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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经验的存在现象学分析(上)

 板桥胡同37号 2020-10-15

生活经验的存在现象学分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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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研究的判准:勾划的一致性、描述资料的一致性、生活经验的一致性,以及不同了解间结构上的一致性。本研究展示了「存在时间性」在儿少性侵害现象上的种种呈现,同时也指出,就协助与保护受性侵害之离家少女的处遇而言,朋友关系而非父母或师长关系,是少女们重建其线性因果时间性并获得稳定生活不可忽视的关键。

作者:李维伦

来源:中华心理学刊  民106,59卷,3期,145-161

原文标题:受伤的时间性:受性侵害及家庭关系断损少女之生活经验的存在现象学分析

摘要:

本研究以「存在时间性」揭露受性侵害及家庭关系断损少女之生活经验的核心结构。经分析8位研究参与者的访谈资料后显示,「野地世界」的时间性可称之为流转时间性,其中充满了流动的,偶发的行动。「主流世界」中的社会秩序与价值则是奠基于线性因果时间性。主流世界中的期待与价值因此对生活在「野地世界」的少女来说没有显著重要性。当少女经由特定的人际关联而逐渐获得属于自己的稳定生活秩序时,也就重获了可称之为「新生世界」的线性时间生活样态。其中「野地世界」中的朋友关系显现成为其建立线性生活时间的主要通道。

关键字:

人际重建;存在时间性;儿少性侵害;现象学心理学

儿少性侵害(childhood sexual abuse)被认为是严重的创伤事件,会引发受害者在接续生活上的种种困难。过去大部分研究以创伤后(post-traumatic)心理病理现象来概念化这种种困难,却可能反而制造了「双重束缚」(double bind)的困境,不利于助人者与受害者的互动以及对他们的协助。相对于此,笔者主张回到受害者在生活世界中的「人际重构」(interpersonal reconstruction)复原历程是一个较为适切的「伦理化」研究视野(李维伦,2008)。本研究经实征资料分析后发现,存在时间性(existential temporality)(Heidegger, 1962)是了解受性侵害少女人际困难的核心所在,得以由之揭露受害者的存在处境,贡献出新的协助策略。以下先对本研究涉及的相关概念议题进行预备性的介绍。

(一)时间经验与创伤复原在既有心理学研究中的主要论述

本小节首先简要探讨既有心理学研究对时间经验及侵害复原的相关论述以呈现本研究与之异同之处。心理时间(psychological time)或时间知觉(time perception)是心理学关于时间经验的传统概念化主题,如最早的心理物理学(psychophysics)关注于时间长度之主观评估到目前各式各样聚焦于时间知觉的认知与神经心理机制(Block,2014; Buccheri,Di Gesù,& Saniga,2000; Zakay, 2014,2016)。此一取向是将时钟时间(clock time)视为外在客观的基础,而心理时间则是来自内在机制的主观结果。在此关注下,被称之为时间扭曲(time distortion)的异常时间感源自于时间知觉心理机制的损坏。

另一方面,近年来开始有学者尝试将时间视为人们的生活基础架构,而非内在心理机制的运作结果。Kermarrec与Mougli(2013, 2015)指出青少年累犯的生活中交织着司法时间(judicial time)、教育时间(educational time)、与心理照顾时间(psychological care time)等不同的时间线。不同的时间线是指生活事件之线性因果(linear-causal)连系秩序不同,而适当地认识这些时间作用的功能才能提供青少年罪犯有效的协助。

自体心理学与现象学心理学者Stolorow(2007)进一步将时间视为人的存在结构。「创伤摧毁时间」(trauma destroys time: 17)这句话认为时间本身可能被创伤破坏,而损伤会发生在「线性串连时间的断裂」(the breaking up of the unifying thread of temporality: 19),也就是线性时间的断裂。据此,相应的心理治疗便在于重构个案的存在时间经验。可惜的是Stolorow没有清楚说明此一时间重构的历程。

至于儿少性侵害之创伤复原方面,相关研究近年来显著地集中在复原力(resilience)的概念上(Marriott,Hamilton-Giachritsis,& Harrop,2014)。Werner(2005)指出复原力表现在个人、家庭、社区等三方面的保护因子(protective factors)。进一步细察此三方面保护因子,我们会发现其中的核心是儿童成长过程中与某位他人的良好关系,如与父母亲、家中或社区中之长辈或同侪的良好关系。相应于此,Rutter(2008)指出复原力应被视为历程(process)而不是特质(trait)。强调正向人际经验历程的复原力概念与本研究所揭示的人际重要性有相符之处。

上述的文献呈现出,时间经验的重整与人际经验的开展在创伤复原现象中交会。为了进一步将人际历程与时间历程融入性侵害创伤经验的理解视野,底下分别进行概念化的讨论。

(二)关注人际历程的「伦理化」研究视野

一般认为,儿少性侵害将破坏儿童及青少年的生活功能及未来的适应发展。直至目前大多数文献仍采用了「创伤之心理病理现象」的研究架构,集中在揭露性侵害事件与诸种身心症状的关系。代表性的如Finkelhor与Browne(1986)将儿少性侵害的影响分为四项:1. 创伤性的性活动(traumatic sexualization):受害者出现不合时宜的性举止,如做出诱惑他人的动作;2. 无能感(powerlessness):受害者失去自主控制的感觉,感到无能于表达自己的意愿;3. 背弃(betrayal):受害者感到被原本信任的人所伤害,无法再相信其保护或养育的角色;4.污名化(stigmatization):受制于大众不愿面对或忽略乱伦与性侵害事件的倾向,受害者进一步对自己产生负向的认识。以上的认识指认出了儿童受性侵害之后的心理病理现象。

性侵害对儿童的负面影响虽是事实,但关注于个体心理病理状态的病理化(pathologization)视野却不见得有益于受害者的保护,有时甚至会让受害者无法达到复原的目标。

