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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等人利用多家淘宝网上店铺,在全国范...

 gsrsluohe 2020-10-03
杜某某等人利用多家淘宝网上店铺,在全国范围内串通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共计2500余笔,从“花呗”套现共计470余万元。(案例来源:网络法治国际中心)

【究法】问:杜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通律】答:杜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1、《刑法》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最高检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二条第三项指出,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办理结算活动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杜某某等人未经批准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数额
达到470万元,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本案经一审判决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从罚金中,可以看出杜某获利不超过3万元,因为刑法225规定的罚金是非法所得的1-5倍。


3、这是我国首例对利用“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这一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案件。有人问:对于我们这些去套现的客户也是犯罪么?当然构成犯罪不太可能,毕竟难以认定是资金结算业务,起码支付宝花呗协议里约定也非法套现的可以给你关闭花呗,是一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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