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规自委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提及了胡同停车、地铁站周边自行车停车、行人过街绿灯时长、人行道宽度等问题,一起来关注!胡同中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必须以确保行人、自行车、机动车交通行为前提,并应确保消防车进得来、通得过。《标准》提出了7种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情况: 资料图 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胡同,应确保交通通道畅通,交通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胡同应通过地面标志标线等方式,对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交通进行空间划分和引导。还应根据胡同的宽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情况等因素,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限速。针对共享单车“围堵”地铁站、公交枢纽等“潮汐”现象,《标准》提出,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自行车停车需求较大、地面空间不足的,首先应取消周边50米~100米范围内占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用来设置自行车停放区。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另外,若对行人或自行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影响,设置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取消。老城区、老旧居住区等公共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的路段,确需设置少量路内停车泊位的,不应占用非机动车道。应根据道路空间条件,按外侧机动车道、机非分隔带的优先顺序,设置对自行车通行无干扰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应在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完善后取消。此次公布的《标准》提出,行人过街信号灯的绿灯时长应满足等候过街行人安全一次过街。不仅如此,《标准》还对“迟迟不变绿的红灯”进行了规定,要求“过街行人的等候时长不宜大于90秒”。
资料图 当穿越车行道的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另外,《标准》还提出,快速路主路、铁路、全封闭地面轨道交通的立体过街设施应设置电动直梯,过街行人流量大的应加设电动扶梯。其他城市道路的立体过街设施应同步设置电动扶梯和电动直梯。《标准》明确提出,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且人行道不得中断;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大型商业区宜设置步行街或分时段的步行街,步行街的宽度应满足行人流量要求。 不仅如此,人行道还不容挤占。《标准》提出,既有道路不得通过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展机动车道,已挤占的应恢复。 资料图
同时,《标准》对人行道的宽度进行了明确限定,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而只有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最小值。 其中,支路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窄不得小于2米;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小值为4米。城市道路以下等级的胡同、街坊路等道路,有机动车通行的,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5米。城市绿道中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2米。 转发! 让身边的朋友都知道 声明:本文章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有出处以真实情况为准,本平台不对因使用本文章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最终解释权归本公众号。 欢迎所有四九城的瓷器们关注咱“北京城的爷”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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