为何会有这样的结论呢?当心理病理学研究将焦点集中在儿少性侵害事件与日后症状关联时,也就将受害者视为潜在的病患,甚至是会出现如药物滥用等犯罪行为的可能罪犯。在这样的情况下:

想象一位受性侵害的少女,社会救助系统对她的安置与治疗来自于认定她为一个不幸者,然而这样的处境却也一直提醒她,她所身受的事是必需被视为不正常的。若此少女也接受了性侵害的病理论述,以此来了解自己的处境,她会发现她必需承认自己有很大可能成为一个不正常的个体。这个少女有可能拒绝这样的看法吗?有可能,她有可能反抗这样的对待,脱离安置或是不守规定;但她的行为就成了违犯的行动,而这些违犯的行动又再次被视为一种症状的发展。(李维伦,2008,页231)

也就是说,病理化论述有可能让受害儿童或少女的照顾者经验到自我实现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Merton, 1948; Rosenthal & Jacobson, 1968)的现象,而对受害儿童或少女来说却形成了一种双重束缚(Bateson, Jackson, Haley, & Weakland, 1956)。如此看来,儿少性侵害的病理化论述并不是无关于大众生活的学术见解,它会成为专业助人者乃至社会大众理解受害儿童与少女的指引观点,导致特定的人际互动状况。

这样的反思同时显示出人际历程在儿少性侵害经验中的重要地位。若我们将病理化论述搁置,重回受害者遭受的困境,就会发现性侵害后的种种困难脱离不了与他人的关系(Zoellner, Foa, & Brigidi, 1999)。尤其当我们进一步解析Finkelhor与Browne(1986)的四项性侵害影响(创伤性的性活动、无能感、背弃、污名化),会发现它们都是描述人际互动上的困难。举例来说,创伤性的性活动是受害者出现对他人不适当的性举止,导致他人的负面反应;无能感的经验让受害者反过来以破坏、激怒他人与说谎的方式来获得补偿的控制感;背弃经验则直接显示受害者与他人间的阻隔;最后,污名化指向他人对受性侵儿童的偏见,形成人际上的隔阂。如此看来,儿少性侵害经验的影响脱离不了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对待处境。

因此在「儿少性侵害之病理现象」的研究典范之外,受创之后的「人际重构运动及其困局」是另一可能的研究典范选择(李维伦,2008)。「人际重构运动及其困局」的主张是:性侵害事件让儿少受害者进入了人际处境的破坏状态,其中所经验到的混乱与不确定呈现于如此的疑问:「这件事到底是什么?」、「我是被需要了还是被排斥了?」、「我是获得了还是失去了?」、「我跟他们的关系(家人、同侪、或侵害者)现在到底是什么?」(页226)然而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儿少受害者无法脱离这些不确定与疑问所带来的人际关系矛盾经验,也不会获得直接清楚的答案。人际关系上持续的受挫加深且累积了受害者在人际处境上的困难。

这样的研究典范改变是由「内在心理机制」转换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构成」,而后者更指向了人存在的伦理性(ethicality)需求:即与他人的关系是人存在的基础。从创伤的「病理化」转到人际相互对待的「伦理化」视野来思考所谓的症状现象,就指向了:「经历性侵害的人际处境破坏事件后,人际重构成为受害者必需进行的运动,但为何这样的重构经常遭受阻碍,而到最后经常形成困境?」(李维伦,2008,页229)在这样的提问中表明,以人际处境为视野并非脱离个人,但已不再聚焦于内在的心理病理机制,而是开放到生活中的人际互动。也就是说,「人际重构运动及其困局」的主张不只是在原本的病理化架构中加上一个人际因素做为中介变项,而是将个人还回到其人际伦理处境之中。如此观照下,个人不再被视为「心理症状」的承载者;所谓的负向行为与症状不再仅被归附于个人。这样就消解了前面提到过的自我实现预言与双重束缚的困局。

在伦理化的研究视野下,性侵害对受害者的影响就不再只是「侵害→受害的个体」的线性关系,而是「侵害→复原的需求→受困」的转折过程。这个转折即关于受害者在人际脉络中的经验与心思,需要将受害者视为「有所置身的作为者」(situated agent)来揭露其中相关的现象与经验(李维伦,2004a)。对儿少性侵害受害者的复原与困境的探究因此指向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对待之人际规序(interpersonal ordering)(李维伦,2004b)的寻觅与重建,也就是从「病理化」转向「伦理化」的追寻。

(三)人际历程的时间性:存在现象学视野

以「开放到生活中的人际互动」观点来理解儿少性侵害受害者的复原历程实是受启于现象学家Heidegger(1962)之「在世存有」(Being-in-theworld)的存在分析。Heidegger指出,人在世界上生活,并非首先是单独的个体而后发生与他人的互动。实际的情况反而是,与他人的关系在根本上就是构成人之「在世存有」的一个结构环节,称之为共在(Being-with)。当Heidegger进一步以时间性(temporality)来揭露「在世存有」的意涵时,共在成为当下(the present)的主要结构(McMullin, 2013)。也就是说,人与人的共在产生了当下的时间性。说明如下。

不同于一般印象认为时间的基本模式是线性的(linear),实时间是由一个一个川流不息的「现在」接续而成,Heidegger(1962)提出了绽放(ecstasis)是人之当下存有时间的根本结构形式。绽放时间性(ecstatic temporality)指的是,人在当下的存在,总是包含了过去、现前与未来三者,而且这三者并非是线性地接续出现,而是成绽放的结构:人于当下存在,过去是从现前向早先延伸出去,未来则从现前向稍后涌出。未来并非迟于过去与现前,过去也非先于现前与未来。也就是说,人的当下存在即包含了过去、现前与未来的时间整体。

