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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类开发成本分摊原则

 树悲风 2020-10-15

一、 项目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前期方案研究

主责部门:规划设计部

分摊原则:根据所涉及到的地块销面占比进行分摊。

二、 项目前期策划、可研等费用

主责部门:市场部

分摊原则:直接计入费用发生当期的营业费用。

三、 红线外勘察测绘费

主责部门:前期市政部

分摊原则:根据所涉及到的地块销面占比进行分摊。

四、 售楼处、样板间建设

(1) 土建、硬装费用

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

分摊原则:属临时性建筑的,计入“前期费用—临时建筑”科目中,按所涉及地块的销面占比进行分摊。

          属永久性建筑的,计入所在地块“建安费用”中。

(2) 软装费用

主责部门:规划设计部

分摊原则:属临时性建筑的,计入“前期费用—临时建筑”科目中,按所涉及地块的销面占比进行分摊。

          属永久建筑的,计入所在地块“建安费用”中。

(3) 设计费

主责部门:规划设计部

分摊原则:计入“前期—设计费—卖场设计”科目中,涉及到多个地块的,按所涉及地块的销面占比进行分摊。

(4) 模型制作费

主责部门:市场营销部

分摊原则:计入销售费用中。

(5) 效果图制作费

主责部门:根据效果图用途不同,分别由规划设计部或市场营销部负责。

分摊原则:由规划设计部制作的,计入“前期——设计费——其他”科目中,涉及到多个地块的,按所涉及地块的销面占比进行分摊。

          由市场营销部制作的,计入销售费用中。

五、 办公区

(1) 租赁形式

主责部门:办公室

分摊原则:计入开发间接费中。

(2) 利用永久性建筑,阶段性作为办公区使用

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

分摊原则:计入所在地块的“建安费用”中。

(3) 自建临时性建筑

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

分摊原则:计入“前期—临时建筑”科目中,按所管理的地块销面占比进行分摊。

六、 红线外市政配套设施

(1) 按政府规定交纳配套费

主责部门:前期市政部

分摊原则:计入土地成本中。

(2) 为满足销售、入住等需要,甲方自行投资对红线外道路、景观等市政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

分摊原则:计入“基础设施费用”相应的科目中。如为多个地块服务的,按所服务地块的销面占比进行分摊。

七、 交房期间发生的费用

(1) 保洁、标识、临时电梯操作、临时保安等

主责部门:客服部

分摊原则:计入开发间接费。

(2) 空置房物业费、空房采暖费

主责部门:客服部

分摊原则: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空置房物业费、采暖费”科目中。

(3) 赠送的物业管理费、赠品等

主责部门:客服部

分摊原则: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其他”科目中。

八、 维保期间费用

(1) 维修费用

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

分摊原则:计入建安成本

(2) 货币化补偿费用(原则上要求客户提供发票)

主责部门:客服部

分摊原则:根据发票情况记入建安成本。

九、 会所

属可经营性公建,单独核算不成本,不分摊。

十、 物业管理用房、居委会、群防站等

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

分摊原则:单独核算此类建筑发生的开发成本,按销面占比分摊到所涉及的地块,计入“配套设施费”。

十一、 学校、幼儿园

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

分摊原则:单独核算此类建筑发生的开发成本,按销面占比分摊到所服务的地块,计入“配套设施费。”

十二、 关于有关售楼处、营销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主责部门及列支渠道见附件“市场营销费用列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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