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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来(返)邕人员管理的技术指导意见(五)

 路虎1984 2020-10-13

据青岛市卫生健康部门通报,2020年10月11日,青岛市共发现6例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经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初步判断,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与青岛市胸科医院高度关联,该院部分独立区域承担收治境外输入新冠病毒感染者的任务,具体感染源有待进一步排查。为严防疫情输入我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现就近期青岛市疫情关联我市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开展网底排查登记,及时开展核酸检测。自9月27日以来,从青岛市来(返)邕人员,须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进行登记报备,如实报告出发地、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并第一时间就近到具有新冠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结果未出期间,建议居家观察。
二、严格健康管理,人员有序流动。从青岛市来(返)邕人员自离开青岛市抵邕14天内,建议实行个人健康监测的措施,每天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烧、干咳、咽痛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就医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活动。

三、谨慎外出行,全程做好防护措施。规劝市民在如非必要情况下,近期不要前往青岛市。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自从青岛市返邕后,严格按照我市的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四、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市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不扎堆,少聚集,用公筷,社交保持一米线,密闭、聚集场所戴口罩的好习惯。用餐时,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五、压实“四方”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从青岛市来(返)邕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各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和家庭的防控责任,如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建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相应责任。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南宁市县两级疫情防控咨询热线电话表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1-2430765

                                             0771-5679678

横      县:0771-7082012

宾  阳  县:0771-8236289

上  林  县:0771-5220258、5214681

马  山  县:0771-6826771

隆  安  县:0771-6508087

兴  宁  区:0771-3370900

江  南  区:0771-4887900

青  秀  区:0771-5826588

西乡塘区:0771-2804211

邕  宁  区:0771-4717107

良  庆  区:0771-4014673

武  鸣  区:0771-6238591

高  新  区:0771-5816525

经  开  区:0771-4950792

东盟经开区:0771-630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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