上面的描述似乎过于抽象,让我们以「遭逢」(encounter)来进一步说明。当人活于「现在」时,总是「这个」或「那个」现在,总是经验着某人某物的现在;意即,总是遭逢着某人某物的时刻。如果我们得以把线性时间的印象搁置,我们就会发现,当下是他人或事物获得意义,或说呈现出意义的面对面遭逢(face-to-face encounter)时刻。每一事物的当下呈现必然带出过去与未来面向才能「有」意义,只是此时的过去与未来并非独自独立的客观时间,而是从面对面遭逢中向先与向后涌出的时间视野。本质上,时间性或时间化(temporalization)是一种视域,是事情组织起来的方式,也就是事情被看到的方式。以Heidegger(1962)的观点来看,过去、现前与未来首先是在人的绽放时间性中活了出来,而后才出现以线性的因果顺序模式为主的日常时间性(ordinary temporality),前者是后者的源头。

与他人的「共在」正是发生于如此的遭逢当下,是被称为「人」之此有(Dasein)(Heidegger, 1962)与其他人,即其他此有,共同时间化的当下时刻。McMullin(2013)对Heidegger的时间性研究指出,绽放时间整体的时间化即在于当下的遭逢,此时人与物、人与人相互当下现身(enpresenting),成就出了当下的现场(making-present)。也就是说,人存在之绽放时间性的展开即是现身于与他人他物的遭逢,即是现身活到世界上去。在这个意义下,本研究将存有者层次(ontical level)上的绽放时间性称之为现身时间性(enpresenting temporality),意即在遭逢的当下现身而出同时展开过去、现前与未来的视域,活进世界中而成为自己。

同样透过Heidegger(1962)的指引,我们可以进一步揭露现身的当下结构并且理解世界时间(world-time)与日常时间(daily time)的构成。前面提过,现身挣得了当下,有着过去与未来由之向前与向后延伸的当下;而这个当下现身也正是一个遭逢,是在与另一此有遭逢的关系之中。因此,当下的时间并非私己而是与他人共享的,也就是具有公共性(publicity)。此外,每一个当下并非一单纯的现在,而是当下开放出来而与这个或那个事件、事物或人物关连在一起所活出来的现在。其中的这个或那个事物的状态成为特定时间点的指示而使此当下可标注日期(datable),使得每一个当下都具有可定期性(datability)(Heidegger, 1962),这就进一步深化了当下的公共性。

根据Heidegger(1962)的分析,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在于其所存在其中的意义关联整体(the totality of signifying involvement),这也是使世界成为世界的世界性(the worldhood of the world)。也就是说,当下成为当下,除了展开了公共性与可定期性外,也由于「这个或那个」事物事件的参与而揭示了世界。世界不是物的加总,而是让物如此这般休憩于其中的关联整体。进入了世界,当下也就具备了世界时间的性质。接下来,以「在世存有」为本质的众多此有分享了世界时间与当下之期,将进一步进行时间的估算(reckoning)与测量(measuring)。如此一来,存在本质上的绽放/现身时间性就得以过渡到以时钟与日历所规定的日常时间性。

举例来说,当我们看到一位中学生上课睡觉而与老师冲突时,此一冲突的「当下」是属于「上课秩序规范」的当下,在其中学生虽然「现身」,但却现身为上课秩序规范的「违犯者」。然若经由互动,老师知悉了该学生是因夜晚工作以赚取金钱养育弟妹导致白天精神不济,另一种「当下」就出现了:那是让该学生现身为「照顾者」的人际遭逢当下。在这个当下,「上课睡觉」不再只是违犯上课秩序,更是承担养育责任的不得不然。此一新的行为意义产生于该学生的「过去」被纳入到师生遭逢的当下之中。此「当下」不仅属于老师,也不仅属于学生,更是两方共有的当下,是两方「共在」的当下,如此成就了「互为主体时间性」。也就是说,如此的师生遭逢之当下,学生「上课睡觉」的行为与「养育弟妹」的承担被一起看见,也获得了公共性,这让各种辅导扶助机制得以跟学生连系起来。学生因此不仅生活在「上课秩序规范」的学校世界,也进入了「提供支持扶助」的教育世界,并且被纳入支持扶助系统的运作时间中,从而经验到新的「未来」可能性。这个例子虽然不足以呈现Heidegger存在时间分析的根本性,但却也表达了共在、现身、当下与周遭世界之间的关系。

综而言之,时间化是被称为「人」之此有的根本状态;在时间化的结构中,在「当下」中,就有与他人共在的结构,如前例之师生遭逢。共在给出当下之现身,一方面个体时间化了,另一方面进入了世界时间。也就是说,共在是原初的绽放时间经由世界时间进入日常时间的发展条件。

(四)研究问题:人际重构与人际困局的时间性样态

我们可以看到Heidegger(1962)的存在现象学揭示了在原初层次上,人与人的相遇、时间的展开、以及世界的生成是纠结在一起的现象。回到本研究关心的人际困局与人际重构历程,我们因此获得如此的理解。第一,人与人的关系并非两个独立的个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人与人是共同生存于世界上,人是从世界来遭遇到他人与自己。世界是个人身份与他人身份的基础。第二,前述第一点不应落入世界先于且独立于此有存在的过度推论。而是,世界的展开本质上关连于此有的绽放时间当下现身遭逢(ecstatic enpresenting encounter);是属于互为主体的(intersubjective)。第三,做为当下现身遭逢的共在,必然也具有互为主体时间性(intersubjective temporality)或互为时间性(inter-temporality)。最后第四,每一次遭逢中的他人此有都有两个特性,一是做为世界展开的共同参与者,另一是有其自己现身时间性的此有;前者是互为时间的,后者是自有时间的(intratemporal)(McMullin, 2013)。虽然做为世界展开的遭逢,即互为主体的遭逢,是此有彼此以世上之人而受遭逢的基础,但同时线性化的日常时间也有可能阻碍了此有彼此,不管自己或他人,的现身时间性进入当下。如前例中于课堂睡觉的学生,极有可能被以学校主流日常线性时间来认识,而没有被视为具自有时间结构的主体来现身。

