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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守妇女状况研究

 乐管家 2020-10-06

中国留守妇女状况研究

段成荣 周福林 杨舸

段成荣,男,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周福林,男,博士,河南财经学院人口发展研究所所长,统计学系副教授;

杨舸,女,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人口的流动性不断提高。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由于外出劳动力的主体是男性,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在户籍地,于是农村出现了“386199”现象。“38”即是指留守妇女群体。由于丈夫在家庭生活中的缺位,加重了留守妇女赡养老人和养育子女的家庭负担,降低了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质量,部分地区针对留守妇女的犯罪案件有所增加。留守妇女问题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重视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妇联和研究机构开展了关于留守妇女的典型性调查研究,与留守妇女相关的文献也在迅速增加。但中国人口流动究竟导致多少妇女留守?留守妇女的地区分布、年龄构成和家庭结构怎样?这些是典型调查无法回答的问题。为此我们利用人口学方法对人口普查数据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了深度开发,以定量认识中国留守妇女基本状况。

因为人口普查中没有涉及留守妇女生活状况的调查项目,为了更深入地认识留守对妇女生活状况的影响,我们在河南农村对部分留守妇女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853份。

一概念、数据和鉴别方法

(一)概念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由于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为已婚,所以也可称之为留守妻子。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对留守妇女总体状况的分析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0.95‰抽样数据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为依据。

本研究数据以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主,文中除特别注明外,均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0.95‰抽样数据的分析结果。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只用于比较留守妇女的地区分布状况。对留守妇女产生原因、生活状况等方面的分析则以在河南农村进行的抽样调查数据为依据。

(三)研究方法

基于数据进行留守妇女的鉴别,是留守妇女状况研究的关键,在此我们进一步将留守妇女定义为与丈夫户籍在同一家庭户中但丈夫外出时留守在家的女性。

1.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鉴别留守妇女的方法

首先,进行夫妻匹配。夫妻匹配是根据人口普查中登记在同一家庭户中个人的婚姻信息,如与户主关系、初婚年月等,将家庭户中的夫妻进行匹配。凡配比成对的已婚妇女,由于和丈夫生活在一起,不是留守妇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外出半年和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在本户登记,外出半年以内的人口还在本户登记,所以我们鉴别出的留守妇女是丈夫外出半年和半年以上的留守妇女。

在婚姻匹配中,户主与配偶、户主父亲与母亲、户主岳父与岳母、户主祖父与祖母等的匹配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户主的儿子和儿媳妇、女儿和女婿的匹配,由于信息不完备,匹配存在困难。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初婚,由于初婚年月相同,匹配也是可靠的;如果夫妻一方为再婚有配偶,夫妻双方的初婚年月不相同,无法判定其为夫妻。

其次,从人口普查的女性人口中筛选出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的女性,删除未婚、离婚和丧偶的女性,因为未婚、离婚和丧偶的女性不具有妻子的身份,也不可能是留守妇女。

再次,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的女性中根据丈夫是否在家和该妇女是否生活在留守家庭中两个方面的特征筛选留守妇女。如果该女性家庭中有外出人口,并且有丈夫,但丈夫不在家,我们就将其判定为留守妇女。如果该已婚妇女丈夫不在家,但该户没有外出人口,说明其和丈夫属于户籍不在同一家庭中的情形,不应该视其为留守妇女。如果该已婚妇女丈夫不在家且他的户口没有在该户登记,该户中其他人口外出时,按我们的方法就会把该妇女鉴别为留守妇女,但出现该情况的可能性很小。与留守妇女对应的是非留守妇女。非留守妇女包括:丈夫在家的已婚妇女;丈夫不在家但本户中没有外出人口的已婚妇女。后者应该属于夫妻分居的类型。

为了通过对比以认识留守妇女的特征,我们将留守妇女之外的已婚妇女,按户口登记状况,分为定居妇女和流动妇女。定居妇女是指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并与丈夫居住在一起的已婚妇女,流动妇女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妇女。其实,留守妇女也是定居妇女,但她们是丈夫外出的定居妇女。

2.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鉴别留守妇女的方法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对每户的调查对象是:2005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在本户的人口和户口登记在本户但人不在本户居住的人。也就是说此次调查了本户流出人口的信息,本可以为留守妇女的鉴别提供极大的方便,但由于一些调查和抽样上的误差,使得流出人口的个人信息无法使用,只能得到每户有几个流出人口的信息。因此,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提供的信息,鉴别留守妇女和留守妇女家庭的思路是:首先查看妇女是否居住在有流出人口的家庭中,再查看妇女是否和丈夫共同居住。其具体过程如下:

首先,根据普查项目H32判别一个家庭是否为留守家庭。凡H32>1的家庭即为留守家庭。2005年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的统计口径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有一定差异,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的外出流动人口是指“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H32),除了对时间没有限制之外,也没有限制外出流动的距离,即便在隔壁居住也可以算作外出流动人口,而2000年的外出流动人口必须是跨乡镇(街道)以上流动的人口(H4+H5)。这对辨别留守妇女有一定影响。对于不在家居住,但在同一乡镇街道居住的人,我们通常不把这一类人当成流出人口,但这次我们将这类人的妻子也当成留守妇女了。其次,在全部留守家庭中,挑选出有15周岁以上在婚(婚姻状况为“初婚有配偶”或“再婚有配偶”)妇女的家庭。同时排除流动妇女,当妇女单独在外流动,没有和丈夫生活在一起时,不能被认为是留守妇女。第三,根据普查项目“与户主的关系”(R2)和其他相关项目,从上一步挑选出的家庭中进一步挑选留守妇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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