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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文献保护 | 书局的“腿脚”

 星河岁月 2020-10-15

书局的“腿脚”
民国时期图书发行琐话(一)
文 | 荣 杰

随便翻开一本民国时期出版的书,去看看它的版权页,一般都会注明出版机构、印刷机构、发行机构的名目、地址,有些还会注明分支机构的信息。通常情况下,发行机构就是书的出版机构。但也有例外,比如某个团体出版的书,其发行机构可能是一家书店,也就是将这本书包给这家书店代为发行,收益两家分成。版权页上如果注明“总经售”或者“经售处”之类的字样,通常就是这种情况。承揽经售买卖的一般是专司书刊售卖的书店,不过也有一些书店依托自己比较成熟的发行渠道,代为售卖与自己所出图书风格类似的书刊。生活书店就曾开展过这样的业务,后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还曾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在版权页上标注发行信息,并不是出于行政当局或者行业公会的硬性规定,只要看看民国图书中形制各异、繁简不同的版权页,就可以知道版权页的形式并未规范统一,不少书的版权页上甚至没有任何发行方面的信息。所以,发行信息是不是加、怎么加,恐怕更多是出于书局营销的需要。比如在版权页上标注其门店的地址,可能为的是招揽本地的顾客上门选购,也方便外地读者或者书贾取得联系;写上外地的分支机构,甚至注明地址,可能是为了方便外埠读者或者书商就近联络。商务、中华、大东、世界这样的大书局,在版权页上密密麻麻地罗列出一堆分号所在的城市,似乎多少有些“低调炫耀”之嫌,使读者或者书商晓得自家的势力,感叹到底是书业大佬!

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当年凝聚在版权页上的那些良苦用心、精打细算恐怕早已被历史的尘埃所遮盖,很多细节我们都不可能再知晓了。不过,这些信息提示我们,一本书从印刷出版到最终摆在读者的案头,这中间到底经历了什么是值得注意的,因为这个过程也是一本书生命的一部分,更是民国出版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国时期,任何一家书局出版一本书,只在出版地一隅售卖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即便在出版业的中心上海,仅靠在上海及其周边地区的销售收入恐怕也很难回本盈利。所以,必须尽量到各地去发售,以广销路。而向各地售卖就需要建立自己的发行渠道,这就好像是书局的腿脚一般,没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再好的书恐怕也只能在仓库里睡大觉。当时曾经有业内人士把不重视销售、不懂得建立有效的发行渠道,作为很多中小书局经营失败的教训之一。可见,建立有效的发行渠道对出版机构来说绝对是要命的大事。民国时期的书局,除了少数几家大书局之外,大部分是中小书局,甚至还有一些挂一块书局幌子的“杂货铺”“皮包公司”。书局的实力不同,出版规模不同,图书内容不同,都会影响书局对发行渠道的选择。

就我经眼的史料来看,民国时期大小书局选择的发行渠道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自建发行渠道,也就是在不同的区域建立分号,由总部派出管理人员,在当地招聘若干店员,组成分号的工作团队,负责一定区域的销售;第二种则是委托各地的书商在当地代为销售。除了这两种之外,还有后来逐渐发展起来的邮局寄售业务,不过占主流的还是前两种。

第一种方式显然不是一般书局能做得起来的。建立自己的发行渠道,首先要有充足的资金、比较健全的管理团队和完备的管理机制。如果总部都只是个草台班子,在各地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简直就是痴人说梦。纵观民国时期,能够建立起自己独立发行渠道的书局实在为数不多,只有商务、中华、世界等大书局做得到。抗战全面爆发后,生活书店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曾经在上世纪40年代初期大力扩展自己的发行渠道,在大后方建立了40多个分支机构。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有利于销售推广,因为是自己的下属机构,在营销策划上可以统一部署,相互配合,同时各地的经营也可以因地制宜,办出特色。其优势在教科书发行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当时中华、商务等大书局在教科书方面的竞争十分激烈,每到开学前夕,大书局各地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就要四处活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中小学校长等关键人物都是他们公关的重点对象。可以说,正是各地分支机构在当地的长期活动和关键时间节点的定向公关,才保证了可观的教科书订购数量。而这样的事情,无论如何是不能交给旁的书贾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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