上面最后一点揭示了人际阻绝(李维伦,2004b)在存在时间结构上的可能问题:儿少性侵害受害者所经验到的人际破坏与复原重构,其共在时间性是如何隐没?又如何显现?又如何展开?此外,Heidegger(1962)对人之时间性存在的理解在实征之存在经验上的显现为何?是否需要修正?最后,这样的探究结果是否具有实务上的效用?是否得以为儿少性侵害受害者提出适切的协助策略?还是仅是抽象的哲思?本研究将以研究结果来回答与讨论这三个问题。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资料

本研究是以现象学方法进行分析的经验取向研究。研究资料为研究参与者的经验描述,取得方式为对研究参与者进行经验访谈,并将访谈录音誊写成逐字稿后再整理成第一人称的经验描述,以符合本研究所采取之分析方法的要求(李维伦、赖忆娴,2009)。

在知后同意(informed consent)下,8位曾经历性侵害与安置照顾(foster care)的未成年少女接受本研究邀请,进行关于其伤害经验与后续生活的访谈。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安置期间少女之监护任务由安置机构行使之,因此本研究首先获得安置机构审查同意并核给本研究同意书后,始进行对少女的访谈安排。其次,由少女熟悉之机构社工员征询少女参与研究意愿后提供访谈名单予研究者。研究者由机构社工员陪同,在机构中与少女逐一见面说明研究程序,确认少女了解研究内容及其权益后请其签署知后同意书。每一位少女接受一次访谈,60分钟至80分钟不等。访谈时少女年龄介于15至16岁之间,并皆有2年以上的安置经验。其中3位于家内遭受父亲性侵,2位于家内遭受继父或母亲同居人性侵,1位于逃家期间遭受性侵,2位在逃家期间与男朋友发生性关系,因未成年而在发现后被以性侵案件处理。访谈后由社工员观察少女至少一个月,确认无可归责于研究访谈之负面影响发生后,完成收案过程。

(二)分析方法步骤概述

步骤化的实征研究现象学方法在心理学的发展可说是以杜肯大学(Duquesne University)心理学研究所为主要基地(Hein & Austin, 2001)。其中Giorgi是杜肯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主要贡献在于持续发展实征研究的现象学方法以及解决它的方法论问题(Giorgi,1985,1989,1997,2000)。笔者曾为文讨论Giorgi方法的内涵,并提出自己的修正(李维伦、赖忆娴,2009)。此一修改后的现象学方法是本研究分析经验描述文本的依据。

除Giorgi外,也有多位学者加入发展此一分析方法的内涵与步骤(Colaizzi,1973; Fischer,1974; Karlsson,1993; Moustakas,1994; Wertz,1985)。各个学者的主张或有差异,不过在形式上都采取了整体掌握、拆解为部分、意义转换、综合组织等四阶段顺序的处理。依循这个阶段顺序,再考虑实际操作所需,本研究采用底下六步骤:1。 资料搜集;2。 沈浸阅读;3。 意义单元:拆解与改写;4。 构成主题;5。 置身结构;以及6。 普遍结构(李维伦、赖忆娴,2009)。

除了上述六步骤外,底下关于实征资料分析之现象学还原的四个原则(Lee, 2014)也对执行此一现象学分析方法有重大助益。首先,依循现象学明证性(evidencing)的要求,分析者承认面对文本,也就承认面对语言。第二,面对文本,现象学的还原意指着,由文本回到存在(from text to existence),而分析者的操作是由意义回到想象,以想象恢复面对面遭逢的经验处境。想象,因此在现象学分析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Sallis, 1992)。第三,描述(description)的操作原则也就在于以文字与表达法来勾划场景图像,而不是以文字来覆盖图像。以及第四,现象学操作之综合(synthesis)的意涵,则可以说是以读者的观点来考虑存在经验结构的整体铺陈表达。这四项原则将与前段列举的六个步骤相辅相成,提供本研究现象学分析的引导。

三、研究结果

底下呈现研究分析的结果,共分三小节。第一与第二小节分别以「伤害的发生与关系的断裂」及「获得线性时间生活的复原途径」为标题,呈现11项主题。第三小节以经验结构的整体掌握为目的,将11项主题统整起来,从而获得了以存在时间性为核心,并将之命名为「受伤的时间性」的经验结构描述。底下描述中以「少女」做为本研究对象受性侵害少女的简称。

(一)伤害的发生与关系的断裂

1.当父母不再是保护者与养育者而成为伤害者,少女与家的关系断裂,即不再以某家某人的「女儿」身份位置来行动。

少女在家中经验到的伤害型态包括来自父亲或继父的性侵伤害、母亲不相信或忽略其投诉的信任伤害、以及施予虐打的身体伤害。在这些情况下,少女经验到父母不再是其保护者与养育者而是伤害者。在父亲性侵害的情况下,少女也可能经验到与父亲之间的互动从上下从属养育关系变成以性交换金钱或自由时间的交易关系,并且以男女关系来看待父母的行为,显示出异于「女儿」的视角。相应于此,少女接续出现「逃家」在外的行为样态,显现其对「家」之经验的重大改变。也就是说,当「家」不再是保护与养育之所,少女从原本的家庭中的「女儿」行为举止范畴掉落出来,也就不再置身于家庭的规范之下,而出离到外面的社会场所,并依其所接触到的人际与环境条件展开生活。

2.当少女失去与家庭的上下从属养育保护关系,学校中的上下从属学习保护关系也一并失去。

随着「家」与「女儿」身份失去重要性,少女经验到「学校」也从其生活中逐渐退出,尤其当学校中没有出现可触及其生活变化的人际关系经验,即没有出现可了解其经验的老师或其他人。此时,少女原本的「学生」身份位置退隐,不再出现适当的学习行为,不再出现适当的尊师行为,也不再与仍在学习轨道上之学生有适当的同侪行为。更常见的是少女以「逃学」呈现出其与学校从属学习关系的断裂。

