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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风险管控

 QDLF888 2020-10-08

        人工智能在减轻人类的工作风险与强度上所具有的极大便利与好处,已经为人们所公认。

   但从人工智能在实际应用中呈现的风险来看,人工智能的应用在技术风险上必须进行有力的规制,才能够真正实现其有助于人的目的。

       一方面,这种风险管控涉及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无人驾驶汽车对紧急状态的失于辨认,自动驾驶飞机引发的社会灾难,人脸识别不准确导致的行为主体错判,都证明人工智能技术自身的风险性不应被低估。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对“人”的锁定已经明显表现出对人之理性的根本性挑战性质。

        一者,人工智能尤其是用于社会控制的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发挥着对人进行身份界定的作用。人的理性、人的自主性、人的尊严被这些技术手段所动摇,传统的公私边界被完全打破。

           二者,现代社会政治的观念支撑出现倾斜。在人的社会政治自由方面,无论是自主、自治与自律,还是选择的自由,都受到时时处处在场的人工智能的监视;社会大众的平等,可能不再表现为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平等相待,反而表现为公私场合不分的同等监控;在密集监控的情况下,人与人的密切联系被技术所切割,社会疏离、心理冷漠可能成为常态。

          三者,由于时时处处的行为约束,人们的行动变得日益拘束,因此会导致人们丧失主动作为的精神,丧失对行为后果的自主判断意识与能力,并将之完全让位给人工智能监控,由人工智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责任判定,并在这种判定的基础上承担后果。因此,无论是在动机上还是在后果上,人工智能都可能对启蒙时代预设的人的伦理责任发挥出一种终结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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