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知道,结婚和离婚都可以在民政局办理。不同的是,结婚是一段关系的开始,那时双方对未来生活充满向往和憧憬,也并不存在子女、共同财产等方面的纠纷。而离婚是一段关系的结束,此时生活往往已是一地鸡毛,同时还伴随着是否同意离婚、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这些问题。所以,在程序上,离婚比结婚麻烦多了,那如何离婚?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协议离婚,即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即将生效,2021年1月1日之后,离婚登记不再当场办理,而是会存在一个“离婚冷静期”,具体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要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上述期限届满,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总的来说,民法典以后,协议离婚的,完成离婚手续办理至少需要三十日。 所以,民法典以后,真能通过这种方式离婚的,基本也是离婚意愿坚决,且相关问题能较为妥善处理的。 前面提到,离婚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如果这些问题都能协商一致,直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如果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只能通过离婚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做出处理。 离婚诉讼,法院是会进行调解的,所以案件处理也可能是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对上述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最终调解离婚。当然,也有不选择协议离婚,而是采取法院调解的方式来办理离婚的。比如因为民政局在老家,回去办理较为麻烦的;又或者因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希望在履行上有保障的;将来也有可能出现为了规避”离婚冷静期“,希望通过调解离婚的方式来快速办理离婚的。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就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依据事实及法律,对案件做出判决。这其中,首要处理的,便是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便会一并处理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如果判决不准离婚,那后面涉及的问题便无需处理。所以,离婚诉讼的第一步,就是争取能够离婚,那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自然准予离婚。这种情形下,当事双方一般对离婚本身没有异议,但在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上还有争议,故还需要通过法院来予以处理。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法院就要判断,双方是否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判断标准主要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所以,结合法律和司法实践,目前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有如下情形。 最后,还需要注意,诉讼离婚的时候,还不能有其他妨碍情形。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再如,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还有,离婚案件撤诉的,需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也需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所以,不难看出,虽然离婚自由,但在离婚的处理上,自由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一方面是对不愿离婚一方离婚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传统婚姻观念还是以劝和为主。但总的来说,只要离婚意愿足够坚决,还是可以离成的。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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