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我和很多朋友出去聚餐的时候,都聊到了彩礼这个话题。主要最近彩礼事件频频上热搜,国庆又是结婚的好日子,很难不聊到彩礼这个社会问题。有朋友问我,两个在一起很久的人,真的会因为结婚彩礼这种事情分手吗?同理,还有因为房子加不加名字分手,因为装修风格不合心意分手,因为婚礼筹备分手……总之,只要是在谈婚论嫁时分手的,都还算是一件好事。两个相爱的人,考验从不在恋爱时期,而是爱情和现实相碰撞的时候。当纯真的爱情遇到了柴米油盐酱醋茶,再加上双方爸妈,就瞬间多了烟火气息。现在各种爱情小说,电视剧,宫斗剧,都在歌颂爱情的伟大。神奇的荷尔蒙,总能让一个富二代爱上傻白甜,然后傻白甜被无限宠溺,幸福永远。但在现实中,这样的剧情都不需要富二代他妈出手,两个人在一起过段日子,这种“爱情”就会被拍死在沙滩上,海浪一涨一退,一点痕迹都不留。恋爱是可以没有头脑的,但一旦谈婚论嫁,既要看三观,也要考虑实打实的利益。90后现在不少也到了结婚的年龄,相比上一代人,90后也更愿意购买保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寿险,很多具有风险意识的90后,念叨起这几种保险来比很多业务员还熟练。老公给妻子买,妻子给老公买,相互做对方的投保人,并附加投保人豁免,就叫夫妻互保。用营销的方式来说,这叫把最长情的告白,白纸黑字地写进合同里。好像夫妻同心,祸福与共的承诺,靠着两张保单就能实现了。不是说夫妻互保的方式不好,恰恰相反,这是一种很好的投保方式。比如丈夫妻子互相给对方买了份重疾险,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责任。日后不管是妻子还是丈夫出险了,在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双方保单的后续保费也不用再缴纳。假设小诺和小言两个人是夫妻,互相用夫妻互保的方式投保了重疾险。某天小诺得了重疾出险了,小诺的保险给付了赔偿金,但为了更好的照顾小诺,小言重新找了个时间自由但工资比较低的工作。 小诺无法工作,小言工资变低,家庭经济变得拮据,这种时候每分钱都比较重要,比如小言的重疾险,小诺没有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话,这份保险要不要继续交下去呢? 还是退掉拿到钱给小诺做更好的护理? 在夫妻互保的情况下,小言将被豁免后续重疾险的保费,并依然享有保障。
夫妻互保十分好,但多姐建议大家考虑清楚了再做决定,和谈彩礼房子一样。 ◆ 第二,附加投保人豁免会占用自身的风险保额,原本能给自己买100万保额的重疾险,夫妻互保的情况下可能只能买50万。婚后购买的人身险,离婚时若仍在保障期内,那么离婚后需要进行分割。1.共同缴纳保费的保险为婚后财产,就算在婚后你拿自己的工资给自己买的保险,也算婚后财产,因为你的工资也属于双方共同财产。2.受益人是对方的,离婚时变更受益人或投保人进行退保,可以平分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所以如果双方真走到了离婚的那一步,保单就面临三种情况:这种情况很理想,现实却很骨感,离婚了每年还被保险公司提醒:比如说妻子是被保人,和丈夫离婚后可以提出把投保人改成自己,在不取消保单的情况下,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未缴纳的保费由妻子继续支付。退保的权利是掌握在投保人手中的,如果对方双方闹得不愉快,一发狠把对方的保险给退了。再者,很多离婚的朋友年龄也比较大了,再给自己买保险,可能就比较难了。婚前要考虑房子/车子/彩礼,结婚要操持婚礼,结婚后这夫妻互保的利弊也不能忽视。建议别谈恋爱,啥事没有,吃嘛嘛香,睡得安心。哈哈哈哈哈哈……看完上面的文字,“夫妻互保的利与弊”应该就很清晰明了。最大的利就是夫妻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不会让一个家庭瘫痪,或者出现灾难性的结果。其次就是爱的象征,当然前提是互保受益人要写成孩子或者是自己的父母。最大的弊可能就是对人性的考验了,夫妻互保看似是爱,但从利益角度讲容易出现杀人骗保的现象。其实,多姐觉得,真要证明爱对方,保单受益人填对方不就完事,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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