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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小手空空 2020-10-14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至14周岁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拟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规范平台擅自收集用户数据等行为  

  在网上搜索一个商品,接着就收到无数同类商品的广告推送……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此类现象有说法了!草案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草案强调,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拟立法强化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

  担心在政府机关登记的个人信息被泄露?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明确,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国家机关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草案还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但在上述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也必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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