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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茂林之家 2020-10-13

现在大家的保险意识提升了,类似支付宝等各种APP上购买保险的渠道也越来越多,有大量的产品可供大家自由选择。很多朋友喜欢亲力亲为,希望自行挑选和投保,这当然也是可以的。

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不过一份保险合同少则十几页多则几十页,各种细节都需要完全理解和确认,对一些投保新手来说可能是不小的挑战,一个疏漏就可能成为将来理赔时的一个“坑”

所以我平时会给大家梳理一些知识点,帮助大家更了解保险合同,以便将来挑选产品的时候能够看懂条款、清醒投保。

今天,我们先来讲讲保险合同中的几大时间点,避免出现“时间坑”。

1、合同生效日期

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合同生效日期曾经是产生纠纷的一个大“坑”,原因是有些客户交完钱、签完合同,保险公司还需要一些时间正式承保、保单进入系统,在这个时间差之间出险了,保险公司拒赔。

针对这个问题,新保险法在第1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明确了合同生效的时间范围。

消费者提出投保申请,保司同意承保,合同成立,成立日期在保单上载明。

自合同成立,保司收取保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合同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会在保单上载明。自此日起,保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犹豫期

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犹豫期也称之为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可以退保,保费没有损失。

犹豫期相当于给消费者一个反悔的机会,比如买完才听别人说自己买的这份保险不如某某性价比高,不想要了想换一个,那就可以没有任何损失地把这份保险退掉。

犹豫期从自签收合同次日零时算起,不同的产品犹豫期时长不等,多在10-15天左右,需要自己看清楚合同条款。一旦超过犹豫期再退保,只能退回现金价值,一般是非常低的,损失十分巨大。

举个例子:30岁的女白领小丽,买了一份50万保额的某重疾险产品,缴费期间为30年,首年保费为2746元,对应的现金价值只有175元。如果犹豫期退保,小丽可以拿回2746元;然而一旦过了犹豫期才想退保,哪怕只晚了一个钟头,她也只能拿回175元的现金价值了。

3、等待期

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等待期也叫观察期或免责期,这条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防止一些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就马上投保以获得保额的行为。

比如,老王觉得最近肠胃不太舒服,想到家族有胃癌史,连忙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保单明天生效,然后他也明天去医院,结果确诊为胃癌。有了等待期,就可以阻止类似的骗保行为。

各个险种等待期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从合同生效日算起,意外险一般没有等待期,医疗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天,重疾险和寿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180天。但现在各类产品众多,还是需要看好具体的合同。

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一般是无息退钱,合同终止。这里需要额外注意的是:等待期内出险,是退还保费还是退还现金价值?

上一个例子我们已经看到了,现金价值比保费低很多,如果只退现金价值会损失很多钱!

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有些险种等待期长,所以强烈建议大家在身体健康、吃嘛嘛香的时候提前投保,等待期没事别总去体检,顺利度过这一阶段。不要平时觉得自己身强体健就犯拖延症,觉得情况不妙才想起投保。等待期内查出病,被终止合同就白折腾了!

4、宽限期

宽限期,就是如果没有准时交纳保费,可以补交保费的期限。

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分期支付保费的,合同上载明约定的保费支付日,支付日次日零时起为宽限期(一般60天)。

通常,宽限期内出险,保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缴的保费。

5、复效期

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如果宽限期结束仍不交保费,自宽限期届满日期的次日零时合同效力“中止”。“中止”不是“终止”,合同暂时处于失效状态,这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也不会赔钱。

如果想让保单继续有效,那就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可申请复效的这段时间就是复效期,一般为2年。

然而,两年没交钱还想复效是需要付出代价和有风险的。

不仅要补交欠缴的保费及利息(即使失效的这段时间你没有享受到任何保障),还要重新核保、重新计算等待期。并且,对于复效申请,保司有权拒绝。如果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保司有权解除合同,一般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又赔钱了!)。

所以,如果不是铁了心打算退保,最晚一定要在“宽限期”结束前续交保费。切记!

6、保单周年日

赔付条款里经常有“年满XX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表述,这里的“保单周年日”是指保单生效日之后每年与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如果保单年度的该日期大于当月天数,则将该月的最后一日作为当年的保单周年日。

7、不可抗辩期

《保险法》为了防止保司明知道保单有问题,依然收取保费(不出险稳赚,出险拒赔),所以设置了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成立起超过2年的, 保司不能主动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司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虽然法律设置了两年不可抗辩,但一些消费者隐瞒健康告知,企图利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钻空子的行为依然非常不可取。一旦被认定“故意隐瞒”,保司不但不赔,还不退保费,并有权解除合同。(被认定“重大过失”未履行健康告知,不赔,但会退保费并解除合同)

8、诉讼时效

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诉讼时效可以简单理解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要在这个时间内申请理赔,过期不候,保险公司甚至可以无理由拒赔。

出现保险争议的诉讼时效,涉及人寿的,一般需要在被保人身故5年内申请理赔,其他的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产品,一般需要在发生事故后2年内申请理赔。具体还是记得看条款确认。

有一种特殊情况,比如小李给自己父亲购买了一份身故赔钱的寿险,结果突然有一天老李失踪了,生死不明,如何计算时效?

法律规定,如果失踪满4年的,或因意外失踪满2年,就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布死亡,之后就可以申请理赔了。当然如果之后人又安全回来了,这笔钱还需要退还给保险公司。

9、间隔期

这是针对多次赔付重疾险设计的,间隔期就是两次赔付之间需要间隔的时间,通常为180天。

10、其他时间

此外,一般合同里会载明,出险后需要在X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出险后没有及时通知,可能影响保险事故的认定、勘验、定损,直接影响理赔。合同内一般也会载明,X日内核定;确定赔付的X日内到账;不赔的X日内通知;60日内,不能完全确定的先行赔付可确定的部分。如果保司不按此执行,消费者可主张赔偿。

保险合同怕有“坑”,今天详解十大“时间坑”

保险合同十分重要,其中的每一项条款都和自己的权利密切相关,也是产生纠纷后维权的关键依据,所以绝对不能敷衍了事,“难得糊涂”的心态是要不得的。

如果你急需有人帮你解读保险合同、制定保障计划,欢迎联系我们。作为中立的保险经纪人,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全面而客观的参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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