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亦可由被告地管辖;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涉外离婚案件:我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 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 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受诉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我国法 院起诉离婚的,应由我国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 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我国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50.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有什么特殊规定呢? 答案: (1)当事人亲自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作为身份关系案件,当事人不亲 自到庭,法院可能难以查清事实。 (2)对法定代理人缺席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适用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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