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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案例:人行道

 熟年人生 2020-10-07

昨天下午,首次尝试在阿基米德FM音频自媒体上,与主持人聊谈“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真谛在哪?”。其中,谈到了人行道的管理。那时在2003年。我刚到上海市建设管理系统下属的研究单位,主要从事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自然,大都市的人行道管理映入我的眼帘。

2003年,是个值得回忆的一年。那一年,上海东方网开通“上海两会”专题网页。在这“上海两会”专题网站中,“百姓议案”栏目受到了广大网友市民的踊跃欢迎。那一年,上海广大市民参与了“上海城市精神的大讨论”。那一年也是上海试点城镇建设如火如荼的一年。总之,2003年是上海这座城市想做点事情的年代。

时隔14年,回头再看上海的人行道管理。有些问题已经得到局部改善,如人行道上的“七摊八亭”,人行道整治检查的集中执法等。有些还是依旧没有什么变化。如,有的人行道照样是绿化大于人行部分。有的人行道还是照样狭窄。如:陕西北路(延安中路到南京西路)这段,由铁栏杆到建筑物仅两个人并肩走的宽度。其他地段,如此现象比比皆是。

人行道不是一件小事。那可折射上海国际大都市如何按照总书记所说“要像绣花那样精细管理城市”的治理水平一斑。

           2017年7月30日

见附件:

把人行道还给行人
重视交通“三道”的综合整治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是构成交通道路的整体。在谈论交通管理上,传统观念上往往把人行道的管理给予忽视。这是交通管理上的一大盲点,因而导致了当今城市人行道问题的增多,严重影响了行人的正常行走,以至造成行人挤占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挤占机动车道的交通事故隐患比比皆是。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03年5月份首次公布了“城市道路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市民对城市道路管理现状总体满意,但对市区人行道管理不满意。《新民晚报》的报道标题“车行道好,人行道差”,对比鲜明,发人深思。
   上海人行道主要存在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人行道的设置缺乏统一而公开的技术标准和审批管理制度。同一区域的人行道宽窄不一,路面铺设和风格质量不一。商业区与行政区、交通要道与步行街的人行道没有按类规范。包括人行道上绿化、广告牌、灯箱、公用设施的设置等,都缺乏一定的规范。有的为了达到所谓的“绿化率”,也不惜人行道的宽窄,只能委屈行人。那些坐轮椅车的残疾人,更是在人行道上寸步难行。
  二是人行道被绿化、各种亭子任意侵占。有的绿化面积竟大大超过人行面积;有的书报亭堂而皇之设置在狭窄的人行道上,或者公然竖立在公交停车站边上,行人候车只得站立非机动车道上。作为公共资源的人行道被那些拥有权势的公共部门给瓜分割据,而真正应当享有的广大市民却无法声张。
  三是对人行道的执法检查和综合管理没有到位。人行道的维护、管理、执法,包括建设、占用等都是又不同管理部门分担。我请教了一些管理部门,他们对人行道的管理职责也说不清楚。对于人行道的问题,我去年就向市领导反映东方书报亭乱占人行道的问题。虽然,有关部门反馈说,已经转给下属单位处理,但是,我发现这种侵占人行道的现象至今有增无减。人行道管理的混乱略见一斑。
  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道路公众满意度”的调查,毕竟只是治理的开始。要真正达到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行其道,使交通秩序井然,还需要标本兼治。
    首先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上海市人行道管理规范》条例,明确审批管理部门和设置技术标准等,并予公示。规范出台后,就要那些违背规范的限期整改。解放前的工部局就已规定人行道的最小宽度,商业区为9英尺(2.74米)。21世纪的国际大都市-上海的《人行道规范》应该比80年前还要更加具体、详细。
  二是从现在开始,对那些群众意见强烈的乱设亭子、超大面积绿化、任意在人行道上乱设置固定物的,都要严格整顿,责令整改。
  三是能否明确人行道综合执法的部门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执法监察。党中央领导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政府要把那些已经被“麻木的小事”当作大事来对待。要动真格地。要把那些由政府部门批准设置在人行道,而实际上对行人造成严重不便的那些“七亭八摊”,予以曝光,让老百姓评议是否应该在这里设置?也让批准部门告诉审批的理由。经常接受市民的评议和监督。
  当然,宽阔的人行道上设置一些市民需要的生活、文化设施,是无可非议的,是城市美化的点缀。但如果因而严重侵犯行人的公众行路权利,这就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反映了城市管理上的“低能”行为,这如何与上海国家大都市的地位相匹配呢?

                        施蔷生 2003、9、8

发表于《东方早报》2003年1217日第10A版

(获2003年上海市公安局交通排堵建议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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