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从制度设计、场地保障、运营管理、社区组织等多个方面提出意见,促进群众体育蓬勃开展,来看梳理。 顶层设计
场地保障
各地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 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各地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 鼓励各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
运营管理
“十四五”期间,在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 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 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鼓励各地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本地区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 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公共体育场馆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电话等多种渠道开放预约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进出馆人员可追溯,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
社区体育
委托专业机构开发基于PC端、移动端和第三方平台的国家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健身设施查询预订、社会体育指导员咨询、体育培训报名等功能; 鼓励各地区与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课程,鼓励体育明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直播活动; 培育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
监制/李浙 主编/王兴栋 编辑/舒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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