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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船舶安检缺陷会被行政处罚?船员必须了解

 XGLPOLAR 2020-10-13
几乎所有的船员朋友们都会遇上船舶安检,有时候也会在安检过程中因为一些问题而被开行政处罚,那你知道什么时候会被行政处罚吗?
本期带大家从船舶的角度看看在安检过程中哪些问题会导致行政处罚吧!

首先让我们来做一道判断题,你认为会被行政处罚的请打“√”,不会被行政处罚的请打“×”。

1、船舶国籍证书不在船。(   )

试题解析
“船舶国籍证书不在船”是船上出现的关于船舶证书的一项缺陷,那它是否是一项违章呢?倘若本题为国籍证书失效或过期,那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以及船长将遭到行政处罚。而本题为国籍证书不在船,实际中船舶可能因为业务办理的相关原因导致证书不在船,这种情况下安检人员一般会对缺陷开具“17——开航前纠正”的行动代码,而不进行行政处罚。所以本题答案为“×”。

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称《规定》)第十八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航行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其实,在日常安检中我们会发现存在许多关于船舶证书文书、船员证书与值班、航行安全相关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除了会被当做缺陷记录以外,还是违章行为,将被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快往下拉,避免这些缺陷哦!
01
船舶证书文书类缺陷

1、船舶适航证书过期。(依据:《规则》第十四条)
2、船公司符合证明(DOC)复印件过期。(依据:《规则》第十一条)
3、安全管理证书(SMC)失效。(依据:《规则》第十二条)
4、船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的中间审核签注。(依据:《规则》第十二条)
5、航海日志记录不正确。(依据:《规则》第二十四、二十六条)
02
船员证书和值班类缺陷

1、船员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擅自上船服务。(依据:《规则》第十九条)

2、船员无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依据:《规则》第十九条)

3、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配员证书要求。(依据:《规则》第二十三条)

4、500总吨及以上海船的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同时离船。(依据:《规则》第二十三条)

5、船员无船员服务簿。(依据:《规则》第十九条)

03

航行安全类缺陷

1、船舶未配备最新版上海港海图。(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

2、未配备预定航程所需要的航海图书目录、潮汐表、航路指南等。(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

3、无航海图书总目录或总目录不是最新版。(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

4、AIS设备未开启。(依据:《规则》第二十四条)

5、AIS设备主机故障。(依据:《规则》第二十四条)

04
防污染类缺陷

1、油类记录簿记载的残油量与船上的实际存量不符。(依据:《规则》第五十四条)

2、安装非法旁通管路。(依据:《规则》第五十四条)

3、未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依据:《规则》第五十四条)

4、未按规定收集或处理垃圾。(依据:《规则》第五十四条)

5、《垃圾记录簿》记录不正确。(依据:《规则》第五十六条)

05
其他缺陷

1、船舶超载。(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

2、货物系固不满足系固手册的要求。(依据:《规则》第二十六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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