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购销合同十五个必备条款及风险防范要点

 whoyzz 2020-10-12

企业经营最常用的就是购销合同,但是在我办理的案件和解答的咨询中发现很多人对于这些基本常识不太了解,撰写做一提示。

一、签约主体条款

签约主体条款即甲方、乙方。签约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正常都可以成为签约主体。关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和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此处不做提示。和自然人签合同要注意写明其身份证号码。实践中大量存在不写身份证号的情况。这就为日后纠纷处理带来麻烦。在发生纠纷以后起诉到法院,有的被告不领传票,法院就需要公告送达传票,此时会要求原告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被告身份信息查询单。然而在派出所查询被告身份信息一般都要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由于没有身份证号码极有可能无法查询被告身份信息。法院就会以被告主体身份不明驳回起诉。所以要在签订合同时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最起码也得拍照对方身份证。实在不便取得,也要想办法打听他是那里人,越具体越好。

2.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要重点审查其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可以通过工商信用信息网查询对方的工商电子档案,通过电子档案登记的研究对方的资信状况,比如注册资本多少,是否已经实际缴纳出资,股东的股权是否质押给他人。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对方是否涉及诉讼,从对方涉诉的案件分析对方的资信,比如如果涉及作为借贷的被告被诉,一般来说这个公司资金链已经成问题了,再比如作为被告被诉质量纠纷,就要考虑购买货物质量的问题,等等。可以在被执行人信息网查询对方是否正在被执行或者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另外还有一些非官方网站也很便捷,比如企查查、天眼、水滴信用等等,其付费功能就更强大了。

3. 如果涉及非法定代表人签约,要留存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审查授权权限和期限。

4. 签订的合同即使超越了对方的经营范围,只要没有违反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合同还是有效的。主要还是要考虑对方的履约能力。

5. 对方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是有签约能力的(保证等担保合同除外),但是职能部门没有签约能力,比如项目部。和职能部门签订合同要注意留存让你认为职能部门就是代表法人签约的证据,万一产生纠纷可以以表见代理起诉法人。

二、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是合同订立的法律适用、原则及目的的条款。对于这条一般都认为仅仅是主体条款下向核心条款的一个过渡句而已,其实鉴于条款也有其重要的作用。鉴于条款一般包含签约双方的合同目的、货物等的权属、属性等的概况,当因为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你方可以解除合同,鉴于条款对于合同目的的查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标的物(即货物)条款

1. 标的物的名称、属性等应该适用规范的名称,并且在以后的送货单上使用的名称要和合同上保持一致。

2. 对于质量的要求尽量不要使用“X方应该保证货物质量”等笼统的描述。笼统的描述实际就是对于质量约定的标准不明确。对于质量约定不明的最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确定,没有国家等标准时按照货物能满足使用的通常标准。按照这些标准很有可能不能达到你的特殊需求。

3. 在签约之前一般卖方会对货物有所介绍甚至还会有说明书,可以将这些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四、数量、计量条款

1. 对货物数量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如果执行的是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计量方法,应该对该计量方法的代号或者标准名称在合同中载明。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就要在合同中约定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并对相关概念进行解释和定义。

2. 对于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行业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应当参照相应规定,在合同中注明合理的差额及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行作出约定。

五、包装条款

1.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2. 对于包装品的使用后的处理,合同也应当作出明确约定,包括买方支付押金,卖方定期回收,或者买方自行处理等。

六、交付(即交货)条款

1. 交付条款一般包括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保险负担、相关单证转移条款。

2. 一般情况下只要货物构成交付给买方了,风险就由买方承担。但是,双方可以约定不按这样办。另外有部分风险转移只能依法分配不能约定,后面慢慢说。先说说代办托运与送货上门的区别。代办托运与送货上门两种运输方式从表面上看都是卖方联系运输货物最终送给买方,但实际法律关系不一样。代办托运在卖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就由买方承担了。

3. 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置于交付地点,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方承担。

5. 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七、验收条款

1. 验收条款一般包括验收时间、地点、方式、、费用负担、标准以及验收争议处理的方法。

2. 如果验收时间约定不明,对方拖延验收,你方将会增加不必要的保管费用和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验收地点约定不明,可能造成成本增加或者交付交付后延使风险转移时间后延。

八、价格条款

1. 避免只约定总价,尤其是多种货物或者同种货物多种规格共同买卖时,应该分别约定单价。

2. 除过货物本身价格以外对于保管费、包装费、维修费等也要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九、支付条款

1. 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在卖方交付货物时买方就应该付款,诉讼时效也就从这时开始起算。

2. 收款账户要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款项只能付给签约的个人或者签约的公司的账户。有的公司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会要求款项转入公司财务、法定代表人、甚至是他人的账户,这是就要求对方必须出具书面通知并要求盖章或有权限的人员签字。

十、违约责任条款

1. 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的约定。实践中见过很多合同仅仅约定如果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等于是没有约定,不约定只要违约依法也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金约定要合理。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要求调高,或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高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调低。所以不需要画饼充饥。

3. 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只要合同还是能否履行的就必须继续履行。

4. 要约定一方违约达到一定标准时守约方的解除权,这样守约方可以由充分的选择方案。

十一、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 对于不可抗力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不可抗力的种类、证明方式、通知方式。

2. 免责条款要约定的合理,不能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否则无效。

十二、争议解决条款

1. 可以约定的争议管辖的法院为:合同双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

2. 约定仲裁要明确具体的仲裁庭。

3. 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并不是仅仅为了形式,是为了纠纷产生时,给自己减少诉讼成本或其他目的。

4. 可以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没有这样的约定即使赢了官司也得自己承担律师费。

十三、成立、生效条款

1. 如果对合同成立有特殊需要的话可以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或成立的条件。

2. 合同如果约定签字盖章时生效就与通常情况下的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生效不同。

十四、签字、盖章

1. 签字应该面签以防止对方造假。盖章要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材料章、财务章等章子没有签订合同的效力。

2. 一般来说改了章子就不需要签字了,为了防止诈骗行为的产生经办人也要签字。

3. 个人私章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律效力。

4. 签字或盖章还是签字并盖章要以合同成立生效条款的约定处理。

十五、签约日期、地点条款

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双方也可在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明确合同签订的地点就显得十分必要。此外,合同签订地对于推定合同签订的背景、目的等,也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建议为本律师以通常状态所做分析,个案处理请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