少女与家庭及学校之关系的同步断裂也显示少女不再跟随「白天上学晚上回家」之青少年生活时间的社会建制。社会建制的青少年生活时间除了有其内部作息顺序外,也镶嵌于一年一年接续而进的外部教育系统之中,且两者都是奠基于线性进行的时间结构中。也就是说,掉落于家庭与学校之外的少女不再置身于线性时间结构下的生活。当学校的上课时间、学习进度、行事历、考试日期及升留级等都是以线性时间为基础时,其重要性与迫切性对少女来说已不再有显著意义。

3.对少女来说,朋友是家庭与学校之外「野地」生活的依靠与伤害来源。

对少女来说,一开始家庭与学校之外的生活空间并没有既定的规则也难以捉摸到规则,形成一种置身于如同野地的街头之中。在「野地」中,失去了上下从属保护关系的少女,必然经验到平行的朋友关系成为其生活行为的主要依靠。在少女的经验中,家庭与学校建制之外的「野地」是具体存在的一大片社会地带;少女可以身无分文在其中生活数月而无虞。不论是三餐、住宿、或是交通移动,都可以由「滚雪球」式接触而来的「朋友」提供给少女。「玩」成为少女在「野地」生活的主要内容,包括朋友的聚谈、网咖流连、与卡拉OK歌唱等。在这样的生活中,这天或那天,这里或那里,没有特别的差异分别,呈现出活动接续但不具先后关系,也没有特定方向感的时间流转生活样态。

虽然朋友是少女「野地」的生活依靠,但少女也会经验到由之而来的伤害,包括性侵害。性交甚至成为少女在获得帮助时预期会发生的交换条件。而选择与某人形成男女朋友或女女朋友关系,可以让少女感受到较为安定甚至是获得保护。也就是说,混杂在街头野地生活的朋友关系里,依靠与伤害相伴而生。不过,少女们并不会因此回头朝向家庭或学校,或是接受寄养家庭与安置机构。如此的现象呈现出一种对上下从属规训关系的持续抗拒以及对「不要人管,要自由」的选择。

4.少女在「野地」与社会建制系统对立与对抗的经验。

少女在「野地」生活的另一个重要经验面向是与其原本家庭与学校身份所归属之建制力量对抗。少女经验到,学校会对其出离学校的行为进行中辍通报或协寻而使其面临警察盘查甚至「抓到派出所去」。也就是说,意图挽回少女到其原本身份生活轨道之社会建制系统的努力,却是少女经验中要加以逃避或对抗的对象。除了闪躲外,其中一个方法是遇到警察盘问时背出他人的身份证字号以掩盖其未成年的状态。对少女来说,原本已淡去的「女儿」与「学生」身份重回其生活,但却成为一个必须加以隐藏的个人属性。如此一来,「家庭—学校建制」生活与「野地」生活之间的断裂与对立在少女的经验中更加深化与具体化。

进一步来说,在上述的对立与对抗中少女经验到自己被社会建制系统视为违犯者与罪嫌者。当少女以同样的视角来观看自己,就会以象是「跑出去做坏事」的话语来说明自己,而呈现出少女对发生在自己身上之伤害经验的混淆:似乎意味着她不承认受伤害就是一种违犯与罪嫌。

5.当少女被带到安置机构或寄养家庭,一方面会经验到保护与支持,另一方面对于安置生活中的规则却感到管制与压迫,在此矛盾经验中进一步显露出来的是「家」具有「未来性」时间面向而难以取代。

在安置机构中少女获得了固定的生活作息与安全无虞的生活环境,并且有了照顾者相伴。大部分的状况下,少女与机构的生活辅导人员或是寄养父母的相处时段是可称之为「家庭时间」的下午四点到翌晨八点,从事的也多是如早晚餐、衣物整理、个人梳洗与课业检查等「家庭式」的活动。这使得少女经验到替代性的「家长—子女」关系型态。除了生活的支持外,少女也经验到安置照顾者对性侵及其他司法有关事件提供的咨询保护。

然而更显著的是,少女对于安置生活中的规则感到管制与压迫,进而发生与照顾者的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前述的替代性「家长—子女」关系立即断灭。「你又不是我的谁!」、「你们又不是我爸妈,凭什么要求我!」、「这里不是家,不像家」等话语,是少女用来指陈机构或寄养照顾者的管教不为其所接受,不具有如父母般的上下从属关系;机构或寄养场所也不会是「家」。

这里显示出,「父母」与「家」具有排他性,难以被安置的设计取代。即使少女在家庭中受到父母亲的伤害,那仍然是「我的」父母与「我的」家庭。深入来看,真正的父母或家人与替代性家长之间的差异在于「未来」的有无,意即在扮演替代性家长的安置照顾者不会跟少女有确定的未来。「迟早会离开(安置)」是少女非常清楚的认识。

因此少女经验到生命中「父母」的位置被令人失望的对象所占据,且没有人可以将其置换下来。当默会之可长可久的亲子关系破灭,「未来」也就被腾空悬置起来。另一方面,安置照顾明显的是「暂时」的,没有「未来」面向的设计。少女因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发出「你又是我的谁?」的质问,明白安置照顾者无法给出一个许诺未来的回答。

