须看到国家为了鼓励某些地区的发展,在税法上体现出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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