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01007,缓刑、减刑、假释之归纳总结5则

 伯言伯言伯言 2020-10-07

本文共 521 字。

1、缓刑考验期满,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犯过新罪,此时,应当撤销缓刑,直接实行数罪并罚。


2、假释考验期满,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曾经犯过新罪,此时,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考验期满,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曾经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违反缓刑的4项管理规定的行为,此时,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且,已经经过了的缓刑考验期不得折抵原刑期。


4、假释考验期满,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曾经在假释考验期内实施违反假释的4项管理规定的行为,此时,应当撤销假释,执行原判刑罚,而且,已经经过了的假释考验期不得折抵原刑期。


5、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之后,只有实际执行15年以上,才可以被假释。该15年的时间应当自2年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换言之,死缓犯只有在实际执行17年以上之后,才可以被假释。

【提示注意】上述假释,并非是对死缓犯的假释,而是对死缓犯减为的无期徒刑犯或者25年有期徒刑犯的假释。理由在于:假释的对象只能是有期徒刑犯和无期徒刑犯,不包括死刑犯。

20201007,周三晚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