6.在家庭伤害发生后的生活历程中,少女经验到法律以最高的强制性来规定事情的进行方式与顺序,但却仍无法提供长久的未来。

对少女来说,法律确认其做为受害者,免除了承担伤害的责任,并且给予「未成年者受害者」身份以施予保护;但后者却被少女经验成限制与压迫。先从第一方面来说,在遭受家内性侵的司法过程中,少女经常经验到来自加害者立场的要求,要少女放弃自己原本的供词,转而附议加害者的说明,使其脱罪。例如父亲为加害者的情况下,少女会被父亲、母亲或家中其他的成员要求翻供以求父亲的免责。此时经由安置照顾者或诉讼代理人的告知,少女经验到不论其态度倾向,法律都将强制地阻挡来自加害者立场的要求;只要少女站在法律旁边,法律将依其设计,令案件化为一连串的步骤依序进行,直到完成它所认定的结果。而在未成年与男友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即便少女表达其合意与自愿的意志,少女仍将经验到在法律之前,其个人或家族所认定之事件的来龙去脉失去效用。少女只能面对法律将其男友起诉判刑的程序。

在另一方面,随着原本的「女儿」与「学生」身份失去意义而掉落于社会建制系统之外的少女,被法律赋予了「未成年受害者」的身份重新纳回社会系统之中,然而伴随而来的处遇却被少女经验为个人自由的限制与压迫。通过安置照顾者进行的法律强制性执行经常让少女忿怒不已,而让少女「宁愿到外面去,因为没人管比较自由」。也就是说,具保护少女目的的法律显现为少女生活中高于其他观点或看法的规范,以及事件顺序安排的最强硬原则,但却与少女形成对立的局面。对少女来说,「18岁成年」成为其摆脱「未成年受害者」社会身份的时间点,这也意谓着具保护意涵的法律最高强制性仍没有带给少女可长可久的未来。

(二)获得线性时间生活的复原途径

1. 透过强力承诺的程序与仪式,如「收养」,少女重获如亲子般确定的上下归属保护与养育关系,从而被纳入一个「家庭」之中,有了「女儿」的身份以及生活的时间轨道。

当少女的长辈家人如姑姑、伯伯、阿姨或舅舅,或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亲生父母亲,或是原本寄养家庭照顾者,以「收养」或相同强度的宣示手段(如某些原住民仪式),请求承受所有属于父母的权力与义务来将少女纳入成为「女儿」,少女将经验到关系确定性的承诺宣称。此一包括着未来与生活全部的关系确定性宣称具有足够的力量来与少女原先的「父母亲对象」竞争,重构上下归属的保护与养育关系。即使重构的过程仍需落实与磨合,但已具备迈向「女儿」之路,建立由「家庭」出发的个人未来发展面向。例如,少女小思(假名)是母亲未婚所生,遭受继父在家内性侵后逃家。经协寻发现后安置2年多,期间母亲过世。而后小思的生父出现,积极办理收养,并准备认祖归宗的仪式。小思也开始有了未来「回家」后的计划。

这里也显示出,对子女来说,亲子关系不只是上下从属的人际关系,而是包含着未来发展的时间向度。当少女与家庭的关系断裂,一并失去的是往未来延伸的线性时间生活。「收养」或其他强力的关系承诺程序实是人际遭逢的时刻,在其中少女经验到自己得以在他人面前「现身」,即自己的过去与未来在当下的关系中得以呈现或重新获得。

2. 少女在野地中与朋友出现稳定的相互支持关系,从这「患难之交」(friendship-in-distress)的人际互动关系中生产出彼此共享的线性时间生活。

虽然在街头野地生活的朋友经常成为伤害的来源,但如果少女得以在其中获得稳定的友情关系,不但具有彼此支持保护的作用,并可有共享的事件时间安排,从而形成共享的生活线性时间轴。对少女来说,同样在野地生活的朋友不同于以社会建制线性时间为依归的学校老师与安置照顾者,也不同于安居于「学生」与「女儿」身份的同龄者。野地朋友与少女是共同置身于社会建制生活之外且同时面临着种种伤痛与风险的同路人,是共患难者。他们之间不存在以社会建制价值的评价,虽然人际的勾心斗角难免,但更有机会形成彼此接纳的遭逢。例如,本研究8位少女中有4位都认为自己未来要与朋友一起生活,自谋出路,而不愿意回到原生家庭。其中有2位已经有了与朋友约定好,未来一起到另一县市读书与工作的规划。

当少女在与朋友的关系中经验到彼此投合、共同行动与形成约定,生活的时间就不再是这天那天,此时彼时毫无分别,而有可定下日期或时间点的经验。朋友之间有可定下的日期与时间点就指向了共享之线性时间轴的形成。如此获得的线性时间是生活事件秩序的基础,将带给少女延伸的未来感。不过,此一经由患难之交而产生的线性时间生活不见得与社会建制线性时间一致或兼容。

3. 若少女有机会对更弱小者付出照顾,也可能因此照顾关系产生或加深其稳定的线性时间生活。

由人际连结而产生出共享的线性时间与未来感的另一个可能性是少女经验到自己可以对更弱小者,如自己的弟弟妹妹,负起照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少女会经验到自己重回原本的家庭关系之中,但并非以「女儿」的身份而是以「姊姊」的身份。例如,少女小溪(假名)多次受父亲家内性侵后安置2年多。小溪自述机构像监狱而她不停冲撞,甚至割腕。由于父亲坐牢,母亲不知去向,小溪弟妹也被安置于其他机构。小溪自认有能力独立,并计划未来跟弟妹一起生活,照顾弟妹。

姊姊的身份是来自过去既予的(given)手足关系,而少女经验到的未来时间首先是源自于弱小的弟弟妹妹的成长需求,接着才成为自己朝向未来的安排。与弱小的家人连结必须发生于家中具干扰性关系消失的情况下,如父亲被判刑坐牢。此外,「姊姊」身份的显化通常在能够于「野地」立足之后,因此这样的人际连结很少是少女获得线性时间生活的第一经验,但它具有深化其线性时间经验的作用。

