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守恒定律 (1) 内容: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2) 对质量守恒定律的理解 ①“化学反应”: 质量守恒定律只适用于化学反应,不能用于物理变化; ②“质量守恒”: 质量守恒定律指的是“质量守恒”,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恒; ③“参加反应”: 质量守恒定律中的第一个“质量”,是指“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不是所有反应物的质量任意简单相加; ④“质量总和”: 很多化学反应中有气体或沉淀生成,因此“生成物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三种状态的物质的质量总和. (3) 质量守恒定律的微观实质 ①化学反应的过程是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原子重新组合而生成其他物质的过程; ②化学反应的实质就是分子分裂成原子,原子重新组合成新的分子,然后分子聚集成新的物质; ③微观上,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不会改变,原子的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也没有改变,所以化学反应前后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必然相等; ④宏观上,反应前后元素的种类没有改变,元素的质量也不变,所以化学反应前后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必然相等. (4) 质量守恒定理的延伸和拓展 ①质量守恒分析后可归纳为“六一”; ②“六”: 1) 六指的是“六不变”; 2) 宏观上指的是反应前后物质的总质量不变,元素的种类不变,元素的质量不变; 3) 微观上指的是原子的种类不变,原子的数目不变,原子的质量不变. ③“一”: 1) 一指的是“一定变”; 2) 宏观上指的是物质的种类一定变; 3) 微观上指的是构成物质的分子种类一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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