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安徽省《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包括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电动车在市场上销售。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的发放
1、对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2019年4月15日前出厂的符合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注册登记、鼓励保险、挂牌上路、文明驾驶”的管理方式,在提供合法证明和购车发票后,发放非机动车号牌。
2、对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平稳过渡、强制保险、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原则进行管理,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实行过渡期管理至2022年4月14日。
3、各类电动车上牌要求
4、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点
(1)新国标电动摩托车、新国标电动轻便摩托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歙县车管所。
(2)超标电动自行车:徽城镇斗山社区徽园广场、徽城镇渔梁社区争渡志愿服务广场(智慧星幼儿园前)、徽城镇新安社区金泰广场、徽城镇练江社区体育馆门口、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场、王村派出所。
5、上牌流程
新国标电动摩托车、新国标电动轻便摩托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歙县车管所办理上牌。
“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徽州古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综合业务”,进入“电动车”栏目,选择就近上牌网点,按要求填写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并确认承诺书内容,提交其它相关信息,携带相关资料到选择的上牌点办理车辆现场查验和领取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也可以直接携带相关资料到就近的上牌点办理车辆现场查验和领取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由工作人员采集相关信息。
(三)倡导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推动电动自行车车主积极购买保险。
(四)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证、无临时通行标志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加装雨棚、驶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大对电动车经销商出店经营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城区电动车停放的管理。
三、整治时限
1、2020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上牌(临时通行标志)阶段,车主须携带车辆相关资料至对应的上牌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2、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为常态严管阶段,对未按规定领取牌证、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罚。
3、2022年4月15日起,我县所有纳入过渡期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四、法律责任
1、対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歙县公安局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