4. 当有机会获得宗教体验,经验到与更高存有的互动,如基督宗教的祷告,少女可能在其中获得被接纳现身的当下经验,并感到生活中纷扰事件的静默止息。

少女时常经验着周遭事物向其涌现而来,自己无法拥有主动处理的力量与方法;这是一种处于无法以自己为核心而迎向并纳入周遭事件的经验状态。此时若发生宗教上的接触经验(通常是经由他人的引介),如基督宗教的向上帝祷告,并且得以从生活事件的纷扰发展中退出而经验平静,少女将感到一种特别的关系体验。在这关系连结中少女经验到自己获得聆听或看见,并出现生活中其他纷扰褪去的当下稳定时间感。例如,少女小伶(假名)受父亲性侵后经常逃家。小伶自述在安置机构接触到宗教,她从祷告中感到被听到被接纳而获得安慰,并觉得自己目前心情较为安定,不再急躁与怨愤。通过向他者的呈现,少女经验到当下成为可安心驻足的时刻。

5. 即便获得自己生活的线性时间轴向,少女乃处于与社会建制系统的磨合过程。

透过种种可能的关系连结型态,少女经验到自己的生活逐渐有了方向感,展现在其对于未来的期待与规划。但这并不表示少女回复到伤害事件前的生活轨道或回复到原本建制下的「女儿」与「学生」身份的时间轴向。显著的情况是,少女自己的线性时间轴与社会建制提供的发展安排并不相同,而且两者经常出现磨擦与互不兼容的状态。例如,在夜生活场所打工赚取生活所需与归属于宫庙阵头团体等,并不符合社会建制对未成年者的期待与安排。当经验到安置照顾设计下的生活与未来是以一般家庭的「女儿」与一般学校的「学生」为蓝本,少女知道这跟她必须面对的社会生活现实条件并不相符,从而出现违犯安置规则的行为,如逃跑。也就是说,少女可以一方面在安置机构与学校中呈现出冲突、叛逆与被动的行为样态,而另一方面规划自己的未来行动与生活安排。只是,这样的生活安排却难以为社会建制系统接纳。这里显示出来的是,少女依其经验所建立的未来规划不同于社会建制对她们的想象。

(三)受伤的时间性:性侵害及家庭关系断损少女的经验历程结构

为了让依主题陈述的研究结果得以被整体掌握,底下将上述11项主题再次融合构成,以生活时间性为主轴展示少女在性侵害事件中遭受的时间经验破坏与重建的途径。这里的重构书写属于研究分析的一个环节,让本研究结果推展出另一种不同的面貌。

少女受到性侵害及其后的经验历程首先牵涉到从「家庭—学校」社会建制世界掉落的状态。这个掉落来自少女在家庭中与父母之间的上下从属养育保护关系的破坏,其原由是来自家内的性侵伤害、信任伤害及/或身体伤害。当「白天上学晚上回家」的建制生活时间无法维持,少女与学校之间的上下从属学习关系也连带破坏,以至于学校生活也失去意义。少女随之掉落到「家庭—学校」社会建制系统之外的街头「野地」。失去原本建制保护的少女极容易在野地生活中遭受伤害,包括性侵害。如此看来,不论是在家内或野地受到性侵害,少女的经验中都有着从「家庭—学校」社会建制世界的掉落。

要了解「家庭—学校」的社会主流建制生活世界与野地生活世界在少女经验上的差异,其关键是它们分属两种不同的生活时间样态(modes of lived temporality):前者是线性时间而后者是流转时间。在主流建制世界中,少女以「女儿」与「学生」的身份生活;这样的生活从属于社会建制系统中对于「女儿」与「学生」的想象与规定,其中的生活事件镶嵌于特定的线性时间顺序中而依序展开。线性时间结构的另一个特性是因果连结(causality);不同的因果连结设定造就不同的线性时间,如某些时候「家庭」线性时间与「学校」线性时间会在生活上形成竞争,必须经由协商决定生活的秩序。另一方面,野地世界中少女经验到事物没有被赋予强制的秩序,生活的这天与那天,这里与那里没有分别,呈现出一种活动接续但不具先后关系,也没有特定方向感的流转时间生活样态。流转时间生活样态可能持续很久,也可能很短;也可能逐渐出现事件的顺序聚合,但总体来说仍是片断式的生活时间经验。

若进一步以线性时间特征来看,即便「家庭—学校」系统是具支配性的,但它也仅是线性生活时间建制的一种型态;野地中的少女也有可能随着与朋友遭逢相遇而发展出不同的线性时间生活。因此,以少女活出的生活时间样态来区分不同型态的生活世界,并以上下关系为喻,我们可以获得在上的「家庭—学校」主流社会建制世界,简称为主流世界(the mainstream world),在下的野地世界(the wild world)以及在中的新生世界(the new world)。主流世界以特定的「家庭—学校」线性时间建制做为秩序的依据,并对其他生活时间样态行使支配。野地世界则是由如前所述的流转时间样态构成。而新生世界是少女从野地世界中与朋友同伴共同活出来的,属于「自己的」或「我们自己的」线性时间生活样态。少女生活世界结构变化可以由图1来表示。

如此,少女的生活世界变化历程经验就揭露出来了。如图1的左侧所示,少女首先在主流世界受到伤害,最关键的伤是其「家庭—学校」的线性时间遭到破坏,掉落到时间流转的街头野地世界中。野地世界虽然充满危险,但即使再次受伤少女也不会回头归向那已失去时间承诺的主流世界。在野地世界经营自己的生活反而是少女主要的行动方向。

由于主流世界的线性时间秩序具有支配的强制运作特性,在野地世界的少女经验到主流世界秩序的不断逼进,其发生处示于图1的左侧「·」点。对少女来说,主流世界呈现为强制的、压迫的、谎言的与无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少女在野地世界的生活与行为在主流世界的眼光下是危险的、冲动的、无理的、违犯的与具威胁性的。不过即便主流世界将少女定义为「未成年受害者」而以法律的强制作为来施予救助与保护,少女却看到法律的作为无法抵达她18岁以后迟早要面对的街头野地生活现实。因此对少女来说,法律的救助保护也只是失去效用之线性时间建制的虚假产品。

