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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未经审批建房多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退还土地

 时宝官 2020-10-09

情 景

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超过15年,与住宅合并使用;

邻居、村委会等都没有意见;

自认为建设符合规定,类似建设普遍存在;

该地块属于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

经 过

当地自然资源局经过立案调查提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当事人没有依法整改后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申请后,有关部门依法送达听证通知书,并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总 结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村民建设住宅需要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3、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4、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

5、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6、违法行为在两年之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建议|律师建议

村民未经审批建房多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退还土地

未经审批建设的房屋在违法认定上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程序,其次要看诉讼时效。并不是所有的超诉讼时效的建筑物都可以不被处罚,在接受处罚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处罚有争议的,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合法的房屋被违规认定为非法建设,从而造成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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