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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主考院校的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情况

 厦安23 2020-10-13




一、福建师范大学




(一)各专业学位考试课程各专业学位考试课程均为三门:英语(英语专业考日语)、以及两门专业课程。英语(日语)考试为闭卷考试,专业课为开卷考试。

(二)学位考试课程免考条件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学期间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以上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者,可申请免考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课程。

(三)各科目成绩合格即可。

(四)已取得我校自考本科文凭并在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一年内申请。





二、福州大学




(一)需参加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考试。

(二)各科目成绩合格即可。

(三)已取得我校自考本科文凭并在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一年内申请。





三、福建农林大学




(一)申请免考英语的学员,应提交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

(二)各科目成绩合格即可。

(三)已取得我校自考本科文凭并在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一年内申请。





四、华侨大学




(一)通过专业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获得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二)华侨大学根据自考专业考试计划选定一门外语和二门专业课作为学位课程,其中:

1.外语对应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

2.专业课对应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

(三)根据《华侨大学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有二次申请学士学位的机会。每年继续教育学院在3月和9月各组织一次学位授予申请报名。

1、对于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自考学位课程(外语及二门指定专业课)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即可参加当年最近的一次学位授予申请报名(第1次机会)。

2、对于获得毕业证书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再次参加相关课程的自考(共有3次考试机会),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还可再次参加最近的一次学位授予申请报名(第2次机会)。





五、集美大学




(一)申请免考学位外语需具备的条件之一

1.非英语类自考专业学生参加自考之前(限五年内)在原就读学校就读期间获得大学英语4级或大学英语6级考试合格证书者。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三级笔试合格证书;

3.非英语类考生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申请免考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条件

我校主考本科自考专业考试计划中指定的学士学位课程,专业基础课二门课程自学考试成绩平均分65分以上(含65分);专业课自学考试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三)已取得我校自考本科文凭并在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两年内申请。





六、福建医科大学




(一)需参加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

(二)各科目成绩合格即可。

(三)已取得我校自考本科文凭并在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一年内申请。





七、福建教育学院




(一)学位考试课程免考条件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学期间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者,可申请免考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课程。

(二)在学期间各科总分平均成绩达75分。

(三)已取得我校自考本科文凭并在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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