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始皇一统天下,首行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以来,各朝各代对行政区划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但变化都不太大,根据许崇德教授主编的《中国宪法》之“我国地方制度的历史发展”一节,整理简表如下,仅供参考: 古代行政区划设置沿革简表 朝代 | 区划设置 | 备注 | 秦 | 设郡、县二级,初定36郡,后逐渐增至40余郡 | 36郡的名称,各家说法不一 | 汉 | 同上。但与郡平行的还有诸侯“国”。东汉还有13部(州)(见表7) | 汉景帝设13个监察区(表7) | 西晋 | 全国分为19州 |
| 南北朝 | 州、郡、县三级。南、北两朝后,州不断增多。到陈末有57个州,州、郡辖境大致同 | 隋 | 废郡,以州、县为行政区划。隋炀帝改州为郡, |
| 唐 | 州郡迭改。设监察区“道”,略等于汉代的州。贞观时,全国分10道;开元时分15道。大州称“府”,如凤翔府、兴元府 | 贞观10道及治所:关内道(凤翔)、河南道(洛阳)、河东道(太原)、河北道(魏州,今河北大名)、山南道(襄州,今湖北襄阳)、陇右道(善州,今青海乐都)、淮南道(扬州)、江南道(苏州)、剑南道(成都)、岭南道(广州) 开元15道:从关内道分出京畿道(长安),从河南道分出都幾道(洛阳),山南道分为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江南道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 | 宋 | 废郡称州(此后各朝一直以州统县)。设路(初为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设的区域,后逐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初设15路,后设18路、23路(与今省大致同,名称大多亦同)。大州称“府”,如开封府(东京)、大名府(北京) | 元 | 设省、道、路、州(府)、县五级。“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即中书省的行署,原为临时设置,后为固定行政区划。山东、山西、河北由中书省直辖,称为“腹里”,其余分为十一行中书省,简称十一行省。设道,相当于宋朝的“路”,“路”与明清的府相近。有的省下不设道,直接领路,路下是州(府),州(府)辖县 | 明 | 把省改为布政使司,全国各地除直辖京师和南京的地方外,分为十三布政使司,俗称“十三省”,习惯上把两京也算在内,合称“十五省”。省以区划为府,改州为府,只有少数直隶州直辖于省,其余的散州和县平行,隶属于府。 | 十五省: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今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北直隶、南直隶 | 清 | 与明大致相同,只是把“布政使司”又改为省。清初把北直隶改为直隶省,把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后又把江南分为江苏、安徽,把陕西分为陕西、甘肃,把湖广分为湖南、湖北,省的名称与现在基本一致。省下辖的行政单位,也是府和州、县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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