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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双五小叟 2020-07-03

泰州小叟 2020-07-03 14:04:13

双五小叟特别说明:《泰州小叟》是本人在《今日头条平》台的昵称 !

笔者家中有父亲留下的一张“清咸丰四年典契” 。经多年研究和分析,并多次向亲友了解, 认为这是一套房产的买卖契约。这纸契约,带来了一个家族的迁徙,几代人繁衍生息和这座房产百年的变迁故事。

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清咸丰四年(1854年),笔者高祖或曾祖典得泰州扬桥稻河西清化坊刘家院内﹐住房一所(套)。即由港口或董家潭陆续搬迁居住该所典房产内。按照年代时间计算,典契中的那个“长福”(曾祖)和笔者的祖父、父亲及笔者兄妹七人均在此房产内出生。由此繁衍生息,逐渐成了泰州这座小城内的原住民。

细心的朋友查看“典契” 可能会发现“典契” 竖式第二行中宋长福名下安居家眷为业,“长福” 两个字是后来添加上的。

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为什么会发生后来添上“长福”两个字,这个名字的事呢?

添加“长福”两个字是何人所为,现已无法知晓。

依笔者研究推论,后来添上名字,只是因为清咸丰四年十月(1854年)典购房产时“长福” ,笔者的曾祖还未出生或高祖母已有孕在身,只是无法确定是男是女而已。已出生的男孩(笔者的曾祖) 名和字都会按字辈缀名或请族长或族中雅士文人起名缀字。如笔者的曾祖“长福”’公典购房产时已出生,也有了“长福”这个名子,肯定会在签约时直接写上。,

旧时的名字,名和字是各有说法的,名是姓啥名谁 ,如王三,一看便知此人姓王,在家中排行老三。字是一个 人的别名,亦称“表X”如王三,表‘润’ ,润是王三的字,也就是王三的别名,这就是说王三是某人,王润也是王三这个人。

说笔者的曾祖‘长福’在典得的房产内出生,后来又在在此结婚生子(生笔者的祖父),并非毫无依据,其一典房时为清咸四年十月即1854年,笔者的祖父出生时间为1890年1月6日(清光绪十五年农历十二月十六子时)。自清咸丰四年十月(1854年) 至1890年这个时间段约为36年。而笔者的袓父在1910年有了他的第一个儿子(笔者的伯父),也就是说袓父在十八九岁时已结婚。按照旧时18岁左右结婚的习俗。推算笔者的曾祖‘长福’公在典得的房产内出生当为临门之喜。

典房时,笔者的曾祖长福公并未出生,应该毫无疑问。否则怎么解释:既是男丁、家中的长子、名字有了,怎么不直按写上名字,而写成宋 名下呢?为什么要后来添加呢?结论只有一个,典房时并无曾祖长福公这个人,后来添加是有了这个人。

因无资料记载,现在已无法考证曾祖长福公的生卒年月,以及他的父祖辈在此房产内生活状况,实属遗憾无奈。

按谱说事,万事有源。说“长福”是笔者的曾祖,其依据是:港口有清光绪壬寅年(1902年)编修的全套光绪壬寅年《宋氏族谱》。2018年8月19日笔者在港口有幸查看了这套清光绪壬寅年《宋氏族谱》影印版,(又称《宋氏宗谱》)。

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宋氏族谱》中明确记载:吾宋氏本苏州世族也前明道真公由苏州迁泰之港口遂为此地之始祖。

在《宋氏族谱》世系表中查看到:笔者的祖父:学曾、曾祖:长福、高祖:遵渡,均按世辈排列为自始祖道真公往下宋氏十八世、十七世、十六世孙。

“清咸丰四年典契”带来了一个家族的迁徙,几代人繁衍生息和这座房产百年的变迁故事。

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清咸丰四年(1854年)典契映印件

该典契书写在一老皮宣纸上。书写格式为竖式自右顶行起书,原文无标点。

典契原文如下﹕

立典瓦房文契人朱盛初今將自置清化坊劉家院內住房一所朝南房屋三間朝西客位兩間廚房一間天井一面大門一座磚井一口廁坑一元短牆一堵岀路通行無阻滴水岀水照樣不動房上裝俢俱全情願挽中說合典與宋長福名下安居家眷為業憑中議得當年時值典價西典九九U 串錢捌拾捌仟文整期定六年為滿仍將原價取贖不折不扣亦不准加典其房上修理小修自備大修照泰邑大例房上錢糧每年貼錢三佰陸拾文交與岀筆人完納此係兩願並非外人逼勒成交今欲有憑立此典房文契存 照

咸豐四年十月 日

立典瓦房文契人朱盛初 劃押

中 人劉省齋 劃押

    人盧幹臣 劃押

   人邵玉堂 劃押

   人桂子庚 劃押

   人吳有榮 劃押

典契宋執

为方便大家阅读,笔者试将原文加注标点如下

立典瓦房文契人﹕朱盛初。今将自置清化坊刘家院内﹐住房一所﹐朝南房屋三间﹔朝西客位两间﹔厨房一间﹔天井一面﹔大门一座﹔砖井一口﹔厕坑一元﹔短墙一堵。岀路通行无阻。滴水岀水照样不动﹐房上装俢俱全。

情愿挽中说合典与﹔宋长福名下安居家眷为业。凭中议得﹕当年时值典价西典九九(银)串钱﹐捌拾捌仟文整。期定六年为满。仍将原价取赎﹐不折不扣亦不准加典。其房上修理﹔小修自备﹐大修照泰邑大例。房上钱粮每年贴钱三佰陆拾文﹐交与岀笔人完纳。此系两愿﹐并非外人逼勒成交。今欲有凭﹐立此典房文契存 照。

咸丰四年十月 日

立典瓦房文契人朱盛初 划押

中 人刘省斋 划押

    人卢干臣 划押

    人邵玉堂 划押

    人桂子庚 划押

    人吴有荣 划押

典契宋执

经笔者查验得知清咸丰四年:为公元1854年。

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按典契所述,笔者手绘了一张“扬桥稻河西清化坊房产示意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泰州市人民政府确认:“泰州扬桥河西刘家院宋氏先祖典购的房屋产权﹐为宋氏房产权”契纸执照影印件

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由于立典瓦房文契人朱盛初自咸丰四年十月(1854年)典瓦房,期定六年为满,后一直未再出现,实为卖房无疑。

泰州市人民法院一九五三年,要求立典瓦房文契人朱盛初到法院确认典瓦房产权事予以公告。

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泰州市人民法院在一九五四证明

在法院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立典瓦房文契人朱盛初及相关权益人未到法院确认。泰州市人民法院在一九五四开出证明,据此笔者的伯父和父亲在政府办理了瓦房产权。

一九五0年﹐泰州市扬桥口东西方向拓宽(老)328国道﹐因稻河西清化坊刘家院子内房产位置在规划的通扬路的中间,无法保留被拆除。笔者的父亲只能在原天井位置处﹐重新砌建三间七架梁一披屋。因南边已无岀路﹐只能坐南朝北面对328国道开门。

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重新砌建的房屋在一九八六年328国道再次拓宽被拆除。

清咸丰四年典契的故事

坐南朝北三间七架梁一披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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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南朝北三间七架梁一披屋 图片房屋拆除前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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