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具的新政策一个接一个,会计们快要忙疯了!这不,会计入账标准又有了新变化,电子发票不能只打印入账!注意了,会计入账8大误区,稍有不慎财务可能成为最惨的背锅侠! 01 重磅!财政部通知! 电子凭证不能只打印入账! 划重点: 1、电子凭证包括电子发票、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财政电子票据等; 2、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入账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3、可以仅使用电子凭证入账,但要求很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点: 再次提醒会计们,电子凭证打印出来入账的,一定要保存电子凭证原件!一定要按新政策照做,千万不要嫌麻烦~~~否则,会受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 除了上述入账变化外,小编还帮大家还总结了会计记账中常犯的8大做账误区,请对照自查~~~ 收藏!会计入账的8大误区 避免成为背锅侠! 一说车票,大家马上会想到“差旅费”。但,并非所有的车票都入差旅费,根据业务的性质的不同,其入账也不同: 其中,以下车票类型可以抵扣: 差旅费由于出差的目的、报销人员、业务性质等不同,其入账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整理了一张导图,请对照入账~~~ 除上述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员工去外地进行技能培训产生的差旅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等等。 餐费也是我们日常账务处理中最常见的费用。不同业务、不同场景发生的餐费,其入账也是不同的~~~ 有些会计认为,公司买的大桶水就应该入“职工福利费”,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购买的大桶水是在办公期间使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如果是分发给员工,让员工拿回家用,那样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 注意:会计一定要正确区分,不能说随便入个科目就行。“办公费”与 “职工福利费”在税务上处理还是有很大差别,一不小心就会多缴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疑问呢?主要还是因为税法上规定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很多会计就认为既然税法规定不用计提折旧了,那我记账的时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就行了。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会计处理是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是税务处理,两者不要混为一谈。正确做法:应该是计入“固定资产”,次月计提折旧。汇算清缴时,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调整。当然也可以不享受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也不用做科目调整。 现国家是“以票管税”,有些会计出于谨慎,规定必须有票才能报销。在这我想说,会计谨慎入账是好,但以下情况下没有发票也是可以入账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和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销售额不超过500元,可以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收款凭证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有两种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一是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二是结账的凭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所有的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有些人认为我做账有发票就行了呗,怎么只附发票还不行了呢?我一直这个干的,也没什么问题呀。这样,我只能说,这样入账存在风险。一旦被稽查,税局就有理由怀疑你虚列支出偷逃税款,那时候还真是有嘴都说不清。所以,做账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要附一些证明业务发生的其他材料。不光是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还加强了对企业内部控制。 例如:(1)购进固定资产、原材料、办公用品等,除了发票外,可以后附请购单、采购合同、入库单等;(2)差旅费:除了后附车票、住宿费等发票外,还需后附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的目的、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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