为了协助少女的安置保护措施就是遭逢了这样「在时间上受伤」的少女,并且继承了主流世界与少女之间的对立与对抗。冲突、排拒与情绪纠结成了安置照顾中不可避免的结果。即使少女经验到安置照顾确实提供了保护与稳定的生活,「可是外面的世界跟里面差么多,迟早都要面对的」。一个代表性的例子是,一位经常逃离安置机构的少女被问到「为何要逃跑?」时回答:「这边很好,这边太好了,所以让我软弱。所以我要常常到外面,让自己保持坚强」,显示在少女经验中安置保护措施给出的是不切实际的未来。

图1右侧显露的,则是少女在野地世界中获得线性时间经验,继而展开一个与主流世界不同的新生世界线性时间生活。新生世界的时间经验起始于少女与他者之间具改变时间经验力量的遭逢,即图右侧下方「·」点所示。在这样的遭逢中,少女经验到生活事件以有顺序关系的连系方式往未来铺陈出去。当接连有序的事件被少女一一活过后,如此的遭逢关系就累积出了「过去」。这显示了,「现在」、「未来」与「过去」重新回到少女的时间经验中,一个新的生活世界也就随着这样的「时间化」而展开。

至少有四种形式的遭逢可以让少女获得线性时间化经验。第一种是特定他人透过强力承诺的程序与仪式,如「收养」让少女重获如亲子般确定的上下归属养育保护关系,重获「女儿」身份与家庭时间。第二种是少女与野地世界的「患难之交」之间出现彼此投合、共同行动与形成约定,而有可定下日期或时间点的经验,形成共享的线性时间轴。第三种是少女与更弱小及更需要照顾者的遭逢,如面对自己的弟弟妹妹,少女以「姊姊」的身份承担弟弟妹妹的成长需求而获得朝向未来的时间。第四种是少女与更高存有的遭逢,如在基督宗教的祷告经验中,少女感到获得上帝聆听,并出现抛下生活纷扰的当下稳定时间感。虽然这四种遭逢有各自的特殊之处,但都让少女在其中感到自身时间性的完整。然而,除了野地世界中的朋友关系遭逢外,其他三种享有时间化性质的遭逢形式都是可遇而不可求。

当少女逐渐建立起自己的新生世界生活,也就开始有人可以共享事件的来龙去脉与价值,未来也在少女的经验领域中展开,呈现出稳定的生活方向。不过,新生世界并不是与野地世界完全分离;线性时间生活与流转时间生活的相混,使得新生世界仍具有部分的「野性」。此外,虽然新生世界与主流世界都具备着线性时间结构,但大部分的时候少女还是经验到主流世界对新生世界的排拒与否定,这显现了两种可能的遭逢结构,一是少女经验到主流世界的代理人无视于她们所建立的线性生活秩序,仍视其为街头野地置身的未成年受害者。另一遭逢样态则是少女经验到主流世界坚持以对「女儿」与「学生」的视线来观看她们。也就是说,即便新生世界中的少女有自己的生活秩序,但仍经验到不符主流世界对她的想象与规定。图1右侧上方「·」点所示的,即是少女人际经验中之主流世界对新生世界的支配竞争状态。

注释

关于线性因果时间性、绽放时间性、与流转时间性在存在心理面向上的进一步讨论,请见笔者〈柔适照顾的时间与空间:余德慧教授的最后追索〉(李维伦,2015)及“Bracketing into faceto-face encounters: The conjunction of the epistemological and existential dimensions of phenomenological methodology”(Lee,2014)等两篇文章。

参考文献

李维伦(2015):〈柔适照顾的时间与空间:余德慧教授的最后追索〉.《本土心理学研究》,43,175-220.[Lee, W. L. (2015). Temporality and spaciality in anima care: The last search of Dr. DerHeuy Yee. Indigenous Psychological Research in Chinese Societies, 43, 175-220.]

李维伦(2008):〈从「病理化」到「伦理化」:儿少性侵害受害者之研究的视野转换〉.见余安邦(主编):《本土心理与文化疗愈—伦理化的可能

探问论文集》(页207-255).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Lee, W. L. (2004). From pathology to ethicality: Changing frameworks for the study of victims of childhood sexual abuse. In A. B. Yu (Ed.), Indigenous psychology and cultural healing: Inquiring into the possibility of ethicalization (pp. 207-255). Taipei: Institute of Ethnology, Academia Sinica.]

李维伦(2004a):〈以置身所在做为心理学研究的目标现象及其相关之方法论〉.《应用心理研究》,22,157-200.[Lee, W. L. (2004a). Situatedness as a target phenomenon for psychological research and the related methodology. Research in Applied Psychology, 22, 157-200.]

李维伦(2004b):〈做为伦理行动的心理治疗〉.《本土心理学研究》,22,359-420.[Lee, W. L. (2004b). Psychotherapy as an ethical act. Indigenous Psychological Research in Chinese Societies, 22, 359-420.]

李维伦、頼忆娴(2009):〈现象学方法论:存在行动的投入〉.《中华辅导与谘商学报》,25,275-321.[Lee, W. L., & Lai, Y. H. (2009). Phenomenological methodology as an existential move. Chinese Journal of Guidance and Counseling, 25, 275-321.]

洪雅琴、李维伦(2007):〈一位犯罪少女的置身所在:家的错落与回返〉.《本土心理学研究》,28,141-196.[Hung, Y, C., & Lee, W. L. (2007). The situatedness of a delinquent girl: Searching for home. Indigenous Psychological Research in Chinese Societies, 28, 141-196.]

铃木大介(2016):《最贫困女子:不敢开口求救的无缘地狱》.台北:光现.[Suzuki, D. (2016). Saihinkon joshi. Taipei: Hi-zashi.] Bateson, G., Jackson, D. D., Haley, J., & Weakland, J. (1956). Toward a theory of schizophrenia. Behavioral Science, 1, 25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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