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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诸侯议(资治通鉴卷一九三之十二)

 德昌馆 2020-10-01

起初,唐太宗曾令大臣们讨论分封诸王的事。魏徵认为:“如果分封建诸王,则卿大夫们都靠俸禄生活,必然导致大量征赋。另外,京城一带赋税不多,原来依靠京都以外,如果这些地方都分封给诸侯王,则国家经费会面临短缺,再加上燕、秦、赵、代诸国均管辖夷族,如有出现紧急情况,到内陆调兵,难以及时奔赴所在地。(若封建诸侯,则卿大夫咸资俸禄,必致厚敛。又,京畿赋税不多,所资畿外,若尽以封国邑,经费顿阙。又,燕、秦、赵、代俱带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内陆,难以奔赴。)”礼部侍郎李百药认为:“朝廷运祚的长短命在上天,尧、舜都是大圣人,守定国祚却也不能长久;汉、魏虽然微贱,却国运长久。如今让皇亲国戚子子孙孙均有自己封国的百姓与社稷,几代之后,这些人将会骄奢淫逸而相互攻伐残杀,对老百姓危害尤大,不如不断地更换郡守县令呢!(运祚修短,定命自天,尧、舜大圣,守之而不能固;汉、魏微贱,拒之而不能却。今使勋戚子孙皆有民有社,易世之后,将骄淫自恣,攻战相残,害民尤深,不若守令之迭居也。)”中书侍郎颜师古认为“不如分封亲王宗子,不使他们过于强大,以州县相间隔,交错为界,互相维持牵制,让他们各自遵守自己的境土,同心协力以扶持京城皇室。同时他们境内的官吏均由尚书省选拔录用,除皇朝法令外,不许他们擅自施行刑罚,朝贡礼仪都订立制度。这种制度一旦确定,千秋万代可保平安。(不若分王诸子,勿令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使各守其境,协力同心,足扶京室;为置官寮,皆省司选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贡礼仪,具为条式。一定此制,万世无虞。)”

在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后,唐太宗下诏说:“皇室宗亲以及勋贵大臣,应让他们担任地方长官,这些官位可传给他的子孙,只要没有大的变故,不得随意黜免,各部门明文规定相关条例,定下不同等级后上报朝廷。(皇家宗室及勋贤之臣,宜令作镇藩部,贻厥子孙,非有大故,毋或黜免,所司明为条例,定等级以闻。)”

虽有汉代七王之乱的惨痛教训,到了李唐时代,封建的余孽仍存于大家的脑海之中。李世民的诏书,虽然名义上是郡县,但在郡县之内仍残留了不少封建的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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