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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个粗暴执法,没有什么好扯的

 品质公共生活 2020-10-14

在这段视频中,一辆警车前,一女子抱小孩和警察发生语言冲突,女子用身体推搡警察,然后警察突然一个抱摔,女子倒地,手上的孩子也一并从女子肩头坠下,小孩上身先着地,哇哇大哭。这时,从警察里跑出另一警察,没有去救小孩,而是两警察一起手脚并用制服倒地女子,边上一路人跑来,抱起哭叫的小孩。

据松江警方的通知说,民警带领辅警整治违法停车,遭遇一抱小孩女子“暴力阻扰”,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孩子安全,致使女子和孩子倒地,涉事民警被调查。到了晚些时候,上海警方的通知就客观了很多,明确定位民警是“粗暴执法”,也没再提女子“暴力阻挠”,而是说是“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民警“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

实话说,上海警方的声明,已经给事件定了性:“粗暴执法”,小孩倒地的原因是由于民警的行为“导致”。

遗憾的是,警方已经清楚问题出在哪里了,可民间,仍有很多“热心民众”为警察鸣不平。很多朋友认为,涉事警察这么“粗暴”,是因为抱小孩女子的行为“野蛮”、“刁蛮”。有人还说:对付这么的“刁民”,执法者不“暴力”,如何执法?这些人可能想说:捆住了执法者的手脚,公共秩序谁来维护,以保护守法者?还有人会说:这名女子推警察就是袭警,在美国,早就被毙了。

这些说辞经不起推敲。

第一种观点,在逻辑学上叫“不当归因”。我们可以做个类比:我打了人,是有原因的,是你先骂我,所以错不在我;我杀了人,是因为我活不下去,所以错不在我;我杀了人,是因为体制有问题,所以错不在我……按照这样的逻辑,事情之间的因果关系便无穷无尽。我打了你的原因,是你先骂我;你骂我的原因,是我让你不爽;我让你不爽,是因为我看不惯你;我看不惯你,是因为……这样下去,便没有了责任,最初的问题被搅得的一团浆糊。

回到此事件中,小孩坠地,是警察的行为直接导致的。正如有朋友说,对于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小孩来说,被从高处直接扔下来,如果很不幸地头撞上了路上凸出的石子,警察的行为无疑是谋杀,或者至少是过失杀人。这个事件中,万幸的是小孩除了手臂蹭破了一点表皮,身体没大碍。这个警察,真应该烧高香。

第二种观点,就是逻辑谬误中常见的“滑坡谬误”。滑坡谬误就是使用连串的因果推论,却夸大了每个环节的因果强度,而得到不合理的结论

滑坡谬误的典型形式是“如果发生A,接着就会发生B,接着就会发生C,接着就会发生D,……,接着就会发生Z”,而后通常会明示或暗示地推论“Z不应该发生,因此我们不应允许A发生”。A至B、B至C、C至D、……等因果关系好似一个个“坡”,从A推论至Z的过程就像一个滑坡。

滑坡谬误的问题在于,每个“坡”的因果强度不一,有些因果关系只是可能、而非必然,有些因果关系相当微弱,有些因果关系甚至是未知或缺乏证据的,因而即使A发生,也无法一路滑到Z,Z并非必然(或极可能)发生。在这个讨论中,从我们要求警察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警察就被捆了手脚——执法会遇到阻力——违法行为越来越多——社会就失去秩序,是很长的一个滑坡。这些环节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因果关系,前者发生,后者并非必然或一定发生。

第三种观点,用逻辑术语来说叫“类比错误”。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了人民有携带武器的自由,所以民众持枪很方便,由此带来警察的执法环境很恶劣,很可能对面的人身上有枪。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袭警等极端情况,警方有开枪的权利。警察可以开枪,但得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吃不了兜着走,分分钟警察被送进去。即使如此,面对抱小孩的犯罪嫌疑人,美国警察也规定了很多禁令,以免对小孩带来身体和心理的伤害。而我们这里,对于什么是“袭警”,很多时候是警察自己说了算,甚至语言冲突和轻度身体接触,都被他们认为是“袭警”,有的地方甚至拍照都被抓被打,搞得警察好像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样。我们这里,身上连个水果刀都会被查,袭警,拿什么“袭”?身体撞一下、嘴上骂一下就是“袭警”,就要使用暴力?一谈到好多问题,我们总说国情不同;在这个问题上,就忘记国情,要跟美国警察学了?而且,就算在美国,警察对于一个抱小孩的女人,也不会这么干。这种事情真要搁在美国,政府估计要对这个小孩的身体和心理进行巨额赔偿。要学美国,连这个一起学起来好了。

在《理想国》里,柏拉图在论证城邦护卫者的素质时,提到了这样的要求:这些人要既勇敢,但对人民要很温顺。勇敢和温顺这两种素质能统一吗?柏拉图说能,就比如自己家养的狗:对外人很凶猛,对主人很温顺。柏拉图说,护卫者就应该和敌人作战很勇猛,对本邦人温顺友好。如何作到这一点,分辨出敌人和自己人,那就需要智慧。用现在的话来说,护卫者要有分辨能力,要用足够的理性。

昨天和朋友们讨论的时候,我说了一句:不去谴责执法粗暴,却要求百姓理性。按照柏拉图的说法,护卫者更要有理性,能够进行分辨。设想一下,一个蛮横无理的人,他对公共生活造成的恶劣影响有多大?而一个手握公共暴力的执法者,他如果乱来不讲规则,对公共生活有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呼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还有专业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警察行为要合法,不能知法犯法,而且还得有办法。公安人员不是有把枪就能上岗,还得有专业技术。可能很多朋友不清楚,公安局的全称是“公共安全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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