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网络 2020/08/27 22:03:02 从打借条、买保险、申请信用卡,到买房签合同、公司之间开展合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来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这三种方式哪个更有效?更可靠?在使用时要注意哪些细节降低法律风险? 首先来说说签名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因此签名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有的人可能还有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因此建议,签名时最好看一眼对方身份证名字进行对比,确定对方签名为其法定姓名。 二、在签署合同时,为了达到证明行为人身份这个目的,务必要拒绝对方的艺术签名。 三、签名时最好自备签字笔,不用铅笔、马克笔、水彩笔等笔尖较软的笔,提防消字笔。 四、为了保险起见,避免出现同名同姓的情况,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签名文件的后面,以确保身份的唯一性。 盖章在民事活动中,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更大: 一、私章如果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而且私章与人分离,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因此难以认定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 二、随着技术发展,仿刻印章变得更普遍,加上印章有丢失或被盗的可能,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均为合同另一方带来极高的法律风险,而且对企业和个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建议最好不要单独使用盖章作为签订合同的唯一手段。 按指印按指印的好处虽然可以明确身份,但在现代社会很少被单独使用。 试想如果当事人在借条上未签字,仅按手印是否有效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可见,借条上没有签字而按了手印的,同样能够证明借条的法律效力。 如果签字是假的,但手印是真的,这种情况如何认定? 如果当事人违背了真实意愿,遭到对方的欺诈、胁迫而写下借条,也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举证借条无效。但要是打借条的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为之,借条就应当是有效的。 综上,借条按手印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为确保借条的效力,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借条。 得出结论,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双方互取其长,互补其短,可是规避风险的实用选择哦。 民法典中有关签字、盖章、按指印的最新规定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有关签字、盖章、按指印的最新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此处划重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比,《民法典》中的表述将“签字”改为“签名”,按“手印”改为按“指印”。而且认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节点是对方接受的时间点,而非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时间点。翻译过来就是合同成立需要两厢情愿,一厢情愿对方不接受则意味着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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