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景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超过15年,与住宅合并使用; 邻居、村委会等都没有意见; 自认为建设符合规定,类似建设普遍存在; 该地块属于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 经 过当地自然资源局经过立案调查提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当事人没有依法整改后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申请后,有关部门依法送达听证通知书,并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总 结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村民建设住宅需要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3、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4、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 5、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6、违法行为在两年之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建议|律师建议未经审批建设的房屋在违法认定上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程序,其次要看诉讼时效。并不是所有的超诉讼时效的建筑物都可以不被处罚,在接受处罚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处罚有争议的,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合法的房屋被违规认定为非法建设,从而造成利益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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